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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9 14: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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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開始辦簽證了,要辦的是A類簽證,但爬文後看到有人說去法院辦理財力擔保,需要有學校入學申請書,這是指語言學校的註冊證明嗎?有一定要這一項東西嗎?還有個問題是,請父母擔保我們,那戶頭裡的錢也必須存放三個月以上嗎?
1
辦"財力擔保與財力證明"不需學校入學申請書
辦簽證的時候才要 而 學校入學證明包含語言學校證明亦同
2
擔保人存款證明需開立 滿足一定金額並在戶頭內存放三個月以上 的存款證明
財力證明與擔保
最重要的是金融單位所發出的財力證明 以及 財力擔保信
底下為德國在台協會所公佈的要求資料
http://www.taipei.diplo.de/Vertretung/taipei/zh-tw/01/Visabestimmungen/Visa_20types/a_20type_20long_20term_20student_20visa.html
你的需求應該是
2 ).或者經由他人做財力擔保證明:
a.
財力擔保信
請填寫附件之財力擔保信(中、英文皆須填寫),並由擔保人(一人或多人,且只有
直系血親得為擔保人)至地方法院公證處做簽字公證。正、影本各一份。(皆須公証)擔保書
上註明擔保人願意支付申請耆每月最低生活消費為643歐元(以德國就學最高補助金額為準),以作為在德國居留期間的學費、生活費等一切開支。送件時附上擔保人的存摺及影本二份。存摺正本驗畢歸還。
須出示擔保人存款證明7,716歐元以上。但是要前往柏林的學生則須出示擔保人存款證明15,432歐元以上。請銀行另外開立英文版本之存款餘額證明兩份,並註明戶頭中之台幣或外幣存款折合多少歐元 。
存摺影本與英文版存款餘額證明請同時附上,兩者皆為必備文件。
b. 的條件可以不理會
因為到時候在德國辦理延簽 通常都是持有自己戶頭內的存款證明辦理
因為你是父母擔保
所以主要要完成兩種文件公證
第一種是由德國在台協會提供的財力擔保信<----地方法院公証處 或 民間公證人公證
第二種是由金融機構所發出的存款證明<----金融單位提供以英文撰寫的歐元存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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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順序應該是
1.先請財力擔保人去金融機構辦理存款證明
證明戶頭內有規定的金額持有三個月以上 不管是何種帳戶 在請求存款證明時
需要求金融機構以英文撰寫並換算戶頭內的金額以歐元計價 達到所規定的金額
2.填寫德國在台協會所提供的財力擔保信規格
3.a.擔保人與被擔保人 兩人皆出席公證
b.持以上兩種證明文件(存款證明 財力擔保信)
c.以及 1擔保人存摺 2擔保人與被擔保人的身份證 與 3印鑑
即可完成公證程序
公證業務 可參考台北地院官方網頁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6.asp
你可以選擇去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
也可以按照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登錄名冊
依照你的地區 去找民間公證人 公證即可(價格與效力都相同)
[ 本文最後由 reallurker 於 2008-12-29 15:2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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