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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外交部歐部長提醒國人有關英國政府予我免簽證措施注意事項文號:023 日期:2009/3/2 外交部長歐鴻鍊於本(98)年3月2日邀請英國駐台貿易文化辦事處代表康博偉(David Campbell)、台灣-英國國會議員友好協會會長立法委員呂學樟、立法院張嘉郡委員、旅行業界代表等人於外交部舉行宣導茶會,向國人說明赴英國免簽證措施相關注意事項。 英國政府將於本年3月3日起對我國護照持有人赴英國旅遊、投資或留學給予不超過6個月之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待遇。為避免該措施實施後,國人因不諳相關規定導致入境英國時遭遇不必要的困難,外交部歐部長特別提醒國人注意,赴英國時必須備妥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的我國護照,以及隨身攜帶來回機票、財力證明、企業邀請函、學校信函、下榻旅館地址或親友聯繫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備用。 歐部長表示英國政府給予我國人之免簽證待遇,每年可為我國民節省可觀之簽證費、申請手續及時間,增進我國人民赴英國旅行之便利性,同時提昇我國商界人士赴英國洽商之意願,促進雙方拓展商機,開創更多商業利益。英國政府之免簽證待遇相信將使我國赴英國的旅客人數大幅成長,增進台英雙邊經貿、觀光往來及相互瞭解,對兩國政府及人民均為互惠有利之措施。 英國移民署(The UK Borders Agency)在2007年至2008年間針對給予各國的簽證制度進行全面審查,認為台灣屬於低度移民風險,決定給予我國護照持有人效期不超過6個月之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入境待遇。未來英國政府仍將循例定期審查免簽證待遇。因此,外交部呼籲我國人民赴英國時能遵守英國法律及相關規定,勿有逾期停留或從事其他非法活動之情況,使我國國民繼續享有英國政府之免簽證便利措施。 外交部為協助國人瞭解英國免簽證措施內容,另收錄「英國政府予我國人免簽證措施常見問答集」公布於外交部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上,供民眾上網查閱。若有其他問題,民眾亦可電洽外交部歐洲司(電話:02-2348-2256)或英國在台貿易文化辦事處(電話:02-8758-2088)。若我國人入出英國國境時遭遇困難,或在英國境內需要緊急協助,可致電我國駐英國代表處急難救助電話:07768-938765。(E)
原文由 spicyfish 於 2009-3-18 01:03 發表 剛從英國試了免簽證回來。
原文由 spicyfish 於 2009-3-18 03:35 發表 剛好有人問,就再寫一點 xD 這次去倫敦,我是和我爸媽同行,他們是第一次到英國。 入境時我們三人一起通關,只有我爸是用晶片護照,我媽和我的都不是。 官員拿我們的護照看了一下,從口袋拿出小抄瞄一下, 只是簡單問我們來英 ...
原文由 wang.hurh 於 2009-3-18 12:10 發表 哈哈哈~~~ 所以有時候要提醒他們要看一下小抄...XD
德國台灣同學會論壇
GMT+1, 2025-4-12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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