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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7 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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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準備出發了
下個月就準備出發前往德國了
我是先前往斯圖加特待一個月,然後再到紐倫堡的要交換的學校待一年,到時候我要辦延簽
所以我辦簽證的時候先跟櫃檯小姐要了學生長期居留德國注意事項,看完之後有些疑問:
1. 抵達德國一個星期內向所在地之外事單位辦理入境登記手續,可是我是先到斯徒加特一個月再到紐倫堡,這樣是要等去紐倫堡之後再辦延簽嗎?
2. 財力證明:
德國在台協會所提供的資料上寫銀行存摺正本至德國當地的銀行開戶存入7716歐,每個月643歐的生活費,外事單位驗一年之財力證明,並帶"存摺正本"至外事單位,我的財力證明是我爸的帳戶,所以他這樣寫得意思是我要帶我爸的存摺正本到德國嗎?
3. 我爸有向台灣銀行開財力證明2張,法院只證明其中一張且已交給德國在台協會辦簽證用了,另外一張沒有蓋法院章,這到時候可以用嗎?
4. 學生醫療保險證明:
他所謂的學生醫療保險證明是要德國辦的才算數嗎?我還需要在台灣保全球海外旅遊保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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