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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合約問題!!!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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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7 01:36: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我想請問各位前輩一項基本的合約問題
我在最近簽了一只 由WG的二房東也是主要承租者手寫的 Erkärung

內容說到我從八月一日起租到明年一月底,一共六個月
我必須每月按時繳交房租,並在一月底前繳清一共六個月總額的錢

居住其間若有損壞物品,必須負責,並在搬出前將房間打掃乾淨

我的問題是 在內容下方依照慣例我簽了名子與日期
但是.....後來影印的時候發現關於房租金額的地方被塗塗改改
並未加註任何記號證明我同意修改
接著地址對了但樓層不對,本來住五樓,上面寫了六樓
(有對照原始二房東的正式合約)
合約上寫im 5. OG
但我簽的東西上面寫 6. Stock

請為各位前輩,或是法律專家,若是萬一我給的錢跟上面的不一樣(沒人知道最後會不會再被塗塗改改)
而且居住樓層根本不一樣

萬一幾個月後有問題了!!!
這張有我簽名的紙,有任何效力嗎??

很擔心之後被  衝康..........

[ 本文最後由 happywu123 於 2009-8-7 01:49 編輯 ]
發表於 2009-8-7 03:35:48 | 顯示全部樓層
合約應該是一式二份,你不會手上沒有另一份吧........
所謂的一式二份,不是只是影印本而已,如果只是影印本,該影印本是沒有法律上的証明效力(除非拿去公證單位加注與正本相符,以避免更改)
在正常一式二份的情況下,如果契約有塗改,在二份上都應該要有雙方的地點,日期與簽名。

[ 本文最後由 gued 於 2009-8-7 03: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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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8-7 07:35: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gued 於 2009-8-7 03:35 發表
合約應該是一式二份,你不會手上沒有另一份吧........
所謂的一式二份,不是只是影印本而已,如果只是影印本,該影印本是沒有法律上的証明效力(除非拿去公證單位加注與正本相符,以避免更改)
在正常一式二份的情況下,如果契約有塗 ...

我手上只有被修改過一次的影本,並且正本上沒有對方的簽名
正本在對方手上,而修改處並無任何人的簽名附註(我或對方的簽名)
我真正想知道的是
對方手上那張紙,在經過塗改後,以及居住樓層不符的情況下,是否生效
日後對方想用他手上那張紙找我麻煩,是否有實質的效力??

感謝大家的相助!!!bosm113
發表於 2009-8-7 09:30:1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happywu123 於 2009-8-7 07:35 發表

我手上只有被修改過一次的影本,並且正本上沒有對方的簽名
正本在對方手上,而修改處並無任何人的簽名附註(我或對方的簽名)
我真正想知道的是
對方手上那張紙,在經過塗改後,以及居住樓層不符的情況下,是否生效
日後對方想 ...


基本上在合約上任何的塗改都絕對必須要在塗改處簽名,
簽約的兩方也一定都要各持一份正本(非影印本),
這樣一份修修改改的合約,
到時候有問題時爭議很大,
但是你手邊沒有正本,
真的有問題的話雖然對方站不住腳,但你這一方也並不是百分之百地合理(因為你也無法出示正本)。
也就是說你把裁決權交在別人手上。

往壞的方面想,
房東居心不良。
不往壞的方面想,
房東沒有概念。
不管怎麼樣保持這狀況下去都是在賭人性本善且你們兩個的認知一致。
(即使善良也可能對"房屋原狀"有不同認知)

除了合約之外,
有附家具的房子尤其需要有一份清楚的 Protokoll,
說明有那些家具、物品狀況的敘述。
這些或許聽來費工,
但是這時候不費這個工,以後可能都得要花加倍的時間、金錢、心力來彌補。

如果可以的話,
好意地提醒房東,
一份完整、有效的合約,不只保護房客,更是在保障房客的德國住屋法之下,對房東的一個保障。
看看有沒有可能好好地簽一份,
自己也借此拿一份正本。

除此之外,
你說正本沒有房東簽名,
那麼你拿到的影本,房東有沒有簽名?
如果沒有的話,
不管正本或者副本,
基本上合約並沒有成立。
這也不見得有利於你。

[ 本文最後由 mmarta 於 2009-8-7 09: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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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wu123 + 1 感謝分享 讓我獲益良多,我會更加注意的 ...
wang.hurh + 10 熱心馬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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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7 12:29:53 | 顯示全部樓層
除了你真愛上了這個房間或對方,不然我會馬上退屋,也就是退出合約關係。每個合約簽了之後, 都有期限可退約的,請放心,馬上書面通知他們你退約的意願即可。
我建議退約的理由是

1。在德國,沒需要先交六個月房租的事,真叫做違反當地風俗習慣的約定。有騙錢之嫌。

2。 和約有塗改之嫌,表示對方非正人君子。 德國人有非常守法的個性,對方有不守法的蛛絲,就表示此非凡人,少惹為是。

你現在還有合法期間的退約權利,務必使用,快刀斬亂麻為上策。

由於目前德國經濟景氣太遭,處處都埋伏騙錢騙人集團,這幾個星期我就必須窮對付這些問題,弄得我對這些情況十分敏感,也反感,警告大家凡事小心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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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7 14:44:15 | 顯示全部樓層
這裡會產生一些問題:
1. 合約要件不符(沒拿到一式二份的合約),是否會影響到合約成立與否或據此不承認合約?
合約是自由意志下的產物(不是生命在受逼迫威脅下的簽訂),所以合約只要合意,就應該算成立。
而合意的証明,就是你手上有影印本,如果你不合意,房東也不會給你影印本。
2. 雖然只是影印本,不能作為正式合約的法律文件,但是至少它可以證明一件事:
在當初合意時的正式文件至少應該是它影印時的樣子。(比如房東未簽名,所以該 " 正式文件 " 不能援引成真正的正式文件,最多只是雙方租賃的意向書)
因此如果這時對方提出的正式文件與你手上的影印本不符,也未具有你的簽名,所以你至少可以表達你對於合約改變未同意,它可能是一個單方面私下的改變。

可能可以採取的方式有:
1. 如果決定繼續租:
請二房東跟你簽訂正式合約,這時請注意合約中的各項條件都符合你的預期,並且在此合約後附上原房東與二房東的租賃契約,以確保你二房東的轉租行為是原房東所允許的。
它如果問你為什麼需要正式合約,可以回答因為需要入籍或延遷或辦銀行戶投或手機合約要求等等理由。
如果他不願附上原房東的合約,至少必須加註:他保證此轉租行為是原合約允許,如果發生未歸責於你的原房東要求搬遷,二方東應負責處理或賠償。
2.如果不願繼續租:
如果二房東態度隨便或無法確知合約內容,本身又不是有空有閑有多錢的,還是照shuhsiung的意見,快快換地方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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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7 16:18:18 | 顯示全部樓層
gued 的建議我也非常的贊同!!!


趕快處理吧!





對了~


那這個二房東是哪一國人啊!??


大房東對於分租這件事情


抱持什麼態度? (例如:完全交給二房東, 她也會過問這份合約...)





祝順利!

[ 本文最後由 wang.hurh 於 2009-8-7 16: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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