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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 Wu擔任柏林台灣同學會會長期間失職事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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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2 12:33: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Yosuke 於 2018-1-2 20:02 編輯

(接續上文)

六、追究擔任會長違反章程之會務責任

除此之外,隨著副會長的免責聲明,KT作為會長任內的可議之處在這段時間也被持續提出檢討。

KT不開2016年冬季大會而自行連任會長:
抱歉,提一個問題。上面的討論串中提到「會長不想開大會」,請問一下這是什麼意思?這話有點令人難解,因為章程第十四條寫得很清楚:「會長改選,應於每年冬季學期,至遲於十一月初,召開會員大會為之。」但就我所知,去年十一月並沒有在板上看到召開會員大會的訊息,難道這是未經選舉就自行延任嗎?有任何合法的依據可以支持不經大會選舉就自行延任嗎?又請問自行延任期間的支出,乃至慶功的花費,有任何部分是由會費支出嗎?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berlin.tw/permalink/1659532840770110/?comment_id=1670020879721306&comment_tracking=%7B%22tn%22%3A%22R0%22%7D

其實在更早之前,曾有社員因為KT沒有舉辦大會,而自行集會進行討論了:

針對會長介紹展場工作卻疏忽了全德國同學會長聯席會議所做成的決議,而未盡說明公訂價格義務的情況: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berlin.tw/permalink/1664501443606583/

也有板眾對於包子店-KT事件延燒這麼久而覺得厭煩或者是要「集中發言」的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berlin.tw/permalink/1660316864025041/

但也有努力繼續針對會長行為最新且完整的事實說明,並且說明臉書社團應以板務為優先: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berlin.tw/permalink/1673091009414293/


七、KT阻撓章程修正案

新會長上任後,推動章程修正案,召集章程修改小組。其中章程修正案欲將章程第二條德文全銜中的e. V.刪去,蓋沒有證據顯示本社團為登記社團。然而在表決章程修正案的11月4日大會上,KT表示過去的會長有去警察局登記,來幫反對本條修正的另外兩位與會人士背書。因此,章程草案本條沒通過。參見檔案:

與大會當日解說修正案者的說明:

經查明後,新會長發表公告,證實柏林台灣同學會並非登記社團:


八、KT問題的處置

KT於11月22日又出現在臉書社團中,那麼之前完全沒有解決的諸多問題,想必又會再次浮上檯面,而且KT也還沒有要對於過去所作所為做交代的意思。對於KT的言行再一次整理。參見: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berlin.tw/permalink/1763531287036931/?comment_id=1765876023469124&comment_tracking=%7B%22tn%22%3A%22R8%22%7D

更何況,之前新會長在會長選舉大會上有承諾過會追查KT問題,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下文。眾人的忍耐度大概也快到了極限。

KT於11月27日首次為過去全部行為道歉:


然而,道歉文中仍有有待商榷之內容,尤其是章程修正案部分:

也有文章諷刺這個道歉不是很誠懇:

至於同學會幹部,則是很迅速地發表聲明表示肯定道歉,並表示再也不追究也不回應有關KT與其家人的問題: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berlin.tw/permalink/1770876976302362/


毫無疑問,這種決定肯定引起一片譁然。相關的討論,無論肯定還是否定這個判決,請務必參考這個決定底下的留言。另外也有對吳家人言行再度的檢舉貼文,並指出,如果毫不追究,那麼就將成為這個版的執法標準: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berlin.tw/permalink/1770960942960632/

在輿論壓力下,同學會又做出了第二次決定,公開指出KT的種種不適當之處,以及對於鬧版者進行處分。在這個決定之後,除過去任內的會費支出仍未討論與解決,其他有關KT這兩年的功過才暫且先蓋棺論定:

「我們認為前會長於任內所做出的種種行為極為不當,包括(1)無視章程自行連任 (2)濫用社團管理員權力,放任親友入社團鬧事 (3)利用會長兼社團管理員身分而與某餐廳有利益交換之嫌疑(4)未查明本社團是否真為登記社團,就在上次會員大會中提出會長交接時,皆須寄信至警察局作為本社團確有登記的錯誤資訊,阻擾章程修訂。雖然同學會章程或社團板規並沒有相對應的規定,能夠對這樣的行為有所懲罰,但不代表我們包庇或放縱前會長過去的作為,我們對前會長不在當下積極改正自己的錯誤,並將問題留給我們的這種消極態度同樣地感到不解與不滿(...)」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berlin.tw/permalink/1773241709399222/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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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feng + 10 非常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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