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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公室裝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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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4 14:00: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各位法律前輩好,

現在的公司有德國分部,我們老闆是俄國人,在德國辦公室也是兩個俄裔德籍人. 但因為天高皇帝遠,他們經常性不上班或是假藉拜訪客戶理由一去就是一整天.
所以台北這邊的老闆想要比照在台北辦公室一樣裝置攝影機(IP Camera),好確定他們人在.正好我們公司就是做CCTV跟IP Cam的

但是他們說德國的法律不准資方做此動作然後傳了個法條給我(http://dejure.org/gesetze/BDSG/6b.html).我沒學過法律所以要請教看得懂的同學,我看到大項是Datenschutzgesetz感覺像是data protection law很像是資料保密之類的,也許適用對象根本就不對.

還希望有同學有經驗能提供些想法,感激不盡.

以下為法條

Bundesdatenschutzgesetz
    Erster Abschnitt - Allgemeine und gemeinsame Bestimmungen (§§ 1 - 11)     
Gliederung.§ 6b
Beobachtung öffentlich zugänglicher Räume mit optisch-elektronischen Einrichtungen.(1) Die Beobachtung öffentlich zugänglicher Räume mit optisch-elektronischen Einrichtungen (Videoüberwachung) ist nur zulässig, soweit sie

1.  zur Aufgabenerfüllung öffentlicher Stellen,
2.  zur Wahrnehmung des Hausrechts oder
3.  zur Wahrnehmung berechtigter Interessen für konkret festgelegte Zwecke

erforderlich ist und keine Anhaltspunkte bestehen, dass schutzwürdige Interessen der Betroffenen überwiegen.

(2) Der Umstand der Beobachtung und die verantwortliche Stelle sind durch geeignete Maßnahmen erkennbar zu machen.

(3) Die Verarbeitung oder Nutzung von nach Absatz 1 erhobenen Daten ist zulässig, wenn sie zum Erreichen des verfolgten Zwecks erforderlich ist und keine Anhaltspunkte bestehen, dass schutzwürdige Interessen der Betroffenen überwiegen. Für einen anderen Zweck dürfen sie nur verarbeitet oder genutzt werden, soweit dies zur Abwehr von Gefahren für die staatliche und öffentliche Sicherheit sowie zur Verfolgung von Straftaten erforderlich ist.

(4) Werden durch Videoüberwachung erhobene Daten einer bestimmten Person zugeordnet, ist diese über eine Verarbeitung oder Nutzung entsprechend den §§ 19a und 33 zu benachrichtigen.

(5) Die Daten sind unverzüglich zu löschen, wenn sie zur Erreichung des Zwecks nicht mehr erforderlich sind oder schutzwürdige Interessen der Betroffenen einer weiteren Speicherung entgegenstehen.
發表於 2009-12-4 14:21:37 | 顯示全部樓層
通常在公司裡邊都會有一位工會代表,類似這種法律問題或是跟勞方權益有關的應該要請他/她解釋一下(通常工會代表都是相當熟捻相關法令條文的人),再向資方反應。

不知道你的公司有無工會代表?有的話就先請教他/她一下吧,這是最直接的方式。

我們公司內部沒有裝設攝影機,不過建築物的外部就有裝。我也沒聽過說有誰假借拜訪客戶就逃掉一天的,甚至中午Mahlzeit時,還有同事跑去玩滑翔翼一個小時,人家也是準時回到公司辦公...

[ 本文最後由 YSChou 於 2009-12-4 14:22 編輯 ]
發表於 2009-12-4 22:10:5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是最近德國很熱門的話題歐
如果沒有特例的話
公司或賣場裝的監視器是為了要防止偷竊之類的不法行為
但是為了要監視員工而裝的這些器具是違法的

這個規定不知道有沒有因為產業不同而規定不同
建議要問清楚
否則可以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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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5 19:20:37 | 顯示全部樓層
德文能力及對德國法律認識有限,以下供參考:
條文名稱應為
Recht des Datenschutzes und der öffentlichen Informationen若找得到其他規定,應可適用。但監視器會錄影,與個人資料有關。
條文大意,
在公眾出入場所(辦公室屬於此)裝設住監視器,在以下三種情形准許,
1  履行任務的公法上地位(員工管理與任務無關)
2  考量住家權利
3  考量特定具體權利 (工作效率應非具體權利)
因保障公共利益等得設置監視器
應告知被監視者
錄影資料不必須時應銷毀(此部分與隱私權保障,個人資料有關)

上述情形,員工效率管理,並非特定利益或公益。另就隱私權觀點,只有例外情形才得限制(設置監視器)。
涉及隱私權的保障部分,台灣應有相關規定,只是我們比較不好意思跟老闆這樣爭取。或者老闆裝置監視器在門口,就不會與隱私權有關。

還是以樓上意見為參考
bosm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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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12-7 08:20:24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23loeweskop的解釋

可是我有看沒有懂,今天老闆的目的實際為確定員工確實有來上班,因為我們經常打電話去都沒人接,它們卻說他們在

但是因為辦公室不大,所以有些倉儲加上展示區跟辦公室與出口都是在同一間,所以有沒有可能是以
3  考量特定具體權利,來裝設攝影機呢?
就是說我們為了確保公司財產而裝
我們當然會告知,因為攝影機會是德辦的人自己裝.
還是說裝在入口處就完全沒問題?

@YSchou
公司很小,德辦其實只有兩人而已,沒有工會代表.
謝謝回應喔~

@WWS2263
"要監視員工而裝的這些器具是違法的"
那不知道台灣的部份呢....我們公司真的有裝ㄟ...

(我也覺得,老闆想裝就是要裝,解釋了條文還是說可是我們並不是要監看他們之類的話...但那些人太過分也是真的@@)

[ 本文最後由 play4fun 於 2009-12-7 14: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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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Chou + 1 其實說真的,大老闆說了就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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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7 18:30: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play4fun 於 2009-12-7 08:20 發表
感謝23loeweskop的解釋

可是我有看沒有懂,今天老闆的目的實際為確定員工確實有來上班,因為我們經常打電話去都沒人接,它們卻說他們在

但是因為辦公室不大,所以有些倉儲加上展示區跟辦公室與出口都是在同一間,所以有 ...



這問題 不是在裝與不裝TV-cam吧?!

老闆與受僱者彼此的心態都須調整
公司的存在與否是建立在月報季報或年報之銷售與管理,
平時 這些遠在天邊的傢伙也只能靠良心上善意的自我管理:

問提  主要是出在公司的內控制度不完善或根本就沒有....
老實說 公司營運好不好跟裝攝影機一點關係都沒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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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y4fun + 5 100分....自己管不好囉....
mmarta + 1 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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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7 19:35:0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在辦公室裝攝影機, 以保護公司財產和設備,是無可厚非。但是能否就以攝影内容為證據,來開除員工(美其名監督員工),則屬侵犯勞工權益,濫用隱私資訊,可能在打勞工官司時 比較複雜!
發表於 2009-12-7 22:27:0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非常確定,要是為了監視員工而裝的話是違法的
之前德國不是有一兩個超市還是賣場之類的就被檢舉
台灣法規如何我不清楚,應該是國有國法吧.

當然老闆可以有自己的說法
模菱兩可的話那法律上應該就看雙方如何解釋
到底監視的目的何在
千萬不要小看德國勞工的權益

舉個例子來說
你可以在賣場裡裝監視器
你也可以在櫃檯裝監視器
但是你在櫃檯裝監視器時就不能夠裝的離員工和收銀機太近
這樣就會侵犯到所謂的 Datenschutz (例如客人的信用卡資料等等)
當然你也不能夠在員工休息室裝
或者一般員工辦公室裝(一般辦公室不大可能有竊盜行為發生)
所以說 為了要監督員工是否懶惰而裝的話在德國應該漫難被合理化的

以上是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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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7 22:32:43 | 顯示全部樓層
補充一下

''但是因為辦公室不大,所以有些倉儲加上展示區跟辦公室與出口都是在同一間,所以有沒有可能是以
3  考量特定具體權利,來裝設攝影機呢?
就是說我們為了確保公司財產而裝
我們當然會告知,因為攝影機會是德辦的人自己裝.
還是說裝在入口處就完全沒問題?''

若是有倉庫跟展示區, 裝在入出口應該是沒問題的
這就像一般倉庫內不不一定會裝監視器(內部裝不知道合不合法, 因為內部只有員工進的來)
但是倉庫外部裝很正常
以控制進出貨或客人取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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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9 13:24:52 | 顯示全部樓層
"可是我有看沒有懂,今天老闆的目的實際為確定員工確實有來上班,因為我們經常打電話去都沒人接,它們卻說他們在

但是因為辦公室不大,所以有些倉儲加上展示區跟辦公室與出口都是在同一間,所以有沒有可能是以
3  考量特定具體權利,來裝設攝影機呢?
就是說我們為了確保公司財產而裝
我們當然會告知,因為攝影機會是德辦的人自己裝.
還是說裝在入口處就完全沒問題?"

對Play4fun 以上問題回答(僅供參考):
基本上我僅摘要德文條文,並無法確定條文原意。
因 3 會牽涉員工隱私權,在訴訟上,可能無法作為證據。
個人意見以為,可參考 2  考量家宅權利(Wahrnehmung des Hausrechts),此條含處所安全的意義,可將攝影機裝在公司室外,但鏡頭可照到門口出入人員(含民眾)。
如此則避開員工隱私權的問題(有Hausrecht為基礎)。而且,老闆的目的,只是在告訴員工上班事宜。
會如此,是因不熟德國此地規定,且省去考量法律爭議。且雙方都明聊工作與薪資的互相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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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9 13:51:27 | 顯示全部樓層
老闆多花一點錢派個人過來常駐比較實在,不要搞不好哪天公司整個被捧去,就害啦~
之前有個朋友就是這樣~ 到英國開了分公司,老闆不放人過去,結果公司業務整個被小英員工挾持。
台灣這邊拿他們沒法度,不是整塊肉割掉的話,就是要讓英國員工當老大。
發表於 2009-12-9 14:59:3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Ade79 於 2009-12-9 13:51 發表
老闆多花一點錢派個人過來常駐比較實在,不要搞不好哪天公司整個被捧去,就害啦~
之前有個朋友就是這樣~ 到英國開了分公司,老闆不放人過去,結果公司業務整個被小英員工挾持。
台灣這邊拿他們沒法度,不是整塊肉割掉的話,就是 ...


這個我有深切之痛,設公司在海外,如果沒自己信賴的人在當地管理的話,簡直就是危險行為。就算你是找當地的人來當管理職,然後又討好他們也是沒多大用處。

先前我們家有在中國青島市開一家台式火鍋店,為了融入當地人脈和避掉不必要的麻煩事,就是請了當地的經理人(一年還送他一台日產新車來綁住他的心)來管理,起初還好,後來變本加厲地夥同廚房的幾位大廚惡搞,沒辦法只好送一位台籍幹部過去管理,不過已經為時已晚,目前依舊相當慘淡。

海外公司都是很多人心中的痛,只是看他敢不敢說出實情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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