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去年去過德國一趟,當時辦理財力證明就是去找公證人公証,
不過後來辦居留證有被要求另外辦一個限制戶頭.
今年我想再去一趟,這次辦事處說建議辦德文版財力證明比較不會有去年那樣的狀況.
但我擔保人住在南部,如果辦德文公証,她又得去戶政事務所辦理英文戶籍謄本,又得本人上北部
我本想還是辦去年那種,想說自己去德國換居留證時辦限制戶頭也沒關係,起碼不要太麻煩家人.
但是辦事處說,今年變成辦理英文版財力証明的話,德國
那邊極有可能要我出國前就得越洋辦好限制戶頭,也不知道會花多少時間.
變成兩種都很糟糕
請問有誰已經有必需越洋辦限制戶頭的經驗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