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cat 於 2019-2-12 14:31 編輯
有個對照表,易讀些。 1. 現由監察人保管現金;未來將由行政站長保管現金。 2. 現為半年公告一次論壇財務收支明細;未來為一年公告一次。 3. 現任站長對於論壇管理與技術事項變更需於實施前三日公告,會員亦可提出反對理由並開放全體會員討論與表決;2019版公約草案中未提及開放監督相關事項。 3. 未來監察人職權僅於「監督站長之職務執行,並得隨時調查本論壇財務狀況。」 4. 現公約內關於「與網路公司簽約...等等」由監察人負責事項,在2019版公約草案中未提及,猜測是歸屬於行政站長職務範圍。
►現行監察人為論壇內公開徵求並經「全德國臺灣同學會會長聯席會議」審核同意;未來為論壇內直接選舉。
綜觀以上,個人看法如下:
1. 金錢保管 撇開獨資獨營、老闆最大,錢怎麼花是老闆開心就好的私人獨資網站模式不談。非獨資,負責花錢的不該保管金錢,這是最基本的防弊措施。
保管金錢者應為財務,更好的是獨立公正第三者(論壇網站沒在德國登記社團,開不了銀行專戶)。尤其論壇財務來源為教育組,換言之是全國納稅人的錢,定位公共論壇網站的行政站長不好身兼保管金錢的財務。花錢與保管錢的為同一人,將為日後操守不良的管理者開啟弊端後門。
現行公約中未設財務一職,而由監察人保管金錢,雖不完善,但至少避了瓜田李下之嫌。
2. 職權集中於站長,雖設有監察人,但監察人作用於事發後,無濟於事。 認同站長擁有論壇大方向的管理權,代表論壇對外洽談補助、贊助...等合作計畫,但對內也必須有當下相對可制衡管理人的監督者,白話文就是討人厭的「風紀股長」。個人感到監察人是個事後補破網也不見得補得起來的角色,尤其是無實體會議存在的虛擬平台。
日後實施新案不需事前公告告知,由行政站長任命的超級版主數量未設限,經由站長們與超級站長組成的內部管理群所達成的決議可直接付諸實行。雖說論壇擁有的現金不會讓人一夜致富,但遇上自我約束力低落的管理者,任誰都管不了。日後若出現如隔壁棚的林先生般的管理人,任命同窗好友為超級站長,擁有內部管理表決多數權優勢。即使監察人辯才無礙,但就一位監察人,也起不了作用。
事後,在虛擬世界裡花了多少人的寶貴青春來鍵盤公審?在真實世界的實體同學會議中又你來我往的爭辯了多久? 人、事、錢都在德國,柏林同學會(論壇網站亦是)在德國無登記社團,金錢均進出於私人帳戶,要上法院提告,先不提誰有權提告、律師費、開庭費與時間,光所有中文翻譯公證費用就超過索討金額,實務上可行性非常低。 凱蒂吳若不還款,監察人又辯不過她,還能拿她如何?人是健忘的,沉寂一年半載後,船過水無痕。
君子不需公約,但公約有存在必要。而修改後的公約若開啟方便後門,以後出現林先生濫權、吳小姐濫權濫用納稅人血汗錢之輩的管理人,不是剛好,是路已鋪好。 事前防範與當下控管監督,好過事後長串的鬼打牆爭辯跟花在不見得能討回公平/正當性/金錢的精力與時間。
3. 監察人 現行公約:「監察人應於本論壇中公開徵求有意願繼任之人選,並經由『全德國臺灣同學會會長聯席會議』審核同意之。」 監察人人選才是最困難的。
除了中立、能被會員信任,做個敢反對、敢否決的討厭鬼,還需具備經營論壇網站所需的管理、財務、網路網管技術...等等基本知識。即使非專長,還得自己去搞懂,否則如何看出問題所在?又如何提出反對?沒這些特質,監察人將形同虛設或僅剩印章功能。這也是虛擬網路出來的人選仍須要真實世界的活人會議來審視。 不同於實體存在的同學會,論壇少數會員認識真實世界的彼此,一部份會員則是「知道」某些發言頻繁會員的存在,更多的是誰也不知道誰的網路盲投票。
日後要在虛擬世界中靠網路盲投票選出個能發揮功用的監察人,是個難題。
(...待續)
註1:不能上傳圖檔,只能連結外部圖檔了?
註2:字數限制下得分兩帖。第一帖後說300秒後才能再次發帖。300秒後又顯示這個群組一小時內只發一帖? (沒說完的,我得出門囉~請看倌靜待3小時後的下集後再來一起鞭囉!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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