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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U 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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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0-22 18:25: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文為2022論壇好文資料庫建置計畫徵文活動:科系專刊「德國法學碩士(LL.M.)就讀心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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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U 法律碩士

一、慕尼黑法學院概述

截至2019年10月慕尼黑大學法學院總共約有5700名學生,為德國最著名且最大的法學院之一,於巴伐利亞邦中,慕尼黑大學法學院不僅具有最低輟學率,且於國家考試的排名中也名列前茅。慕尼黑大學法學院致力於法學研究中,其成就不僅於德國國內,於國際上亦具有相當出色的成績,對慕尼黑大學法學院而言,因為優秀的大學教育只能與優秀的研究一起實現,因此教學與研究是密不可分的。慕尼黑大學法學院於法學研究的發表及研究成果都具有傑出的成果,除了廣泛的研究論文、大量的教授資格論文及博士論文、迅速任命培訓候選人為教授、向教職員頒發四十多個德國和外國大學的榮譽博士學位等。

此外,法學教育的訓練是國家考試以及就業前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慕尼黑大學法學院並不以塑造司法官或是律師為目的,於課程設計上,除了全面考慮到特定國家考試所需要的學科之外,亦顧及相關法律職業,提供廣泛的院系教育,作為各種法律職業的基礎。基此,除了必修科目及專業領域外,亦提供選修課程,且須提供參加外語法律課程或與法律相關的語言課程的證明。

慕尼黑大學法學院所設計的必修課程為民法、刑法、公法及訴訟法等核心領域,其中亦包括歐洲法律、法理學、哲學、歷史與社會基礎等。Schwerpunkt的作用為補充基礎法律課程,強化相關的必修科目,作為跨學科與國際相關法律的參考。此外,課程內容亦考慮到法律實踐、行政管理及法律諮詢,並教授此方面所需的相關技巧,如談判管理、討論、修辭、爭端解決、調解、審訊理論與溝通技巧等。

Schwerpunkt按領域共分為10類,第一類為法學概論(民法、刑法及公法),第二類為刑事司法、刑事辯護以及預防,第三類為競爭法、知識財產權與媒體法,第四類為企業法:公司法、資本市場法以及破產法,第五類為企業法:勞動法及社會法,第六類為國內、國際以及歐洲稅法,第七類為國際、歐洲以及外國私法及訴訟法,第八類為公共經濟以及基礎設施法,第九類為國際以及歐洲公法,第十類為醫療法。

二、申請入學流程

申請人須先向法律系系主任提出入學申請,待獲得系入學許可後,另須向國際事務處提出註冊申請,而國際事務處的申請截止日期為7月15日。此外,申請的成績與翻譯須經過公證。

三、德國法碩士(一)申請入學
1.        已獲得國外高等教育機構法律學位(通常為四年)且有資格於國外從事專業法律工作者,其畢業成績相當於巴伐利亞邦第一次國家考試中之befriedigend(8.0分)。
2.        語言能力證明

德語成績證明:德語教育機構的畢業證書(高中、高職、預科或是大學等)、DHS 2、TestDaf alle 4、Telc C1、Goethe-Zertifikat C2、DSD II。

(二)修業規定

該學程總計共2學期,只能於冬季學期接受申請(截止日期為7/15)。

1.        冬季學期開設課程德國民法課程、德國公法課程、德國刑法課程,須參加期末考試2.        夏季學期開設課程可自由選擇參加一項討論課,討論課成績由教授決定,通常會要求一份書面報告以及口頭報告

除了以上必修課之外,須參加若干額外的課程(講座、研討會),得根據自己的興趣從法學院所提供的課程中選擇該額外課程。兩學期加起來每週至少須有24學分,建議盡量將該時數於兩學期中平均分配,即冬季學期每週12學分,夏季學期每週12學分。

(三)結業論文及結業考試1.        碩士論文

每位碩士生將會分配到一位指導教授,指導教授在第一學期結束後和第二學期結束前,即4月1日至9月30日間,必須將碩士論文題目提交至系辦公室,系辦公室於收到通知後4個月內開始起算,須完成碩士論文,該期限最多得多延長2個月。

碩士論文長度不應超過50頁,且由指導教授擔任第一口試委員,系主任將會指定另一位教授作為第二口試委員,共有6個月的評估時間。此外,第一口試委員可將論文退回一次,以便進行重新修改。

2.        口試(1)         口試範圍

口試的題目以民法、公法及刑法此三領域為基本原則,於此三領域之內,須選擇另一個特殊領域,以進行口試。比如若選擇親屬法作為特殊領域,則口試時只針對親屬法進行口試,而非民法。

(2)         口試進行日期

口試通常於第二學期的Vorlesungszeit結束時進行。

(3)         申請口試要件

向系主任提交口試之申請、入學證明及碩士必修及選修之成績。

四、歐洲及國際經濟法碩士(一)申請入學
1.        已獲得國外高等教育機構法律學位(通常為四年)且有資格於國外從事專業法律工作者,其畢業成績相當於巴伐利亞邦第一次國家考試中之befriedigend(8.0分),且須具有良好英語或法語能力。
2.        語言能力證明
Ÿ   英語:托福:筆試540分以上,電腦考試須207分以上,網路考試須76分以上,或是於德國大學完成英語法律語言課程之證書
Ÿ   法語:DELF證書或是於德國大學完成法語法律語言課程之證書
Ÿ   德語成績證明:德語教育機構的畢業證書(高中、高職、預科或大學等)、DHS 2、TestDaf alle 4、Telc C1、Goethe-Zertifikat C2、DSD II。
(二)修業規定
1.        講授課程
Ÿ   修業年限共2學期,學分數為32學分,且只能於冬季學期接受申請(截止日期為7/15)。
Ÿ   課程內容為歐洲法、國際私法、比較法、國際法以及經濟法相關課程,授課語言以德語為主。於學期開始前將於網路上公布相關課程資訊,學生得於其中選擇有興趣的課程進行選讀(參下表)。學生應於兩學期內平均分配32學分,假設一堂課為2學分,冬季及夏季學期則分別應該有8門課(一學期共有16學分)。每堂課之評分方式由該講師於學期初公布(筆試、報告、討論課報告或口試),學生則應於學期初登記是否想參與考試。
Ÿ   課程資訊如下(以下課程每年至少開一次課):
課程名稱
學分
Vorlesung:歐洲法 I
2
Vorlesung: 歐洲法 II
2
Vorlesung: 國際法(特別是基本法的部分)
2
Vorlesung: 歐洲經濟法
2
Vorlesung: 德國與歐洲的反托拉斯法
3
Vorlesung: 德國與歐洲不公平競爭法
3
Vorlesung: 知識產權法導論
2
Vorlesung: 著作權與出版法
2
Vorlesung:德國與歐洲商標法
2
Vorlesung: 歐洲私法/歐盟共同體私法
2
Vorlesung: 歐洲及國際商業法
2
Vorlesung: 聯合國買賣法
1
Vorlesung: 法國法導論
2
Vorlesung: 英美法導論
2
Vorlesung: 國際稅法
2
Vorlesung: 國際組織
2
Vorlesung: 歐洲法律保障
2

(二)      結業論文及結業考試1.        碩士論文1)撰寫論文之申請要件
Ÿ   於第一學期結束與第二學期結束間,即4月1日至9月30日,學生須向系主任提交撰寫論文之申請。
Ÿ   須附上至少12學分且成績為「足夠」(ausreichend、4分)以上之證明
2)撰寫語言規定

應以德語撰寫論文,然而經指導教授以及系主任之同意,得以其他語言撰寫論文

3)撰寫論文期限

系主任於審查申請資格後,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與指導教授,爾後隨由指導教授指定論文題目,並將該題目通知於系主任。於碩士辦公室收到該通知起,撰寫論文的3個月期限即開始計算,若附有理由,該期限可多延長一個月。若未於3個月內繳交,碩士論文成績將評定為「不足夠」(ungenügend、0分)。

撰寫論文之3個月期限經過後,學生須將兩份裝訂成冊的碩士論文連同裝有碩士論文電子檔之隨身印碟交付於碩士辦公室;此外,另須附上依據宣誓書,該宣誓書不得包含在碩士論文中。

4)論文頁數及評估

碩士論文的長度不得超過50頁,碩士論文應由作為第一口試委員的指導教授與該研究領域內的另一位講師進行評估,該評估期間為6個月。此外,第一口試委員可將論文退回一次,以便進行重新修改。須二位口試委員均給出足夠(ausreichend、4分)以上之分數,碩士論文始通過,若口試委員所給出的分數相差4分以上,則由系主任指定第三位口試委員進行評分。

5碩士考試評分標準
Ÿ   完成24學分,且成績須為「足夠」(ausreichend、4分)以上
Ÿ   完成碩士論文
2.        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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