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aken802001 於 2022-11-13 23:58 編輯
**本文為2022論壇好文資料庫建置計畫徵文活動:科系專刊「德國法學碩士(LL.M.)就讀心得分享」**
完整版請下載附件檔案 【德國明斯特大學LLM經驗分享】 一、法學院概說 (一)法學院簡介 明斯特大學法律系,是明斯特大學1774年創校科系,科系排序在天主教神學院與新教神學院後,為序列三(FB 3)之科系。法律系同時期約有5000人註冊學籍,每年約有500位學生畢業。法律系對於德國大學生要求嚴格,申請入學高中畢業考試必須達到至少1.6分(2021/2022冬季學期),僅次於波昂大學(1.4)與柏林自由大學(1.5)排名全國第三,與其他知名大學(柏林洪堡大學(1.7)、海德堡大學(1.7-1.9)、科隆大學(1.8)、杜塞道夫大學(1.9)、漢堡大學(1.9))分數相當。 (二)學程簡介 德國明斯特大學LLM學程,號稱「地獄級」LLM學程。學程秘書在開學日解說時,表示學程的天條為「所有外國學生與德國國家考試學程學生一視同仁」。 學程安排非常特別,學生可以只修習自己有興趣的法領域,民刑公及早分流:選修民法組的學生不用修憲法課;刑法組也不用上過民法總則就可以畢業。學程預計修業期間為三個學期,但實際上沒有人三個學期畢得了業。 此外,由於外國學生聚集在一起上研討課,因此學生不需要參加與其他德國同學一同上課的研討課。退步言之,即便學生想要參加強度較高之研討課,除了學分不會被計入以外,助教也會勸退外國學生,拒絕學生登記參加研討課(事實上,研討課登記系統與外國學生的選課系統不同,外國學生完全無法透過系統登記參加一般研討課。學生如果寫報告參加討論,教授也因為系統不相容無法給予成績或證書)。好處是外國學生在與其他外國人一同上課,研討課學分較容易取得;缺點則是同學沒有機會在研討課與教授有較深度彼此認識增加印象,甚至是表現已具備的學術能力以利未來的博士班申請。 也因為學生不需要上學分數多的一般研討課,因此學生必須要以一般講授課補足學分。基本上上完講授課後,學生已經完成德國大學國家考試學程專業選修前該法領域的所有課程。簡言之,因為都是要考期末考的講授課,考評非常扎實非常硬,可以想像修完課殺出重圍的外國學生基礎厚實。 本學程不收學費,學生僅需要繳交註冊費(2019-2022年約為每學期250-310歐元)。註冊學生可以享有所有學生優惠,其中北萊茵・威斯特法倫邦學期票極為誘人,除可搭乘全邦慢車外,更可以搭到下薩克森邦歐斯納布魯克、黑森邦卡塞爾及荷蘭恩斯赫德 (Enschede)。
二、申請入學 畢業學分舊制為60學分,自2020年起新制畢業可獲得90學分。 由於學程完全以德文進行,申請入學必須達到C1水準。可以使用DSH2、TestDaF4444、Telc C1 Hochschule "befriedigend" 或 "gut"等,歌德則必須達到C2及格。 法律學分數要求申請者必須以法律學系為主修(至少七學期總共210學分(210 ECTS)。如果申請者只有就讀六學期(180學分),則可以用其他30學分補足條件,如學士班180學分+碩士班30學分),政治法律系、經濟法律系、財經法律或雙主修亦可。輔系則必須審查法律系學分數是否足夠,詳情請在申請前與學程秘書聯繫。 申請者可以選擇冬季或夏季入學,冬季學期須在每年7/15前申請;夏季學期則必須在每年1/15前提出申請,透過明斯特大學申請入學系統申請,不用繳納申請費用。 三、修業規定 學程分成四個部分,基礎模組、延伸模組、專業模組、結業模組:
(一)基礎模組 基礎模組有以下幾門課程,建議在第一學期修畢: -德國法導論(含德國法方法論) -入門研討課 -法學德文 以上課程都是專門為外國人開設的,導論課程更是與Erasmus一同上課,壓力較小。 【德國法導論】 課程長度:數週 評分方式:個別口試 德國法導論由一位教授簡單講解德國法律體系,大致分為總論(法學緒論)、民法、刑法、公法(憲法行政法)。上課時間為大學講授課正式開始之前,以冬季學期為例,正式課程約十月中開始,導論課程在十月初上課,可能會一週上數次,一次上兩堂或三堂課(每堂課90分鐘)。相較於一般大學課程不點名,本課程屬於給外國人的導論課程,故有出席義務。 導論課評分方式為口試,冬季學期在十月底進行。碩士班學生個人口試,Erasmus學生團體口試。口試者為授課教授及一位助教。口試時間約15-20分鐘,藉由問答導論課曾經討論過的主題評價學生對於德國法的基本理解。 【法學德文】 課程長度:一學期 評分方式:期末筆試 法學德文由大學語言中心開設,分成閱讀、寫作兩門課程。閱讀課程為必修;寫作則可自由選修。學生選課前要參加分級檢定(C-Test),必須到達45-59分以B2等級或是60分以上以C1等級上課。但由於碩士班學生語言門檻為C1,所以如果是以B2等級上課者,修畢證書無法滿足畢業條件,必須下學期重新參加分級考試重新上課。 上課頻率為每週一堂課90分鐘,上課時間為傍晚,原則上不會跟其他講授課衝堂。上課模式以專門教法學德文之講師講授,講解法學德文基本構句以及文法結構。例如民法部分會要求同學判斷一個法條語句是否為請求權基礎、法律條文要如何引用(條項款句類如何精確引用)。 期末考筆試,要求學生判斷請求權基礎,法條之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如何斷句、換句話說將法律條文拆解、判讀法條中情態動詞的意義等。 寫作課程則培養學生使用文謅謅法律構句的方式,將文句表述更「法律」。例如介紹法律常用的副詞語境(also, nämlich, somit, demensprechend usw.)、動詞放在句首表達條件字句之用法等。期末考試以民法為例,要求同學描述負擔行為跟處分行為之差異,考察重點為語句表達上是否使用足夠法學的論述進行描述。另外可以選擇法律領域進行小短文(約十句)的自由撰寫,評分者判用語構句等是否具有法學素養而為評分。筆者選擇公法,主題為擇取一個母國的公法法律制度,跟德國制度進行簡單比較。 【入門研討課】 課程長度:一學期 評分方式:研討課報告 入門研討課為所有外國學生聚集在一起上課,有兩堂實體課程,第一堂大致為如何寫法學(學術)報告,包含文章結構、引註、排版,最重要的是說明何為「抄襲」,以知名的聯邦前國防部長古騰堡案為中心,告誡同學寫論文應該注意的事項。 第二堂課由同學向上課助教提出想要撰寫的研討課報告題目,若有餘裕也可準備題綱進行討論。確定報告題目後,進行數月的報告撰寫並繳交報告。學期末助教將報告發回,並說明普遍觀察到的問題以及建議。 筆者實際參與該研討課時由Gutmann教授所負責開設,課程全程為該教席博士生上課及批改研討課論文,沒有進行口頭報告。筆者選擇之題目為美台德三國違憲審查密度之選擇,然而主攻民法的博士生對於違憲審查的標準/密度幾乎不了解,無法對於文章內容給予實質意見,甚至讓人納悶審閱者是否具備足夠專業,使修課者頗為心寒。 (二)延伸模組 延伸模組要求外國學生參加德國法律系的講授課程。學生可以三大法學領域中選擇其中之一選修,也就是民法、刑法、公法其中之一選修,不需要像多數德國大學LLM學程要求外國人必須三選二。模組中原則上要上完德國法律系大一大二大部分基礎法律的講授課程:公法組必須修畢德國與歐盟憲法(一)、(二)、行政法總論、行政法各論(上)/(下)(二選一);刑法組必須選修刑法(一)(二)(三);民法組必修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及民法債編各論,另在其他民法科目擇一選修,如民法物權、身份法、民事訴訟法等。 以上課程基本上皆附加課輔,課輔分組依據學生姓氏分成多組,由博士生助教進行案例講解。課輔不點名,也沒有評分,但是算學分。分數依據各組最重要之科目評定(民法:民法總則、刑法:刑法(一)、公法:德國與歐盟憲法(一)) 考試方式與德國同學完全一致為期末考試,考試時間通常為120分鐘,為數題實例題,必須依照各自法律領域審查模型進行撰寫。可以攜帶空白法典(外國學生先詢問者,部分可以帶德文字典)。 以下以筆者本身選修之公法模組進行介紹: 【德國與歐盟憲法(一)】 課程長度:一學期 評分方式:期末筆試 近幾年明斯特大學進行課程改革,將傳統的【憲法(一):政府體制】以及【憲法(二):基本權利】改革成【歐盟憲法與德國憲法】,學分數增加並將歐盟制度納入必讀範圍。課程內容依據上課教授有很大的變動空間。筆者憲法(一)遇到曾經在歐盟執委會工作的Sydow教授,課程內容一半為歐盟法一半為德國基本法。台灣同學必須格外注意,由於歐盟法在台灣相對冷門,學習之過程中很可能非常辛苦。授課目標是希望學生可以習得基本歐盟之組織架構、歐洲議會、高峰會、執委會與歐盟法院間的權力互動關係以及可能之訴訟程序。歐盟工作條約AEUV的內容需要讀熟。實例題會以小爭議出發,要學生在考場閱讀AEUV判斷案件可能涉及的授權依據(單一市場、貨幣政策、教育政策等),以此斷定通過議案所需要參與之歐盟權力機關及應採取之程序。德國法部分則較為中規中矩,介紹德國不同權力機關(總統、總理、參眾議院、聯邦憲法法院等),較常見之考點為判別特定法案是否涉及邦自治權限、是否需要經過參議院決議。 審查模型需要依據中央政府體制的模型跑:保障內容(Gewährleistungsgehalt)、權利侵害(Beeinträchtigung)、正當化事由(Rechtfertigung)。 因為學分數頗多,一週需要上課兩次(一次兩堂課;另一次一堂課),外加一次課輔,進度飛快,建議定時複習並提早準備期末考,以免應付不暇。學期中有一次不計分的期中考(Probeklausur),體驗考試實境。 【德國與歐盟憲法(二)】 課程長度:一學期 評分方式:期末筆試 該門課程由較為重視德國法的Lepsius講授,內容為基本權利。進度上首先對基本權利違憲審查的模型介紹,再一一說明個別基本權所涉及之核心事項與合憲性審查之重要參數。Lepsius教授因為重視德國基本法中的基本權利,幾乎全學期重點都放在各別基本權之重要意涵,講授內容常引(ㄆㄧ)用(ㄆㄢˋ)聯邦憲法法院的判決結論,引發同學思考。僅在最後一節課簡單介紹歐洲人權憲章(GR-Charta)與歐洲人權公約(EMRK)。 Lepsius教授上課不用簡報,但是會提供講義回家閱讀。建議修課者搭配一本基本權利的教科書研讀,會有較完整的輪廓框架。 期末考試為1-2題基本權案例,需要進行完整的模型審查:判斷保護領域SB-案件事實是否構成基本權利干涉EG-干涉是否能通過合憲性審查RF。此外,還有數題問答題,內容涉及各種在上課中提到的議題,像是美國憲法與德國基本法之比較、教授自創的人身自由保障「超法規構成要件」等。這邊要注意「歐盟法必考」,千萬不可因為上課比例少就放掉! 憲法(二)也有課輔,有鑒於Lepsius教授上課較難抓住重點,建議同學一定要參加課輔學習解題架構,以利於期末考試時有辦法架構性地撰寫法律意見書體答案。 【行政法總論】 課程長度:半學期 評分方式:期末筆試 相較於憲法課程上整個學期,行政法分成總論跟各論,集中在一個學期上完。總論的課程內容非常多,相當於台灣一學年六學分的行政法,明斯特大學集中在半學期上完,一週需要上兩次課再加課輔,10月開學12月中就考期末考,進度壓力巨大,必須要做好心理準備再挑戰。 因為德國為聯邦國,聯邦的行政手續法在實際案例未必可以適用,上課必須要攜帶邦行政法典。內容有部分不同,例如免除訴願程序之條文、行政處分定義之款項等,學習中務必注意。 期末考試則可能會考2-3題,第一題測驗行政法案例形式審查架構;第二題測驗實體法規適用,如有第三題則為小議題,例如行政執行、保全處分、國家賠償等。 解題模組很龐大,應考人需要撰寫一份架構完整之法律意見書,從程序法出發,分析案例中審判權、管轄權(公法事件)、當事人適格、當事人能力、訟爭標的、訴訟類型、先行程序(訴願)、期日期間等,需要按照格式書寫。確認案件成立後,才進入實體審查。實體審查應判斷行政行為之類型,分析行為是否有瑕疵、瑕疵是否重大導致無效、可否治癒、行政機關是否有裁量權乃至於判斷有無瑕疵等等。 應試上最困難的,是考生必須找到案件涉及之授權規範。其散見於各論條文中(如教育法、交通法、廢棄物清理法、排放管制法等),考題雖會提醒可能可以引用之條文,但授課之Wißmann教授明確表明「提示的條文一定不是最終答案,請觀察該條文前後幾條或該章節,以及該條文提及之其他條文」,壓力山大。 【行政法各論(上)】 課程長度:半學期 評分方式:期末筆試 行政法總論課程結束後立刻進行行政法各論,用約1/3學期時間把課程上完。冬季學期是警察法及集會遊行法,下學期是建築法與地方制度法。 該門課程筆者遇到Holznagel教授講授。由於各論課程在冬季學期是耶誕節後才正式開始上課,上課次數非常少,考試內容也可以運用總論學習到的答題架構操作,因此比較著重在內容上的延伸,也就是警察法規。 期末考試同樣要面對行政法的實例題,操作前述總論的案件容許性跟實體有無理由。比較需要注意的是警察法極度重視警察執法的授權依據,有具體權限規範就不可以用概括條款(Generalklausel),同時答題時要注意POG與PolG之間的差異,不可以使用規範警察制度的POG作為具體行使權限的依據。 【行政法各論(下)】 課程長度:半學期 評分方式:期末筆試 夏季學期開設的各論第二部分,主軸在建築法,剩下最後一點點時間才上地方制度法。有別於警察法與集遊法,建築法的典型答題架構不是一般的撤銷訴訟,而是具有請求權的課予義務訴訟或是給付訴訟。分析案例時的觀點與步驟會有所不同。 建築法雖然原則上准許民眾興建建物,但是有很多例外應先申請建照,又有例外的例外不用建築許可。考試中必須對於哪些為例外,例外的例外又有哪些熟悉,也有可能在考試時突現沒有看過的狀況(敞篷車式的腳踏車棚、半地下室?),考察學生現場翻法條臨機應變的能力。 (三)專業模組 專業模組中學生可以從八大專業領域中選擇其中之一進行選修兩門課程,並選擇其中之一門課程考期末考試,或是兩門都報名考試,高分者計分。(2023/2024冬季學期開始,本規定取消。學生必須參加所有課程並參與期末考)子領域包含: 經濟及企業 勞工與社會 資訊、通訊與媒體法 國際法、歐盟法及國際私法 法制學與紛爭解決 公法學 犯罪學 財稅法 筆者選修財稅法,以下就過修習過之課程為經驗分享: 【稅法總論】 課程長度:一學期 評分方式:期末筆試 稅法總論是德國大學生的基礎科目,但外國學生可以修習成為專業模組之一。課程內容算是所有稅法科目之導論,從財政憲法的基礎出發,介紹各種稅別的憲法基礎及中央地方權限劃分。其次介紹稅法重要的原理原則,例如從平等原則衍生而出的量能課稅原則。 對於個別稅種的說明,有點讓人眼花繚亂。除實體法以外,可能是因為授課教師為半職為財稅法院之法官的Krumm教授,因此內容多了許多程序法的議題,例如稅務執行等。 【稅收通則】 課程長度:一學期 評分方式:期末筆試 稅收通則是稅法的大宗,內容涉及許多基礎定義以及程序法規定。較熱門的考點為課稅處分因為不同事由變更之授權規範,也就是行政程序法上程序再開之規範。然而在稅法上林林總總有七個條文,每個規範的狀況不一樣。解題時必須認真歸類、分析涉及的內涵,區別實益在不同類型有不同要求甚至限制,例如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另外需要注意上課提到最新的財稅法院見解,這些內容是期末考試的常客。歐盟組織或歐洲法院就歐盟稅務政策對於德國的影響也是時常拿來考核學生之主題。 【所得稅法】 課程長度:半學期 評分方式:期末筆試 所得稅法是專業選修領域的子課程,將德國所得稅法基本概念釐清,包含所得之意義、各種所得之差異、所得稅課徵之方法與稅基之建立。由於課程為專業選修,多為選修稅法專業之法律系同學選修,但仍有如經濟系、法律經濟系等其他領域之同學參與課堂。 本課程筆者遇到Englisch教授授課,課程條理清晰,教授解說詳盡。除了有上課使用之簡報外,課程提綱、文件式授課講義都可以提供修課人系統性學習所得稅法之原理原則與解析方法。課堂中教授也會點學生跑所得稅法的審查流程,或是要求同學在家先完成某份判決之研讀,在課堂上討論判決的理由是否合理。較為困難的是學習進度。比起前述行政法總論上課時間更短,10月新學期開始上課,11月初就會結束課程,並在月中進行期末考試,隨後下半學期進行另外一門稅法課程。因此建議如果有意願學習此專業選修者,請務必即早擬定縝密的讀書計畫,以免一個月的時間匆匆過去,準備期末考試措手不及。
四、結業論文與結業考試 結業模組 完成所有可成後始得登記畢業論文題目。畢業論文必須要學生就專業領域的教授中選擇一位成為指導教授,自由與其撰寫一份碩士論文。碩士論文篇幅應為40-60頁,必須符合學術規格。 一般而言學位論文的撰寫時間為登記論文題目後3個月。如果是修畢專業領域之該學期,則可延長至5個月。繳交論文後由指導教授為第一評分者給分,再交給系上相同領域之教授作為第二評分者評分。 取得碩士論文成績後,學生可以登記申請論文口試。考試內容主要以論文考試內容為基礎,由指導教授和第二口委進行口試。第二口委之資格需完成第一次國家考試,因此基本上為指導教授教席的研究助理(博士生)。口試時間約為半小時。 五、駭人的學程秘書(代結論) 寫到這邊,請諸位讀者千萬不要衝動準備申請此學程。以下為本學程真實體驗的糟糕心得。如前所述,因為學程已經安排入門研討課,外國學生「不准」參加一般法律系研討課,非常程度影響了以到德國攻讀博士班的台灣學生與教授認識之機會。另外,因為學程安排,很適合法律偏食症嚴重的學生就讀。即便完全不會民/刑/公法,沒有上過民(刑)法總則/憲法還是可以取得法學碩士學位。 最後要說說本學程最可怕的部分:學程秘書。 秘書主掌本學程的申請入學、學程規劃、考試計分、登記論文、製作畢業證書等行政作業。直到遇到以下狀況後,才知道要求行政依法行政有多重要: 首先是法學德文部分,即便所有碩士班學生都通過C1考試才能入學,為了選修必修課程法學德文,外國學生還是必須要去語言中心參加分級測驗,滿60分才可以用C1等級修課。然而筆者遇到某東歐同學因為沒有考到60分,被系統拒絕選課。但是因為課程規劃法學德文應在第一學期修畢,找學程助教反應後,原先表示「請下學期考到標準再參加」,經過幾位同學抱怨抗議後,才通知語言中心把C1等級課程語言門檻從系統中刪除。此舉讓人驚掉下巴,雖然解決了問題,但是變成C1德文課程沒有任何門檻,沒有參加期初測驗的阿貓阿狗都可以來上課,讓人「汗顏」。 碖文題目登記也是讓人不知所措。由於筆者並非在修完所有課程之當學期登記論文題目,因此不符合延長撰寫論文期限之規定。在登記論文題目時,A秘書回信表示如此只會有3個月的寫作時間,建議在新學期才提交申請。依照秘書建議登記題目後,B秘書才來信告知「因為ooxx原因,寫作時間為6個月,不用申請延長」。完全符合德國公務員的表現:每一位辦事員都有自己的規矩,洽公全靠運氣,做事沒有方法。 如果說登記論文題目其實算是沒有損失的作業瑕疵,那麼繳交論文就真的產生影響了。筆者完成論文後便將論文交出。由於處於疫情期間,撰寫人只要將檔案(含未抄襲宣誓書)透過電子郵件寄送給秘書即可。因為對於德國官僚早就有失誤的預期,因此在繳交時同時備份給指導教授。繳交後經過八週後沒有任何下文,去信詢問指導教授表示在論文繳交後五週已經交出論文成績。此時考試中心裝死,否認當初有收到論文及教授考評之成績,經過一番指責(考試中心公務員指責教授…)與確認後,要求筆者重新繳交論文電子檔。並於補交後幾天表示「請您繳交紙本」。此等公共服務品質與無視法規之操作,值得吾人引以為戒。 最後跑完行政流程拿到畢業證書等相關文件也是一絕。在第二位論文評分者也完成論文考評、完成論文口試後並等待數週後,某日終於在信箱收到畢業證書與相關證明文件(成績單等)。然而學程秘書出於不知名原因,適用新學則計算畢業成績(筆者早已選擇以舊制結算成績)、成績單上缺漏筆者完整修習之法學德文寫作課程,最嚴重者,誤寫選修之專業領域。換言之,整份文件完全錯誤。向辦公室反應收回證書等待兩個月重製,終於拿到正確計分及修課紀錄完整之證書,但成績單上的專業領域仍然沒有修正。在此必須嚴正提醒各位未來想要來德國讀書的同學,拿到證書或任何其他文件,請務必詳細研讀文件每一項細節,有錯誤請儘速反應,以免最後死無對證而無從補正。 有鑑於以上種種,請能夠忍受此等行政品質、進度緊迫、考核嚴苛的學程者,再三思考明斯特大學法律系碩士班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以及生涯規劃。要是可以,來接受挑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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