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工作的關係,從3月用博士入學邀請函拿了2年的延簽之後就回台灣,
我記的學生簽證必須要在6個月內入境簽證才不會失效對嗎??
我目前的狀況是先回台灣工作,預計6月份會再回德國一個月,
當初因為離開的很緊急,所以我的房子沒有abmelden,而是直接就找了nachmieter,
本來只是很單純的想說反正我會再回德國唸 所以這些東西應該不需要像離開德國一樣全部辦理離開
所以我的戶頭,房屋,學籍,保險資料都還在,也用入學邀請延簽了兩年,
不知道這樣的作法是否不妥,現在想想心理毛毛的,
不知道德國會不會說我拿了學生簽證卻不在德國唸書還有我房屋資料在卻不是我住,而刁難我?
消極一點的想的話,反正我6個月內會在入境德國,所以應該不會被查起吧?
其實認識的也有很多前人是用這樣的方式唸博士(藝術)
就是台灣已經有了工作 然後寒暑假回去跟教授上課,是沒有聽說他門這樣有發生什麼問題啦,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類似的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