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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二度補送簽證, 在臺協會直接了當拒絕接受我的申請
於此想請教版上大家解套的方法
理由1: 我有碩士學位,想去念博士, 在臺協會要求我 要有大學入學證明才能申請XD,因為碩士學位是不能直接拿A類簽證
到德國學德語,再申請博士班入學許可
(我想問的是:A類簽證不是就是要先學語言,再申請大學入學申請嗎? 還是說不能申請A類的 ,要在台灣學到好?)
理由2:在臺協會認為學習動機信,我只提到想到德國於學完德語後,進一步申請博士班深造,追求法學真理(我真的這樣寫~~),不過在臺協會說這樣寫不行,因為沒有人先有碩士學位在念博士的 ,挖勒,所以這是真的嗎?
理由3: 我提出的財力證明是約等值於11000歐元的存款,在臺協會認為這比前在時間上,僅滿四個月有五天,這不足以當作我的財力證明(我用我自己的銀行存款當證明),於此想問問版上好友們,我又不是去柏林,那到底有多高的財力證明才算數呢?網頁只寫約略七千多歐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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