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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歐盟公報 L339/6 發布台灣免簽案, 公告後的第20天生效(1/11)
那是針對旅遊的申根簽證,但是來打工度假, 唸書跟工作的還是要乖乖去德國在台協會辦簽證喔!
http://eur-lex.europa.eu/LexUr
iServ/LexUriServ.do?uri=OJ%3AL
%3A2010%3A339%3A0006%3A0007%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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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布魯塞爾22日專電)歐洲聯盟今天發佈公報,正式宣佈台灣取得歐盟免簽證待遇,待法定公告時間20天期滿後生效。據外交部瞭解,將自明年1月11日起正式生效。
這份編號L339/6的歐盟公報,詳述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同意台灣取得免簽待遇的法源依據,並明定歐盟的免簽待遇僅適用於台灣護照持有人,且護照必須註明身分證字號。
公報規定,待歐盟公報發佈屆滿20天後,台灣適用免簽待遇即正式生效。
外交部表示,明年1月11日以後,台灣民眾憑有效護照,即可赴歐洲免申根簽證的35國與地區。
歐盟公報另明定,因台灣達到適用免簽的標準,歐盟並認為台灣不會構成任何非法移民的風險,及對歐盟公共安全的威脅,因此同意把台灣由需申請簽證才能入境的名單中刪除,並改列至適用免簽待遇的名單內。
歐洲議會議長布傑克(Jerzy Buzek)與歐盟理事會輪值主席國代表夏特爾(Olivier Chastel),15日在歐洲議會總部法國史特拉斯堡,簽署10項由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同意的法案,台灣免簽案是其中之一。
布傑克與夏特爾為台灣免簽案背書1週後,歐盟公報正式發佈台灣適用免簽待遇,而目前適用歐盟免簽的亞洲國家與地區包括新加坡、日本、南韓、汶萊、馬來西亞及香港和澳門。
總統馬英九日前表示,台灣享有免申根簽證待遇,將是中華民國外交史上的重要成果,也有助於雙邊貿易、文化交流。991222
[ 本文最後由 inouekikiuko 於 2010-12-22 09:0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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