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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各位前輩好!
我有個問題想請教
今天我去海德堡簽證官那辦延簽,不過沒通過,她要我盡快把事情處理好,再跟她約一次時間,我只得到Fiktionsbescheinigung的簽證..
我的銀行有3千多歐,如果照每個月683歐元的規則,我應該可以延5個月.
但是簽證官執意要我拿出銀行有7722歐元的存款,或者父母能簽寫財力擔保人的單子
我想問,如果朋友幫我忙,信任借錢給我,於是我的銀行戶頭能瞬間至少有7722歐元,然後我很快(或者數小時之後)去列印銀行存款的證明單,一天後把錢取出來還,接著拿那張銀行證明單去簽證官那辦簽證,簽證通過後外國辦事處會事後檢查我的銀行戶頭情形嗎?
不曉得為什麼,第二年的1月初,簽證官要求我的銀行戶頭必須有7722歐元,或者有人每月願意擔保支付683歐元給我,這個情形如第一年準備來德國的情形一樣..
即使我說明自己其實每個月不需要683歐元那麼多的錢,自己每月的房租172,80歐元,然後健保27歐元。
依去年在海德堡的延簽經驗,每次我最多只拿到3、4個月的延簽...
謝謝解惑!!
[ 本文最後由 Vanessa1 於 2011-4-8 09:5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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