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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籍配偶在德國申請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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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1 15:35: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大家好。
我先解釋一下我的情況是: 去年和德籍先生在台灣結婚,台灣發的英文結婚證書/ 英文戶籍謄本都有送給士林法院跟德國在台協會公證過。
因為先生工作的關係,婚後我們是直接到愛爾蘭居住,提供給當地政府台灣發的文件,等了半年後才拿到愛爾蘭發的工作居留證(歐盟配偶關係) ,後來就開始工作。目前為止我們有回去德國兩次拜訪家人,但沒有到任何德國機構去辦登記,我也沒有申請依親簽證。

今年10月我們要搬回德國。我先生問德國政府那邊,他們是說我可以直接跟他過去德國,之後再在德國直接申請居留證就可以了,另外還有說因為有新版的居留證,應該1,2個月就可以拿到。

但我心中還是覺得怪怪的,因為網上資料看到都是要先再境外申請依親簽證,之後到德國再換居留證。請問有沒有人是沒有拿簽證,直接到德國後申請居留證的呢?  另外想請問一下,這類配偶的居留證是有工作權的嗎?  有沒有其他要特別的限制或是該注意的地方?

再麻煩大家回覆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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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1 17:41:44 | 顯示全部樓層
入境德國前辦的叫短期依親簽證, 入境德國後要拿去改辦長期依親居留證, 可以工作

[ 本文最後由 cindy5668 於 2011-8-29 19: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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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1 17:59:35 | 顯示全部樓層
愛爾蘭不是境外,是歐洲境内, 所以只是在歐盟國家搬家戶口登記了而已。合法了的配偶當然有工作權,因爲有時萬一也得養得起德國老公的,所以法律上當然要讓外籍配偶有工作權,以保bzw.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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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shiu + 2 很謝謝你的解答 :) ps 但希望不要有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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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1 18:12: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kateshiu 於 2011-8-21 15:35 發表
大家好。
我先解釋一下我的情況是: 去年和德籍先生在台灣結婚,台灣發的英文結婚證書/ 英文戶籍謄本都有送給士林法院跟德國在台協會公證過。
因為先生工作的關係,婚後我們是直接到愛爾蘭居住,提供給當地政府台灣發的文件 ...


你所說的先在境外申請依親簽證來德的狀況的人跟你不同,在台灣申請簽證入境德國的目的是依親(每個人入境德國目的不同,有人是學生有人是工作),有了簽證才能入境德國,入境德國之後再將台北發出的短期依親(學生、工作)簽證去外事處辦理
轉為長期簽證。
不同的是你人已經在歐洲了,而且擁有愛爾蘭居留證,所以很有可能你不需要飛回台灣簽證。
我知道有些人在德國念書之後在德國結婚,並直接在德國將學生簽證轉為長期居留證,
以前在論壇上也看到一個例子是台灣女生在奧地利工作(持奧地利居留證),結果她也是直接在德國結婚並且轉換成德國長期居留。
建議你先生詢問你們即將居住的地區的外事處一下比較妥當,畢竟德國的外事處做事情有時候看辦事人員的情緒狀況而定,
如果遇到比較nett的,你們的手續就會簡單許多。
祝好運!
:115:

[ 本文最後由 Yuki 於 2011-8-21 18: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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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arta + 3 感謝分享
kateshiu + 4 很實用的資訊。 謝謝你^^
子水 + 5 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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