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過文知道大家說最好不要找二房東算是違法?
可是這個情況我不知道該怎辦(很急著搬出去, 目前的合約是到4月底)
我現在住在Essen
今天去看房, 這間房也是杜伊斯堡埃森大學的宿舍之一
Auf der Union
所以我就覺得奇怪為什麼可以這樣租給我呢?
通常應該是要直接向學校申請
(我現在住的就是前個公司幫我申請的同樣是此大學的另一棟學生宿舍)
付上連結: http://www.wg-gesucht.de/wg-zimmer-in-Essen-Nord.3239440.html
問了這對情侶
原來女生申請這間宿舍之後, 就搬去跟男朋友住了
所以目前為止她等於是在繳房租但是是空房完全沒入住過(超乾淨)
是Zwischenmiete
他們總會合約到一或是解約的
但不知何時
所以他們說至少我可以住兩個月(我也只需要至少兩個月因為報了8週的語言班...)
這棟宿舍的規個是兩人一個共同空間,
兩間臥室, 共用一個廚房一個浴室
原本隔壁就住了一個德國女生
房租216歐是包網路水和暖器, 但是電費要另外跟她一起攤
情侶說目前是德國女生負責, 所以付費的話她會給我看Rechnung我們再平分
他們說不會簽合約但是我要求押金(和房租,..忘了提)是一定要簽字的
他們同意
我想應該還是要擬合約吧
其實很誘人耶, 房間比較大又離市區近, 省電的話搞不好比我現在這間還便宜
(216歐是以情侶之一的大學生身分租的, 我租的話更貴)
可是我又想到如果這樣住進去的話我拿不到大學宿舍的合約
要怎麼改變戶籍地址呢?
有沒有類似經驗的人
或是遇過二房東的
請給我點意見謝謝!!
[ 本文最後由 Noise 於 2012-4-25 15:00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