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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心酸...
被惡房東欺負 就因為不會講德文 不懂德國法律,就該一直打壓嗎!!
事情是這樣的.二月份的時候我和房東退租 我因事提早離開之後請朋友幫我搬家和把鑰匙給房東
我和房東本人並沒有當面檢查房間, 之後房東又把房間租出去了
六月份的時候我回來慕尼黑 提前就跟房東約好要把退租的手續和押金處理好
房東說房間門有裂痕 不確定是我還是下一個房客用的,他要我付2/3的維修費 會先找人報價
之後我跟朋友一起去現場看門的情況,只是油漆脫落,根本不嚴重,房東就扯東扯西說房子不是他的,後來言語上就比較激烈一點
有跟房東在現場簽合約 由原始房東或是管理員確認只要不需要我來修理
房東就會退押金給我,(房東是二房東) 我找到原始房東 他也跟管理員確認門沒壞
我把信轉給我的房東看 請他依照我們簽的合約 退錢給我
但他根本不理我, 他說她律師要寄信給我 但我兩周內沒給他住址 這件事就是我自動放棄了.所以現在他完全不理我了
但信件往來中根本沒提到兩周內一定要給他住址..而且德國法律有這一條兩周內不回信就自動放棄了嗎?
押金是給現金又沒有收據,雙方也沒有當場確認退租....
該怎麼做下一步才好.想要找租屋協會來幫忙處理
請大家給點意見吧!!
我應該要給他我的住址嗎?我現在暫住朋友家或是旅館 也沒有長期地址可以給他
難不成給他台灣的嗎? 現在房東一直拿不給住址的事情 大做文章....
我個人的資料不要給他是否比較好?
[ 本文最後由 yi_xin_lin 於 2012-7-4 13:1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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