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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到在台協會去申請了[先進修語言後申請大學]的長期簽,
本身是德文系的。可是德文很久沒用..畢業兩年了,
申請的學校是萊比錫大學的Deutsch als Fremdsprache,
面試一開始說德文,很簡短,之後被問到為什麼在台灣已經有bechlor又想再去德國讀bechlor,
這題我問面試官能不能用英文回答,因為想更仔細的回答。
回答完後面試官就和我說,我的問題是我的語言學校,
我報名了VHS(也繳費了),她說VHS是一間比較low的語言學校(和interDaf,Goethe比起來吧),
她不覺得VHS的課程內容足以讓我在期間內申請上大學。
所以他希望我附上我已經有B1程度的證明,
回家後一直找不到三年前拿到的ZD B1證書..
已經向原學校申請補發,只能拿到副本,
但是真的找不到正本...
還會順便附上兩年前到interDaf上過A2的結業證書。
不知道他希望我附上語言程度的用意是什麼呢?
因為朋友的朋友也是申請同樣的簽證,學校是VHS也過了,
所以現在我有點困擾..
只希望趕快過簽證...日期都不重要了Q__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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