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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23 2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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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馬來西亞朋友從美國寄從德國帶回去的那種發泡錠維他命回去給馬來西亞家人
包裹上寫著維他命
結果被海關逮到,說是藥品,不能隨便進口
雖然我朋友家人拼命解釋說那只是維他命,在德國超商都買的到,罐子外頭也有標示只是普通維他命
海關還是不理,說是觸法,並要求他們出示德國醫生開的維他命內含成分,證明確實不是藥!
否則要把我朋友家人抓去坐牢等等.....
(在我聽來有點不可思議,恐嚇之意)
我朋友打電話來跟我求救,我想在德國哪個醫生會幫你寫啊?
所以只好跑到藥局告訴藥劑師整個來龍去脈並好心的請藥劑師隨便寫一個證明
好心的藥劑師也只是把罐子上的內含成分copy了一遍,寫在藥局專用紙上
馬來西亞海關就接受了!
當然到最後朋友家人並沒拿到那維他命.....
我是覺得整件事很離譜,不知道是真的不識馬來西亞法律,這種東西不能帶
還是馬來西亞海關的世界認知太狹隘?
[ 本文最後由 adrienne 於 2008-4-23 23:3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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