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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二次徵求校長候選人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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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9 10:16: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二次徵求校長候選人啟事
http://pelection.ntue.edu.tw/doc/s1-1.doc

一、依據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第二次公開徵求推薦校長候選人,歡迎連署推薦人選。
二、本校校長候選人除應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之資格外,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備條件:
       1.曾擔任教授3年以上。
       2.具有3年以上之教育或學術行政經驗。
(二)重要條件:
       1.處事公正且能超越政治、宗教、黨派及營利單位等利益。惟已兼任與上述相關職務者,須書面承諾於應聘校長前放棄。
       2.在教育學術上著有成就與聲望。
       3.身心健康並具有高尚品德與情操。
       4.能充分尊重學術自由。
       5.具有前瞻性之教育理念。
       6.具有卓越規劃、組織及領導能力。
7.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
三、本校校長候選人推薦方式如下:
   (一) 由本大學專任講師以上教師15人以上連署推薦。
  (二)由國內、外學校及學術單位之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15人以上連署推薦。
  (三)本大學校友15人以上連署推薦。
        以上每一推薦人至多推薦3人;但遴委會委員不得參與連署推薦。
四、請連署推薦人須檢齊以下2種推薦表格併送:
(一)「校長候選人連署推薦表」(共3頁)
(二)「校長候選人基本資料表」(共5頁)。
五、推薦表格歡迎來電(函)索取,或自本校網頁「校長遴選」專區下載(網址:
http://pelection.ntue.edu.tw),填妥表格後,連同相關資料,請於97年7月4日前寄(送)達(以郵戳日期或本校簽收日期為憑)本校遴委會,逾期恕不受理。
六、本校遴委會聯絡資料如下: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聯絡人:人事室柯巧玲小姐(E-Mail:keke@tea.ntue.edu.tw)
    地  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電  話:02-27321104轉分機2089
    傳  真:02-27360421
備註:本校第一次校長遴選教職員工行使同意權通過者未達二人,現依規定程序進行第二次遴選作業,若遴選出通過同意權行使之候選人一人以上,將併同前次通過之候選人,由本校遴委會遴選一位校長人選,報請教育部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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