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參加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合格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本部發給「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以下簡稱本證書):
(一)符合本部評核國內大學華語教學系所及學位學程畢業生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如附件)。
(二)修畢前款認定基準所列外語種類以外之任何一種外語累計至少八學分。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 四、本考試由本部每年定期辦理一次為原則,並得視實際需要,赴海外辦理。
| 九、國內大學校院設有華語教學系、所及學位學程者,得向本部申請華語文教學評核。評核項目包括設立性質、應用方向及修業規定。經評核通過者,該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生,得經由學校向本部申請免考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及華人社會與文化三項科目。
| 十、本部發現應考人有冒名頂替、偽造文書或其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應考資格;已發給本證書者,撤銷本證書並命其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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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育部評核國內大學華語教學系所及學位學程畢業生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
| | | | | | 外語能力測驗(FLPT)
| 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200分以上
| 口試成績S-2+以上
| 托福測驗(TOEFL)
| 550分以上
| 托福電腦化(CBT)
| 213以上
| 新托福(IBT)
| 79-80分以上
|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 (Cambridge Main Suite)
|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 全民英語能力檢定(GEPT)
| 中高級以上
| | 國際英文語文測試(IELTS)
| 6.5分以上
| | 國民小學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 及格
| | | 外語能力測驗(FLPT)
| 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200分以上
| 口試成績S-2+以上
| 財團法人交流協會
(委託財團法人語言
訓練測驗中心辦理)
| 日本語能力測驗(JLPT)
| 1級合格
| | | 外語能力測驗(FLPT)
| 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200分以上
| 口試成績S-2+以上
| | 法文基礎測試(TCF)
| TCF4以上
| 法語鑑定文憑(DELF)
| 第2級以上
| | | 外語能力測驗(FLPT)
| 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200分以上
| 口試成績S-2+以上
| | 德語鑑定考試 (TestDaF)
| TDN4以上
| | | 外語能力測驗(FLPT)
| 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200分以上
| 口試成績S-2+以上
| | 西班牙語文能力測驗證書(DELE)
| 中級(Nivel Intermedio)以上
| | | 俄國語文能力測驗
| | | | 義大利語檢定考試 (CILS)
| 通過第三級(Livello CILS Uno-B1)
| | | 韓國語文能力測驗 (TO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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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最後由 wenhuazu 於 2008-7-16 10:5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