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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19 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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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想退押金....
第一次找房就遇到頭痛的問題,
我兩周前找到一間WG,覺得OK並想租下來,房東叫我付兩個月700歐的押金就能搬進去
我接著問,不用簽約嗎?他說你押金給了我就先讓你住啊,12月分我不算你錢,之後你每個月再給我租金就好
可是我堅持要簽約,他說要等女兒回來在簽約,不過他堅持要我先付押金才會幫我保留,並讓我先搬進去
因為在聖誕假期前必須找到房子,所以我只好先轉帳給他並註明是Kaution fuer Wohnung,
不過他卻一直不給我鑰匙和合約,直到上周末終於拿到租約,他叫我回家看看這禮拜在簽,
可是這時候另外一間較便宜的房東打給我說願意租給我
我就老實告訴這個中國的房東,他卻很不高興的說,你回家在考慮考慮,兩天後再來找我,然後就不理我出門了
不過問題來了,他之後一直避不見面,接了我的電話就一直罵然後掛電話,我問他什麼時候可以去拿押金
他卻一直說今天沒空明天後天之類的,過兩天我在打就說下禮拜再說,
現在則是不太接我電話,擺明了就是要吃我押金
我在真的後悔自己太傻先付押金,不過在合約沒簽之前,我是不是有權利改變主意?
還是我給押金了就算是口頭簽約了?德國法律會承認嗎?
我還有機會拿回押金嗎?
提供我的經驗與理解
1.
德國的確有口頭約定的規則
如果你們約定的雙方對於這個押金是否為房屋訂金 如何退費等等都有共識
那爭取的難度比較高 主要只能看口頭與實際契約上的差異
但你的陳述看起來並不像有具體共識
所以實際上還是要看怎麼談
特別是你說的中國房東
按照你轉述他的說法 可以理解為他並沒有租賃的權力 所以才要等女兒回來
他自己的說法說明他並不能代表女兒(或是房屋擁有者)來對於房屋問題立約
這是你和他的重要共識
因此 你可以提出在中國房東的說法並不具房屋租賃效力
而押金作為訂金的認知是另外一回事
可以提出的認知是縱然押金作為訂金 但你的理解是在簽約前都有轉圜的空間
甚至因為中國房東未提出不能退費 也不具有談租約的權力
因此在押金的全額退費上是有可以爭取的空間
這是論述的部份 只能就你所提出來的部份提供整理 提供參考 但無法取代你自己的觀點
詳情還需要你作為當事人 好好斟酌思考一下當時的整個狀況
整理出符合事實又對你有利的合理看法與說辭
保留一切對你有利的證據
並主動聯絡房東與他女兒 找到真正可租賃房屋的負責人談
2.
連絡當地同學會的會長或是朋友
看有沒有能提供相關的法律諮詢以及相關房屋租賃的經驗
或是較為熟識當地法律的朋友詢問相關事宜
3.
樓上版友提供的法律服務以及你所知可信賴的法律服務
4.
真的找不到.....
看你有沒有信仰 有的話
去當地教會問問,也許有機會能找到提供相關的協助
總之 權益是憑藉著符合事實的合理觀點與和善的態度爭取出來的
沒談到 沒共識的部分都是你可以爭取的
端看你怎麼找到機會
祝福你順利取回押金
[ 本文最後由 reallurker 於 2008-12-19 03:4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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