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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二月我和Essen的私立藝術學校簽了一紙合約
當時簽約時雖有讀過一遍合約但不認為有任何不合裡之處
與校長約談時,他大致每條合約都解釋了一下
其中關於解約的部分他說:一般的解約必須在學期結束前至少八周提出,但在特別狀況下(比如考上國立的藝術學院或相關科系),可以拿入學證明或註冊證明解約,而合約會在他們收到入學證明和解約信函正式解約
在這個學校上學有幾種不同的付費型態
1.兩堂主修課,每個月學費260歐元
2.一堂主修課,每個月學費210歐元
3.綜合課程,每個月學費285歐元
我當時是簽第一種付費型態
我於六月中收到國立藝術學院Kunstakadmie的入學通知
當時決定並不想馬上解約而想兩邊都能夠上課
但是想換一種付費型態
於是九月份和校長約談想更改合約
將第一種付費型式更改成第二種
校長同意更改合約,我們都有在合約需更改的部分簽名
但是他另外要求需附上我的入學證明和一封確認合約更改的信函
回去後,我考慮良久
由於學費昂貴,我經濟上還不獨立,不想造成家裡負擔
和父母討論後決定不想更改合約而是解約
於是我在十月搬家前夕寄出解約信函以即註冊證明
信封有寫上新家地址
十二月份時查帳
發現私立學校仍每月從帳戶扣款
於是我寫信詢問學校
他們回覆他們有收到解約信函並於十月二十九日有寄出解約確認信
但是因為寄送地址查無此人因此信函又寄回去了
又說,鑒於我九月份與校長的約談.因此我只能適用於普通的解約
也就是我必須等到三月份才能解約
當時看這封信實在覺得十分不合理
於是我先去銀行把十一月分十二月份的學費要回來
放完聖誕假期後我去找學校AStA的律師
律師看完之後認為私立學校不合理
因為更改合約需要書寫證明
他認為單是簽名不成立
並且他們應該在收到註冊證明同時讓我解約
而以上都是合約裡有提到的
建議我先去止付(這個我做了),並且寫信告知他們應當要在收到註冊證明當時使解約馬上生效.
回家後我馬上寫信寄出這封信函
卻在上周收到這個學校的律師信函
大意是說,因為我和校長的約談是希望更改內容,因此特別解約不適用於我
如果我不繳錢,他們即將提告
昨天我拿著這些文件再去了一趟AStA律師諮詢
這次是另一個律師幫我看文件
這位律師看了所有文件以後
他建議我把十一月份到三月份的學費繳清
因為:
1.光是上法庭就要繳交三到四百歐元,如果請律師那要算鐘點.如果我輸了官司,我不但要繳學費,還要繳對方的律師費法庭費,如果我贏了官司,我自己本身的花費必然會超過學費總額
2.雖然我有提出一些有力的爭議點.但是律師認為除了對方以即法庭都將會把我六月考上學校卻未及時解約解釋成我希望留在那裏上課而不是解約,也因為此一論點特別解約方式不適用於我,最重要的是這個論點將會使我有極大的可能性輸掉官司
律師後來用極其同情的表情看著我
說,你可以再聰明一點(標準文法虛擬第二式)
他告訴我這份合約確實有不合理之處,而這個學校必須靠學費維持收入,如果每個學生都考上了跑掉了那如何賺錢,也因此他們會緊咬著我不放
而一份有雙方簽名的合約,即使再怎麼不合理我都很難爭取甚麼
以後若再有需要簽約的時候,我應該先拿著複本請AStA律師先過目
其實早在之前我就有從朋友的朋友的朋友聽聞這所學校會利用名目讓人無法接約,並且像傻子只能繳錢
只是沒有想到我會遇到這樣的事情,並且被巧立名目和惡劣的理由而坑錢
我只是個窮學生
靠爸媽的錢出來念書
這筆一千多歐元的學費我尚未使用卻像個散財童子一樣不得不拿去做"慈善事業"
這招"因為沒有馬上提出註冊證明因此解釋為想繼續就學"讓我好像在擂台上被背後攻擊的選手,陰險又招架不住
寫這篇文章在此提醒大家簽約時真的必須很小心
並以我的例子引以為鑒
最後,附上學校網址www.fadbk.de
請大家小心
[ 本文最後由 benjamintopf 於 2009-2-3 11:2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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