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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09-7-28 19: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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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辦理赴美簽證
一直有個不小的疑問...
像是被退件的例子
如果真的是太誇張的情形
就算了
可是
例如一個台灣單身的女孩子, 在德國攻讀博士學位
因為要到美國開國際會議, 有邀請函, 有一切證明, 還是被打回票(當然, 也有通過的情形)
理由卻是:"無法有充足的理由,證明一定會回到德國 or Taiwan"
這個就...
像這樣, 也是列入被退件的情形啊!!!
[ 本文最後由 wang.hurh 於 2009-7-28 19:5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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