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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前輩,
台灣銀行英文版(當初在台灣辦簽證時)的存款證明
與 延簽時需要的財力證明
到底是不是一樣的東西啊???
如果是....那敢情好
前三個月領出的生活費也不會使戶頭的餘額小於7,608歐
因為此證明早就在台灣申請出來了
如果不是......那我一定得在德國的銀行開戶嗎?
屆時我的存款一定會比較少,小於7,608歐
還得請家人匯錢過來嗎?
這個意思是我去之前得準備更多錢,是嗎?
天啊!只是去唸個語言要花掉我半生的積蓄嗎?
用台灣的金融卡(印有PLUS)不就可以提款了嗎
要扣手續費,我知道
但比起要準備眾多文件,語言不通,也要手續費
之前爬文有人說差不多
在德國銀行開戶是必要嗎?
感恩抽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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