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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去海德堡辦事處辦延簽,簽證官態度很好,整個過程十分簡單,5分鐘就解決了,不過由於我跟語言學校說,自己確定可以繼續唸到今年的七月,所以語言學校開給我的語言班日期證明也就只到今年7月,結果我拿著這張證明去給簽證官看,椰果我的延簽只到今年的7.30,雖然我的保險是保了一年..
唉,才得到短晚4個月的延簽,我付了50歐元
請教各位一下,如果我很快再跟語言學校重新講一下,我決定在唸久一點,請他們再開張證明給我,然後我拿著這張證明再去給簽證官看一下,這樣延簽時間ˊ是否能更改,讓延簽時間再長一點,還是就7.30日前再去簽證官那報到一次,但我想,那時自己的錢大概沒有7608歐元,這樣還能延簽嗎?是否每次延簽時,財力證明都必須至少有7608歐元?
感謝各位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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