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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留學考試簡介及考試申領補助經驗分享:法律學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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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7-26 08:35: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公費留學考試簡介及考試申領補助經驗分享:法律學群公法學門
前言:
本文將以筆者參加公費留學考試(一般生組),在德國以公法學為研究領域,到實際請領款項之過程為媒介,介紹中華民國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之內容。個人經驗也許無法對應不同錄取年度、留學國及研究領域,敬請注意。
一、      獎學金機關/機構:
中華民國教育部
二、      獎學金(獎助計畫)名稱:
公費留學考試
備註:
公費留學考試為當年清帝國庚子賠款後,美國選擇將該筆賠款挪作培養中國赴美留學生獎學金使用,所出現的留學考試。民國肇建後,該制度被予以沿用。爾後國民政府轉進台灣,也將該制度繼續在自由地區施行,直至今日。因此,公費留學的各項規範中,都有濃厚赴美留學的影子。可以說公費留學主要是以赴美留學作為典型,其他國家為例外。
與公費留學考試相類似,常被誤認者,為教育部「留學獎學金」。跟公費留學「考試」不同的是,該獎學金採用「甄試」,免除筆試直接進行書面審查。補助之費用額度也不同。最大的差異是留學獎學金是「獎學金」,沒有返國服務之義務;公費留學生則必須要完成學業後返國服務。該部分將在後續獎學金義務部分陳明。
三、      獎學金生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公費留學考試是中華民國政府留學補助中,額度最高的計畫(沒有之一)。一般而言,留學生可以獲得兩部分補助:一為學費、二為生活費。補助基本上限制攻讀博士學位,但有例外,如藝術建築學群、新南向政策等,可補助碩士學位。該部分涉及諸多議題,筆者後續將專門討論。以下就補助費用為說明:
1.    學費補助:
依據112年公費留學考試簡章,公費生享有理工類3年上限9萬美元;人文類4年上限12萬美元的學費補助,需要繳交學費單據實報實銷。
具體操作上,公費生必須要先自行墊付學費款項,再持單據向駐外代表處請領款項。請領款項時需要填寫請領收據,註記學費額度(在德國可以寫歐元)。需要注意的是,因為公費留學會另外補助生活費,因此僅德國公立大學的部分雜費可以「學雜費」的名義實報實銷,准許核銷的款項主要有:
學生服務處費 (Aufgaben des Studierendenwerks)
學生會費 (Aufgaben der Studierendenschaft)
註冊行政費 (Verwaltungskostenbeitrag)
駐德代表處特別陳明,學期票的費用屬於交通費,無法列為學雜費實報實銷。此外,筆者實際核銷時,學生廣播電台(Hochschulradio)、學生體育中心雜費(Studierendensport)(不是體育課費用,是體育中心為營運普遍向所有學生收取之費用)、文化票(Kulturticket)及學生平安保險(Zusatzversicherung der Studierenden)皆不允許列為核銷項目。
相較於英美加大學的高學費政策,德國多個邦內的公立大學對所有學生都不收學費。公費留學生在此部分比較不會有財務問題。實報實銷雖然避免費用浮報,但是對於經濟拮据考取公費的留學生,卻是相當殘忍。筆者通過考試出國前參加公費留學生研習會,席間赴美留學生抗議補助額度過低:「第一學期/年繳完學費就達補助上限了,後面怎麼辦?」、「實報實銷?我到美國註冊要先繳5萬美金,誰能一口氣拿出這麼一大筆錢啊?」當然教育部代表只能搖搖頭,表明這是公家機關核銷準則,請大家體諒。
-小建議-
對此,表面上看起來讀德國公立大學看似較吃虧,但其實可以考慮換角度思考。如果教育部事實上補助學費,選擇到德國留學的公費生,可以選擇到對國際學生收學費邦的大學攻讀學位,以巴登・弗騰堡為例,該邦針對國際學生收費2000歐元/學期,境內的弗萊堡大學、海德堡大學、杜賓根大學、斯圖加特大學、曼海姆大學都是著名的德國學府,亦有卡爾斯魯爾理工學院、康士坦茲大學等大學,公費可以很大程度省去學費開支。更甚者,可以選擇一般台灣學生不會考慮的德國私立大學,如德國IU國際學院(Internationale Hochschule)、歐洲商學院EBS及漢堡博銳思法學院(Bucerius Law School)等,享受貴族等級的高等教育。
實報實銷的血淚經驗:
2.    生活費補助:
如果你現在看到這則消息,代表你賺到了。2023年教育部修正公費留學生支領標準,德國從過去19000美金/年調漲為22000美金,調升3000美金。雖然跟最高標準25000美金仍有差距,但享有該額度的城市或國家生活費都相當高昂(紐約市、舊金山、盧森堡),就連每年24000美金的國家,也都是高消費的地區或國家(如洛杉磯、倫敦、巴黎、東京、瑞士、瑞典等)。生活費的寬裕程度,以德國而言,端視以生活地區有巨大差異。若是在北德或德國東部生活,22000美金可以生活得相當舒適;反之在慕尼黑的生活則相對拮据。
生活費支領方式,與前述相類,也要填寫請款收據。但生活費為事前申報發給,留學生年初支領年度半數額(11000美金),年中再申請下半年額度(11000美金)。支領年限如同學費:理工類3年、人文類4年。如果超過年限可以申請自費延長留學,每次延長1年,最多延長4年。
相較於過去駐德代表處教育組提供美金支票的作法,目前教育組會向公費生洽詢歐元帳戶Konto,直接將款項換成歐元匯款到該帳戶。這樣的作法省去匯兌風險、幣值耗損及過程勞煩,是相當值得贊同的作法。
筆者與現任駐德代表處教育組組長聊過,過去美金支票的方式,公費生會遇到德國銀行不收支票的情形。要公費生取得拒絕證書行使追索權明顯過於怪異,因而改採現行方式。
當下駐德代表謝志偉也表示肯定:「不管是給支票,還是匯款到Konto,都是可行的作法。不要最後給空頭(Konto)支票就好。」
生活費部分公費留學契約中明確載明:
第1項第2款年支生活費包括機票、護照費、簽證費、機場服務費、健康保險費、書籍費、實驗費、Bench Fee、綜合保險費、內陸交通費、論文寫作印繕費、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費用、社團費等,由乙方自行勻支。
(二)義務
1.    公費錄取生研習說明會
一個把當年錄取生通通叫來集合拍合照的機會。事實上,公費留學生因為即將前往不同國家,應該也只有這個機會可以齊聚一堂了。
研習會於台大集思會議中心舉辦。會議過程除了長官致詞以外,主要是介紹如何履行契約,包含簽約、申請出國同意函、向留學國駐外單位報到、完成學業回國服務等。
錄取生有義務要參加研習會,如果未參加會直接取消公費資格。非常重要!研習會也會請過去的公費生回來分享經驗,但主要是放在行政流程的介紹上。中間會有各國錄取生相互認識的環節,由曾經留學過該國或有相關經驗的教育部人員帶領交流分享經驗。最後是問答時間。
研習會是相當重要的環節。由於公費留學契約非常複雜,每位留學生在不同國家、不同學校會遇到不同問題,因此對於個案處理教育部承辦人的反應能力很重要,建立溝通管道也是核心。
但值得質疑的,是契約介紹環節。教育部當年(107年辦理之研習會)找過去通過考試的公費生介紹契約,但因為介紹者適用的是其考上年度的契約,與筆者考上年度內容有不少差異,導致介紹者的說明與現行契約相抵觸。最後於問答環節中承辦人員才出面說明現行契約的規範內容。如果不是長期接觸法律文書的公費生,恐怕會聽得霧煞煞。
其次,分組介紹時,因為留美人數較多,故赴美留學生留在大會議廳,其他留學國學生分批前往小教室。筆者交流結束後返回會議廳,看到留美的組別在介紹傅爾布萊特獎學金計畫(the Fulbright Program)時心想:嗯?我不是在教育部公費留學的研習會嗎?怎麼會在研習會介紹其他獎學金?好吧,可以理解留美學費太貴,公費無法支應。但在公費留學研習會大剌剌地介紹其他補助,好像跟教育部立場有點相違…
最後的問答環節有點像抱怨大會。學費及生活費高的留學國家錄取生,紛紛舉手詢問為何公費額度這麼低…此外因為介紹契約過程中跟現行契約有些落差,此起彼落的提問,再加上部分錄取人似乎沒有完整讀過一次契約,提出一些契約內已明確載明的問題,導致現場秩序有點混亂。承辦人忙於澄清與先前介紹有出入的內容,又對於沒有sense的提問先露出詭異笑容(只差沒有翻白眼)後,再請提問人回去閱讀契約,讓人感到頗為遺憾。一個可以好好討論契約,讓錄取生即時反饋對談的研習會,卻因為規劃不佳以及錄取生沒有做好事前準備,功虧一簣。
2.    進修報告單
依據公費留學契約第15條,公費生應於每年10月底繳交進修報告單送交駐外代表處。報告單中必須陳明留學生進修及研究概況、學術履歷(是否參加學術會議、發表論文)以及其他活動概況。
筆者這邊提醒,如果是有意從事學術工作的辛勤留學生,報告基本上都不會有問題。教育部原則上也不會刁難。此外,其實進修報告單中另有「困難情形」及「建議事項」兩欄,可以由留學生提供駐外代表處及教育部進行政策檢討所用。駐德代表處教育組組長亦建議公費留學生有任何想法,都可以盡量在報告單中說明,教育部承辦人員會認真應對。
所以未來如果有後輩考取公費留學,填寫報告單時請大方提出需求或建議。
3.    成績單或教授考評表
依據公費留學契約第16條,公費生於抵達留學國一年內,如已洽定指導教授,應繳交指導教授資料單,並在當年度學期結束後繳交成績單或教授考評表。倘若成績或考評不佳,可能會終止公費受領,並履行返國義務或是償還公費。
簡言之,公費生要提供成績給教育部審查。如果有不良情形,會被剝奪公費資格。以在德國讀博士班為例,若無沒有修課義務,大部分時間就是撰寫博士論文,因此也不會有成績單,必須要靠考評表判斷留學狀況。比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指導教授是大忙人,這種「第三國」教育機構的報告對德國大教授來說可能是無意義的工作,對他而言根本就是浪費時間。所以可能會延遲處理。假若可行,建議提早跟指導教授提及此事並提前訂好預約處理該文件,以免時程延宕造成不良後果。
4.    返國服務
如前所述,公費留學生完成學業或中斷學業後必須返國服務。畢業生可以先在留學國待一年覓職,無果後再返國。相較於國內軍事學院、師範體系及醫學系公費生,國家有權力指定分派工作,公費留學生返國後可以在國內自行覓職,工作內容完全自由,不限制任何領域,也不需要跟留學領域相關。返國服務期間與領取公費期間相等,也就是理工類3年、人文類4年。
事實上,返國服務因為沒有職業別限制,做什麼都可以,不做也可以。當年筆者參加公費留學生研習會,分組座談時教育部秘書也揶揄表示「回國打坐念經也可以」。
倘若畢業後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取得世界百大教職,或是在外國政府、重要國際組織或是在百大企業任職,可以申請延緩返國義務,最長15年。近年教育部有放寬限制,如果自行創業、在非百大但仍屬該領域頂尖企業服務者,可以專案申請延緩返國義務。但申請裁量基準為何並不明確。這邊建議如果有意願現在國外闖闖再回家服務者,千萬要注意任職大學或企業是否夠「大」。
另外需要提醒,針對公費留學契約中有諸多事項,例如繳交報告、成績單、各項資料、出入國境、研究學習等義務,違反的法律效果都是結束補助,並要求已經領取補助之公費生立刻返國服務,或是償還公費。請務必注意契約內各項義務,避免受到教育部的返國命令。
5.    參加「教育部Taiwan GPS海外人才經驗分享及國際連結計畫」
教育部要求公費生應加入Taiwan GPS海外人才經驗分享及國際連結計畫,註冊帳號並維護個人資料。同時可以加入臉書社群Taiwan GPS公費學人,可以互相交流、交換經驗。
與上述義務相比,成為學人會員是最簡單的任務,註冊後基於個資保護,網站訪客也只可用有限的個人資訊(如王o明),猜想該學人之身份。對公費生來說確實省了麻煩,但似乎也喪失教育部建立學人連結、推廣該平台的美意。
Taiwan GPS網站:https://twgps.moe.edu.tw
6.    當一個守法的好公民
依據公費留學契約第38條及第39條,留學生如果在出國前進入司法偵查程序,則停止公費資格,如果最終不起訴或無罪可申請恢復資格;如果判刑確定則喪失公費資格;緩起訴者則必須經過教育部審核判斷。如果公費生在國外留學期間有違法或嚴重損及國家利益之言行而遭到判處有期徒刑,也會失去公費生資格,必須返國履行義務或償還公費。
總之,無論是考上或是留學期間,公費生都必須要遵守法律,並謹言慎行,不可以有損及國家利益之行為。
(三)負擔、限制與公費生自由空間
1.    保證人
公費留學頗讓人詬病的就是保證人制度。教育部擔心留學生領錢後就失蹤,款項無從追回,因此要求簽約時必須至少有一人作保。保人有資格限制,必須年收入總計超過60萬元新台幣,且不可以也是正在返國服務的公費生,以確保如果公費生違約,契約執行時保證人有足夠財力。此政策一直以來飽受批評:首先公費留學生未必出身優渥,身邊親友未必有該年收入財產可供擔保。特別是當親友剛好轉職時,收入因為被切割為二任職單位,較難達到標準;或是長輩已達退休年齡,雖有存款但無該程度現金流、平輩正值職業起步階段,收入未達標準。筆者也有聽過因為實在找不到親友具有足夠資力,最後洽詢台灣指導教授作保,最終由指導教授「勉予同意」。明明是鼓勵優秀學生過通過競爭性考試選出來的公費生,卻在領錢之前好像跟政府借錢一樣,還要出具保證人。
對保證人制度的相關批評:
https://tsailinglei.medium.com/考上公費留獎之後-各式手續與faq-426f7219a7ce
・備註
筆者曾在某個機運下,與教育部海外留學科科長與時任副總統、現任行政院長的陳建仁聖墓騎士提及此事,陳副總統當時認為政策應該有改革討論的空間:「如果我有財產,超過60萬不行嗎?如果一個保證人收入不到,可不可以多幾個人作保?」
筆者因撰此文,近期搜尋近幾年公費留學考試保證人資格,相較於筆者考上年度(106年),當前保證人規定已經放寬為「至少一人」且「總額達60萬」,也就是可以「一人年收入60萬」、「兩人年收入各30萬」或「三人年收入各20萬」,一定程度避免了上述的困境產生。
2.    返國探視與離開留學國期間
依據公費留學契約第17條,公費生得自費返國探親,每年不得逾90日。此外,公費生也可在提出申請切獲得許可下,前往非目標留學國以外其他國家或返國搜集資料,最長不得逾一年。簡單來說,公費生就學期間,原則上必須要待在留學國內,不可以任意離開。如果離開總數超過90日,就會被視為放棄公費留學,必須要返國服務或償還公費。
實際執行層面,因為我國自由地區屬於海島型地形,入境一定會有出入境管理局的紀錄,管理上基本沒有問題(偷渡除外)。如果位於多國接壤的大陸,特別是沒有邊境檢查的歐盟國家,則是否出國難以判斷。對此,筆者已詢問過教育部承辦人員:「如果住在兩歐盟國邊境上,是否可在週末前往他國採買生活物資。若加上返國探親全年度超過90日是否會導致違約?」,得到的回覆是:「教育部會以護照出入境戳章紀錄進行判斷。」
在這邊提醒在德國留學的學生:規定部分是90日,判斷標準以護照戳記為準。請務必注意契約內的期間限制。
3.    公費留學與留學貸款
由於公費留學及留學貸款,都屬於政府補助留學的公費補助計畫,留學生不可以重複享受福利。因此,公費生既然已經享有學費及生活費的補助,就不可以申請任何政府預算補助的留學貸款,包含教育部留學貸款、各縣市政府留學貸款等。
這邊與前處學費實報實銷呼應。以目前公費留學之補助額度,如果前往英美知名學府就學,恐怕公費不足以支應,又不得申請留學貸款下,公費留學生恐陷入經濟困境。但好險德國學費部分較低廉,大部分情形不必擔心此狀況。
-小撇步-
可以注意的是,如果尚未開始支領公費(例如先就讀碩士課程),留學生仍然可以申請留學貸款,但是必須要在申領公費前完成還款;反之,如果已經領完公費,自費延長留學期間也可以申請留學貸款,補貼生活所需(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第8款參照)。
4.    簽證類型
除留學美國應出具J1簽證以外,其他公費生基本上走一般學生簽證(居留許可)程序。以德國為例,公費留學對應的德國學制為研究所碩博士學位,留學生應於取得德國大學的錄取通知(Zulassung)後,前往101大樓的德國在台協會遞交申請學生簽證的文件,等到拿到學生簽證(Visum)後前往德國,並在當地外事局換成長期居留許可(Aufenthaltstitel)。然而,如果留學生工讀的博士學位包含全職的研究計畫或工作職位,則原則上必須以大學為雇主申請工作簽證,並此提醒。
另外補充,其實教育部對於德國留學生並沒有限制簽證類型,留學生可以自行考慮要用哪一種簽證入境德國攻讀博士學位。當然最典型的是學生簽或是工作簽,不過若是用依親簽證、投資簽證等,並不在禁止的行列。
注意事項:通過公費留學考試,完成公費留學契約簽訂後,可以到教育部海外留學科申請公費留學財力證明。然而,除非直接在台灣取得博士班入學許可,否則德國在台協會「不承認」該財力證明之效力。換言之,像是法律系因為要先就讀過渡學程(如LL.M.),教育部出具的財力證明不會被接受,需要另外開立限制提領帳戶。
5.    工作限制
公費留學沒有限制留學期間不能工作。如果留學生是一般學生,持有一般學生居留許可,依據德國外國人居留法,可以每年受僱兼職120個全天或240個半天,或是經過外事局同意後從事不影響學業的自由業,原則上皆必須在非上課期間進行(如無課日、週末或非學期期間);工作簽證則依照工作合約進行。
若是沒有工作的博士班學生,既然已經有公費補助,建議不要花太多時間在基本薪資的兼職上,既不划算又延後博士學位的完成。然而如果是跟未來工作有關的生產或兼職機會(如撰文投稿、研究計畫、學術參訪接待、相關職業實習等),則可適度調配時間參與。
四、      申請與甄選
(一)申請資格
1.    一般資格限制:
於台灣地區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45歲以下(女性有生育者,每胎延後2年)
未獲得博士學位
未獲得政府預算之留學獎學金,或曾獲得但未滿四年,已完成返國義務
2.    學歷及語言:
國內外大專畢業(詳情請閱讀公費留學考試簡章)
語言能力,以德文授課之學程,應考語言能力為歌德B1, TestDaF TDN 3, DSH及格;若是能證明博士班以英文進行者,則僅需要附上英文能力證明(如托福80分以上,詳情請閱讀公費留學考試簡章)
(二)申請文件
申請考試需要繳交報名表、畢業證書及語言能力證書,無法附加推薦信。報名費為1000元新台幣(俗稱:花一千塊買樂透)。書面審查等資料後詳述。
(三)申請時間
公費留學考試每年約7-8月開放報名、10月初筆試、12月面試。榜示約為12月底1月初。
(四)甄選流程與方式
小提醒:以下純粹討論筆者實際經歷的106年公費留學考試-法律學群公法學門。
1.    筆試
所有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都可以參加筆試。10月的筆試在台灣大學進行,考試科目為國文作文(60分鐘)、專業科目(100分鐘)。
國文作文部分相信所有台灣學生從小寫到大,應該相當熟悉,這邊就不贅述。可以提的是考試用紙類所台灣大學期中期末考用測驗紙(答案卷),綠色由下往上翻的那種:
專業科目部分,筆者報考公法學門,考試科目為憲法、行政法。這邊先提一下近年公費留學考試錄取學門的改變。
筆者大學時期的公費留學考試法律學群名額,以當年度國家發展需要的人才為方向開缺。印象中有「國際民航法」、「國際海洋法」、「原子能法」、「伊斯蘭教婚姻法」等冷門學門,報考人數幾乎為零(有點像現在新南向組的法律學群),最終名額仍然流用。後續經過改革,逐漸變成現存各大法學領域(基礎法學、民商財經法、刑事法、公法學、國際法學、勞動社會法)各取一名。老實說,現行制度應該才符合大學的教學與國家考試導向,將名額均分至各大法學領域。(當然還是有問題:例如民商財經法學,尚包含財稅法,等於是把台大法研所民事法組、商事法組、經濟法組、財稅法組全部擠在一個組別,爭奪留學名額)。雖然說是平均分配,但這代表每一年一個法學領域基本上就只有一個人能殺出重圍,獲得公費留學的資格。不是榜首就是落榜,競爭非常激烈。
考題強度部分,筆者應考時本身是公法學組的研究生,當年度也在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以律師司法官考試標準而言,公費留學考試比較像是舊制律師司法官或是高考三級法制的題型。相較於現行律師司法官考試長長的實例題與細項分點的提問,公費留學考題較多為短短數行。但這不代表考題比較簡單,應考者可以不用每一題都跑違憲審查流程或是行政行為形式的審查,相對卻更要求應考者對於法條、實務裁判以及學理的理解。由於考試時間只有100分鐘,在全部4題每一題都只有配分25分的前提下,考生不能花太多篇幅在每一題的鋪陳上,就像高普考一樣必須「快狠準」,能引用條文、實務裁判解題,而不能長篇大論。
考試氛圍上,如果報名人數夠多,教室每一排就是該學門所有的應考人。記得當時筆者只是還在準備國考的研究生小菜雞,德文能力也只是剛好通過報名資格而已。考試當天來的人有好幾個博士班的學長姐,包含研究所帶領德文讀書會的前輩、筆者大一憲法的課輔學長。當時感覺自己就是來一輪遊、見見世面以後再接再厲。但直到收到考試成績單,才驚覺準備書面審查資料的時間所剩無幾。客觀觀察,筆試環節對於專心在學術工作的研究生(尤其是沒有國家考試壓力的博士生)是非常吃虧的。法學考試非常注重動筆寫作的速度以及在短時間內反應爭點,引用條文及實務見解、分析學理爭議並提出論述的功夫。主要以數千、上萬字的學術論文為工作重心的博士生,可能會在100分鐘的筆試時慘遭滑鐵盧。
2.    書面審查
約莫10月底、11月初,國家考試二試考完後,公費留學考試筆試成績公布。公布的方式是寄送成績單給應考人。如有通過考試,則告知於約兩週的期限內應繳交面審查資料。筆者當初因為自認不會考上,就未針對書面審查資料進行準備。直到考試成績公布,才倉促處理。請各位有興趣應考的同學千萬要記取教訓,否則當下天天都活在水深火熱的趕工中,相當不智。
書面審查資料需繳交面試基本資料、出國研究計畫及公開發表之作品、論文或著作。面試基本資料(姓名、學歷、留學語言)應寫明留學的領域(公法學的具體領域)、重要經歷及特殊表現、出國留學計畫重點,應包含出國前後之計畫。內容應簡短,包含個人資料不得超兩頁A4。
出國研究計畫限制3000字,筆者將研讀研究所主要的研究方向,以德國法為導向進行編寫而製作完成。建議如果有意願報考公費留學考試者,研究計畫可以多花時間編排製作,畢竟只有3000字,對於法學領域而言,是非常稀少的。筆者自認運氣真的很好,因為當初的研究議題,稍作改動後,就是現在德國博士學程的研究主題。
公開發表之作品、論文或著作部分,筆者選了一些在研究所撰寫的研討課報告、參加研討會以及投稿的論文。此部分真的要靠平常的積累,並非一蹴可幾。
-小建議-
以上所有資料只能透過網路上傳PDF檔案。作品、論文及著作部分,如果上傳的檔案名稱是直接以篇名命名,其順序會依據各篇首字的筆畫數排列。然而如果有排序偏好的話(例如主要著作想要放最前面,或是文章有先後發表邏輯次序),可以將檔案名稱命名為1.XXX 2. OOO 3. YYY,即可按照想要的順序排列。當然,現行系統如何操作筆者未可知,如系統未改變,可採用該方式呈現作品、論文及著作。
3.    面試
書審資料繳交後,即等待12月初的面試環節。面試地點在台大博雅教學館。需要帶身分證、面試通知及第二證件去現場報到換入場證。報到後會被送到一間大會議室等待唱名通知。一直到面試當天,才會有機會看到通過筆試的競爭者。如前所述,由於法律學群每個學門基本上最終只會錄取1人,筆試原則上只會錄取3人參加面試。不過因為所有學群的面試者都會擠在大會議室裡面,除非認識同領域的學長姐弟妹或同學,不然其實也不會知道誰是競爭對手。此外,面試不可以另行提供任何資料給面試委員。可以準備一份給自己,用於現場加分的審查資料就不必準備了。
進入面試會場後,首先是自我介紹,歷時約一分鐘。面試官印象中有五人,是來自不同學校與領域的老師。筆者報考的是公法學門,自然在考場有公法學的教授,其他推測為民商及財經法學及國際法學教授;另一考場推測為基礎法學、刑事法學及勞動社會法學(因為聽說李茂生教授在那邊,只是聽說)。面試基本上就是了解應考人對於留學的規劃,以及本身對於著作、研究領域的熟稔程度。然而因為面試委員皆非留德學者,也並非全數皆研究公法學領域,比起研究所推甄及考試的面試(尤其是政大的面試),重點不太放在公法學領域的專業知識,反而是留學規劃以及語言進修的安排:如過程中,有委員提問是否打算進修拉丁文。比較特別的是,也許是因為對於研究領域不了解,某位商法教授全程沈默,沒有開口提出任何一個疑問。
最後是一個面試值得思考的部分,考試當下很明顯看到面試委員用電腦滑動滑鼠在看筆者提交的基本資料、研究計畫與著作。從表情上來看,很明顯可以發現面試的委員事前應該未看過書面審查資料。基本資料與研究計畫都有篇幅限制(2頁及3000字),但作品、著作及論文則沒有。純粹文字檔案幾萬字都有可能,這是面試者不可能在短時間閱讀的份量,更不用說可以繳交五份作品。從中可以體現出國留學計畫重點、研究計畫以及排序作品的重要性。後面的作品僅僅作為輔助的佐證,重點是放在應考人的留學規劃、可行性,學成返國後對國家社會之貢獻。
五、      獎學金之開始支領及其終了
(一)行政契約之簽約與研習會
通過考試後,教育部會先以公文通知錄取。後續會寄送紙本行政契約,並要求錄取者參加研習會。研習會後按照契約規定,當年度的錄取者應該在隔年8月底與教育部簽約。筆者為106年度考上,榜示時間為106年12月底,3月進行研習會後8月底前必須簽約。
(二)申請出國留學同意函
簽約後,公費生可以開始尋覓適合的博士學程,必須在簽約後兩年內取得博士班入學許可並啟程。最終獲得的入學許可之大學不需與研究計畫相同,但必須為相同留學國與相同研究學門。改變留學國為非常重大的事情,須報請教育部核准。據聞教育部曾有不核准的紀錄;研究領域則無法變更。
取得博士班入學許可後,公費生向教育部申請「出國留學同意函」,須繳交:
-申請書
-入學許可
-留學計畫書
-公費留學生資料單
-擬進修系所簡介、課程概況及指導教授學經歷
等資料。
相較於德國的行政效率,同意函申請書繳交後很快(約一週)就拿到教育部的同意函,接下來就可以(同時)準備辦理出國手續。
(三)抵達留學國報到
搶到預約,到德國在台協會遞交簽證申請,收到Email回傳保險證明、取得簽證,飛抵德國後即可向駐外代表處報到。報到時需繳交:
-報到單
-同意函
-護照與簽證資料影本
-入學許可及註冊證明
同時駐德代表處會收到教育部的公文,以此聯繫公費生繳交請領款項所需之相關文件,包含:
-註冊證明,包含:
        ・繳款給大學的證明正本紙本(請將重點項目中文摘譯)
・款項明細表(請向大學索取或下載,請將重點項目中文摘譯,尤其是款項名稱)
-領款收據
-成績單(適用於高年級留學生)
-護照出入境頁影本
-健康保險收據影本
-德國帳戶帳號(IBAN)
請注意,因資料需要回傳中華民國教育部,能提供英文版的建議盡量提供英文版(如註冊證明)。如果沒有英文版,德文版需要自行中文摘譯。且所有文件都要寫上「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這邊其實有一些問題。筆者大學的註冊文件上載明「本文件為系統自動生成,免簽名即有效」。也就是註冊證明都是正本,在正本上面寫「與正本相符」好像有點怪怪的…另外,教育部網站上表示各駐外館處都有公費留學生報到需要的文件檔案可以下載(請洽下列網址:https://www.roc-taiwan.org/de/post/2693.html)。建議留學生還是要多多與駐外館處有聯繫,最好是有教育組人員的聯繫方式(電子郵件、通訊軟體等),以利便捷且迅速的溝通。
六、      其他資訊
結語:公費留學的彈性
本文介紹中華民國教育部公費留學的規定、考試及申請補助心得,內容雖然看似很生硬,但其實筆者在實際過程中,感受到教育部承辦人熱心的協助。眾所周知,德國的行政體系相當官僚、效率差且品質參差不齊,常常會遇到行政人員不守法的狀況,工作且態度相當隨便。與之相比,教育部承辦人則相當為學生著想。筆者由於考上隔年就趕著出國,完成銜接德國博士班的碩士學位,但進修時程受到疫情影響致延宕,教育部承辦人提供許多協助,在此深深感謝!
以德國法律系為例,當前大部分德國大學的法律系博士班學則規定,博士生應通過第一次或第二次德國國家考試,並至少取得「良」(vollbefriedigend)的成績才能申請博士班。外國學生則必須取得德國大學「法學碩士」(Master of Laws, Magister Legum)的學位,成績優秀者,才能申請博士班。只有在例外狀況,指導教授在教授委員會特別指出申請人在法學研究上有特殊表現,才可以免去成績門檻或是學歷限制。總而言之,德國目前法律系博士班,原則上以德國國家考試或德國法學碩士學位為前提。因此,即使是在台灣已經取得法學碩士的公費留學生,到德國仍有可能被要求讀第二碩士,以符合入學資格。
公費留學針對此狀況,在契約中規定公費生如在留學國就讀碩士學程,得申請保留公費生資格2年。筆者便在就讀德國法學碩士過程中,向教育部提出申請並很快就獲准保留資格。然而時運不濟,碩士學程中遭遇武漢肺炎疫情,大學關閉並採用線上教學,此對於需要使用圖書館撰寫論文的法律系學生而言衝擊頗大。教育部也主動發布公文告知公費留學生,因疫情期間受到影響者,可以提出各項證據說明大學受影響情形,個案延長公費留學期間或保留資格期間。筆者當時向教育部提出邦政府發布之公告、大學校長之公開信及大學註冊組的網路告示,表明疫情期間共有4學期不計入修業期間,同時附上指導教授因為確診取消上課、會議等工作的信件,教育部並沒有太多刁難,成功延長保留期間。其後在碩士畢業與指導教授確認博士研究計畫中又巧遇指導教授大休,在與承辦人溝通,並獲得教育部主管同意下,以指導教授及秘書開立的教授休假證明,彈性處理公費留學資格保留期間。
總之,雖然契約規定生硬死板,但其實教育部海外留學科的公務員每天面對世界各地的留學生,比起其他單位,他們更懂漂泊在外的留學生可能遭遇的各種困難。如果未來公費生在留學期間碰到任何狀況,請一定要積極主動跟他們聯繫,尋找解決方案。
最後想要給所有留學生。我們都是透過努力、運氣及實力,衝破層層關卡到海外打拼的遊子。未來如有機會,無論是以什麼方式,請在能力範圍內多多回饋我們的家園。相信這樣台灣會更好,共勉之。

德國台灣同學會論壇

GMT+1, 2024-12-2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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