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勸你先別激動,我慢慢解釋一下,你還是不滿意的話,那我也無話可說
討論前提 :a.站長想開放廣告,解決貨運文爭議 或是 b.站長早已決定開放廣告,所以討論內容只能限定在開放後的相關議題上
我一直認為,從討論的一開始,前提就是a
而在a下,針對日後是否開放廣告的討論才有空間
所以我們才有針對站長是否可以開放廣告的相關論述出現
在是否可以開放廣告的議題中,我覺得在攻克1.廣告放行標準2.公約禁止商業廣告文(二手物流跟打工類除外) 的難題前
開放廣告這條路, 不可行 (但若能攻克難題,借此機會大刀闊斧一勞永逸解決廣告文問題,我是樂觀其成,見17樓)
因為
在1.廣告放行標準上
一旦開放
只能全面開放 ,若是局部放行,這會有圖利特定廠商的嫌疑
而全面開放的結果,就是論壇變家樂福
在2公約禁止商業廣告上
站長必須要取的眾人背書,才能對公約解禁,修改公約(這就是我必須問站長,她想歸想,但真的願意衝撞公約嗎的原因)
明白了開放廣告的兩大困難後
試著不碰觸到,1廣告放行標準跟2修改公約的方式,解決貨運文爭議的方法只有
1.直接判定貨運文違規,刪文,讓一切船過水無痕(後來被站長否定)
2.就地合法替那三篇貨運文解套(就是把貨運解釋成符合二手物流定義下的廣告商品,投機取巧)
而我們彼此間的討論,也一直環繞在是否可以開放廣告的議題上
結果,今天站長跑出來說,
討論前提其實是 b站方早已決定開放廣告,所以討論內容希望限定在開放後的相關議題上(即開放種類oder開放細節之類)
所以我才大吃一驚,原來我們都搞錯討論前提了
那原先,所有針對是否可以開放廣告的討論,不就是寫心酸的
所以才發文提醒站長
要把討論前提定調成"站方是否應開放廣告文"
站長也從善如流,聽了我的建議
我這樣解釋,你可以接受嗎?
[ 本文最後由 jack 於 2011-2-15 08:22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