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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要請家人寄一箱衣物和一些生活用品來德國,請問,以下這樣的寫法確定收得到嗎?
From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 (台灣地址跟寄件人) ( 寫在左上方)
To: Strassburger Strasse xx (門牌號),13581 Berlin , Germany
C/O Mxxxx Stern
(寫在右下方)
我跟房東住,C/O 是接他的名字,請問我下面可以再補我自己護照上的名字嗎?
寄件人地址寫在左上角、收件地址寫在右下角,這樣對嗎?
C/O 收件人是寫在收件地址下面,還是寄件地址跟收件地址中間那行? (在台灣都這樣寫)
除了要註明是 "Personal Goods" ,才不會被海關課稅,還有什麼細節須注意的呢?
因為有點大箱,而且超重,不曉得到時候會是有郵差送來家門樓下,若剛好有人在可以簽收,若沒人在,他會留單子讓我去郵局領;還是大箱的包裹他一律只會寄通知單,自己到郵局領?
常聽到有人寄包裹遇到問題、在不知情狀況下東西又被寄回台灣、浪費了時間跟運費
這箱東西很重要,而且海運已經夠久了,一定要第一次就成功寄到,因此我需要確認這樣寫法是OK的,謝謝!!
另外,除了請我家人把那箱包裹搬到郵局去寄之外,還有其它方式運費不會太貴嗎? (例如新竹貨運,可以到我家去收,這樣我家人就不用搬那麼重到郵局) TKS!!
[ 本文最後由 peipei0912 於 2012-3-29 20:3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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