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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5-19 20: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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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有規定, 晚上超過10點就不能吵到鄰居, 而且你可以看一下你的房租契約, 上面會有規定幾點到幾點是不可以到鄰居, 假日也是一樣; 如果和當事人沒討論出個結果, 他再犯, 一定要打電話請警察來. 我不知道警察來了以後, 會不會把當事人的名字登記下來, 印象中是會登記名字的, 不要以為這樣就沒事, 以後要找房子住, 問題才來說; 我知道有房東都會去警察局查想租屋的人是否有記錄? 一但有記錄, 就不會把房子租給這個人, 尤其是外國人就明顯;你也可以和房東說, 真的不行, 那就每次打電話找警察, 再不行, 就只好搬家了.
如果你要辦 party的話, 一定要事先公告給所有的住戶知道, 這樣可以必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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