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休保險 Gesetzliche Rentenversicherung。規定於SGB 6(德國社會法第6部)
本文適用對象 曾在德國工作且繳納法定退休保險的人,離開德國後若沒有再回德國工作或生活的打算。(如果有再回來工作或生活的打算,則累積法定退休保險年資是很有用的,見本人另一篇 關於取得永久居留權的文章)
在德國工作,只要月薪多於Mini-Job(2012年12月31日為止是400歐元/月;2013年起是450歐元/月),就必須繳納法定的退休保險。2012年費率是薪資的19.6%,2013年起費率是薪資的18.9%,僱主和員工負擔各半(9.45%),長年下來相當可觀。所以離開德國後,若沒有再回德國工作或生活的打算,這筆錢不拿回來就太可惜了。
有兩種方式 - 離開德國滿2年後,向Deutsche Rentenversicherung 申請退還自付額的部分(資料來源1)。
- 如果你已在德國繳滿5年(60個月)的退休保險,可以等到屆滿德國法定退休年齡(67歲)之後,申請領月退(資料來源2)。不過如果你屆時的國籍不是德國、歐盟、申根國家,且又在德國沒有戶籍時,則會打7折(資料來源3)。如果屆時你在德國有戶籍,則可領全額。
補充說明
根據Deutsche Rentenversicherung業務員的說法(我暫時找不到資料來源),第一種方法拿回來的自付額是不會計息的。也就是說,早點拿回來才不會虧。
[ 本文最後由 ichbintim 於 2013-1-30 15:18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