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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3-8-23 10: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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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不用出申根國就可合法停留的解決方案了! (灑花)
感謝你們提供意見給我 因為我真的不想留下不良紀錄
畢竟我還是會再到德國~ 或是其他國家
在線上搜尋相關問題同時,我也寫信問了德國在台協會
回覆如下
您好,
我們其實是依照實際停留天數
6/25-6/30=6天
7/1-7/31=31天
8/1-8/31=31天
9/1-9/23=23天
所以總計91天,您會逾期停留一天。
若您當中有離境至非申根國家,例如英國,
天數就會扣除掉。
德國在臺協會的建議是 我出申根國去英國------------
所以我請我男友幫我打去我們Saarbruecken ,Saarland 的 ausländerbehörde
跟他們表明我的問題處後,他們說<我的確是該擔心的
於是就幫我們預約時間,
下禮拜帶著護照去找他們他們會開給我Grenzübertrittsbescheinigung
喔耶~~~~ 灑花 灑花~~~~~~~~~~~真是太開心了!
[ 本文最後由 butanyway 於 2013-8-23 10:2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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