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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林山田老師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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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5 20:32: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五日電)前法務部長陳定南逝世今天屆滿一週年,不料陳定南的好友、也就是陳定南教育基金會董事長林山田卻在今天凌晨因胰臟癌過世,享年七十歲,令各界震驚。林山田除在法界有很高威望,昔日也曾是「廢除刑法一百條行動聯盟」核心人物,對台灣民主運動發展有重要貢獻。

  陳定南教育基金會執行長賴瑞鼎說,這個月起,基金會為了籌建陳定南紀念館,在林山田的領導之下,展開一連串的募款與紀念活動,但在陳定南忌日的同一天,原已罹癌二十多年的林山田,不幸在凌晨一時五十分病逝於羅東聖母醫院。

  他表示,林山田是陳定南惺惺相惜的多年摯友,幾年前從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一職退休後,即長住宜蘭礁溪養病。陳定南去年往生後,就獲邀擔任基金會的董事長,並為了籌建陳定南紀念館經常費心規劃、四處奔走。林山田在法律界的威望,就如同陳定南在政治界的威望。

  林山田除著有刑罰學、刑法通論(上)(下)之外,也是「廢除刑法一百條行動聯盟」的核心人物,讓台灣真正成為言論自由的國家。

  賴瑞鼎說,日前基金會緊鑼密鼓規劃陳定南去世周年系列活動時,林山田雖當時身體不好,但仍持續協助。十一月起,活動正式展開之後,林山田幾度要下床趕赴現場,但因為醫生、家人以及基金會再三勸阻,才勉強回榻養病,還不斷叮嚀基金會同事要注意各項細節。

  他表示,林山田臨終前,與陳定南一樣在遺囑中叮嚀,希望儘快火化、後事低調辦理,並盼望陳定南紀念館能早日興建完成館。

林山田1938年出生,台灣台南人,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律博士,曾任中央警官學校客座副教授、教授兼警政研究所所長;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政治大學法律系暨法研所教授兼系主任、研究所所長;台灣大學法律系暨法研所教授,台灣教授協會會長等職務。林山田著作甚多,包括刑罰學、刑法通論等,目前台灣法界許多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是他的學生。961105
發表於 2007-11-5 22:03:4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pacinohs 於 2007-11-5 20:32 發表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五日電)前法務部長陳定南逝世今天屆滿一週年,不料陳定南的好友、也就是陳定南教育基金會董事長林山田卻在今天凌晨因胰臟癌過世,享年七十歲,令各界震驚。林山田除在法界有很高威望, ...


唉...這真的是很令人難過的一個壞消息啊!

台灣又少了一位行動法學的大家......:sNE26em:

願林老師一路好走..............
發表於 2007-11-6 06:30:55 | 顯示全部樓層
林老師一路好走,您的刑法各罪論我買了以後連翻都沒有翻,希望您不要降罪,因為我後來休學了@@

不過看到文中有一個字眼"火化",這時不禁想到了我昨天才交待給某人的遺囑:

遺囑第一條: 我死了以後,不要任何的儀式與紀念,就當我消失在空氣中被遺忘就好。不要埋葬,不要火化,佔用土地資源與生產無用之co2,我希望我的遺體被不經處理直接丟在野外,以最原始的方式回歸自然

理由: 靠 人類真是自私的傢伙,活著的時候消耗了一堆資源,死了以後連把身體能量回歸自然界移轉也不願意。而寧願把他燒成無用的二氧化碳與廢熱 真是狗屎 還浪費一堆資源舉辦告別式 切



好吧,我承認我生態學讀的有點過頭,不過我是真的覺得活著的時候我吃了一堆生物,死了以後讓我的身體用自然的方法回歸自然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不過,聽說現行法律禁止"棄屍"的行為?!

JIM你讀法律的你說說看,這是什麼狗屁道理?就跟我簽了器官捐贈同意書以後死了確還得由我的家屬確認一樣的狗屎阿!! 妳們法律怎麼定的?

以後要去推動立法成立國家棄屍專區XD

(逃)

[ 本文最後由 jyen 於 2007-11-6 06: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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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1短評 +1 收起 理由
jim + 1 這要請專業的五樓來回答..(會到五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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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6 09:35:53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吧,我承認我生態學讀的有點過頭,不過我是真的覺得活著的時候我吃了一堆生物,死了以後讓我的身體用自然的方法回歸自然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不過,聽說現行法律禁止"棄屍"的行為?!


先不要說法律的層次,一般人有沒有辦法接受往生的家人暴露在一般的環境下?

或者在進一步問,一般人有沒有辦法接受往生者暴露在空氣之中?

任屍體橫臥街頭?即令是動物也並無橫臥街頭,因為有環境衛生的考量。

如果一般人不能接受,即令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也同樣的「棄屍」行為不會產生。

如果嚴格的論,在生的時候吃的一堆生物,那麼「同樣」的途徑回歸的話,應該是讓人們也被做為其他動物的飼料,只是我不清楚,如果拿屍體做成他種動物的飼料,會不會造成病毒的交叉感染而已。屍體成為植物的肥料?就個人所知,植物可能會死掉,因為太肥。

離題了,

願林山田教授安息!
發表於 2007-11-6 11:43: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jyen 於 6/11/07 06:30 發表
我死了以後,不要任何的儀式與紀念,就當我消失在空氣中被遺忘就好。不要埋葬,不要火化,佔用土地資源與生產無用之co2,我希望我的遺體被不經處理直接丟在野外,以最原始的方式回歸自然


那你要到西藏用「天葬」…只是不知道中共現在還准不准就是了!而且你還得早死,老死是不用天葬的…當前所謂「文明國家」都不准這種告別方式,也有人為此抗爭很久了…

奇怪,這跟林老師病逝有啥關係啊?!還是來討論一下「廢除刑法一百條行動」的結果和利弊好了。我只依稀記得有這個行動,目的就在廢除過時或不符合人民利益的刑法。只不知道,最後是否成功。現今看來,我們對這個行動有何評價呢?請哪位熟悉的人士說明一下吧,謝謝!
發表於 2007-11-6 12:42:0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yzk 於 2007-11-6 11:43 發表
奇怪,這跟林老師病逝有啥關係啊?!還是來討論一下「廢除刑法一百條行動」的結果和利弊好了。我只依稀記得有這個行動,目的就在廢除過時或不符合人民利益的刑法。只不知道,最後是否成功。現今看來,我們對這個行動有何評價呢?請哪位熟悉的人士說明一下吧,謝謝!




如果當初沒有「100行動聯盟」的努力,今天我們在媒體上看到那些名嘴或者所謂的政論家的大放厥詞都可能會被統治者評價為「叛國行為」;甚至連全民大悶鍋裡面的演員恐怕也難逃被冠上叛國的罪名。為什麼?就因為當初的刑法第100條規定得不清不楚(即便現在其實也是不夠清楚)。

當初刑法第一百條的規定是:「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這個條文的問題是什麼?就是完全沒有明確的說出,「著手實行」的內容是什麼;換句話說,今天我在街上大肆批評政府施政、鼓勵台灣應該要朝向正常化國家發展(或者說:我要台獨!中華民國不存在!)等等,都可能被政府認為:你這死孩子要叛國,那我就要把你抓起來,用刑法第一百條把你判罪、關起來。再搭配上當時「懲治叛亂條例」的唯一死刑規定,哼哼,你這冥頑不靈的該死傢伙就準備砍掉重練了。


但這個條文在林老師他們的努力下終於被修改了,目前的條文是:「......,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其實還是有問題在,但與舊法相較,已經算明確許多)

所以,「100行動聯盟」對於台灣民主化的發展是有非常大的貢獻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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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ton + 6 感謝分享
yzk + 1 夠意思吧?讓你有機會發揮一下…謝謝分享!
Charlotte + 3 感謝分享
paying + 2 感謝分享,深入淺出,連我都看懂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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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5 15:47:49 | 顯示全部樓層
林老師過世的事,臺灣媒體其實沒有多少的報導。
其實就連大學法律系的網站也少有公佈訊息。
記得前一陣子逛了慕尼黑大學法律系的網站,就看到一位教授過世,網站算是發了訃聞。
林老師算是當時國內有能力出版刑總、刑分及刑訴的,現在有這種能力的學者也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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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1, 2024-11-24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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