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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證書中文翻譯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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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13 12:57: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德國畢業證書如需被台灣承認,需經過駐外使館之認證,但駐外單位應非營利事業為何要對留學生徵收如此高之「文件驗證規費11 ? + 翻譯驗證規費+ 22 ? = 33?」總共合告幣近1500元,就為民服務之角度來看是否過當?畢竟駐外使館之預算亦是由外交部編列,為何還需向留學生收取如此高之費用?而且亦未提供翻譯服務,就「消費者」的角度而言,既然收取了費用,卻還要由當事人自行翻譯,試問合理否?

[ 本文最後由 renemcc 於 2007-12-6 01: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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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13 20:18:1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來有人跟我是一樣的想法?在幾個月前我有辦過這個手續,當時因為太急了,寄過去公證那天因為一天跑完所有得程序,又下著大雨,忘了把回郵信封附上去,幾天後接到電話,說:一定要等我把回郵信封(1.45 Euro)補寄過去,才會把證件寄還給我!我真的不是故意忘記...真的是那天一切都太趕了。我的疑問是:難道代表處不能施捨個公文信封,先幫我把他寄出來,我後補上1.45歐元嗎?!
證書的部分真的就只是蓋個章,所有得格式和翻譯都是我們自己弄好了,個人是覺得收費真的很貴!
發表於 2007-11-16 13:49:0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還很資淺,尚未碰到畢業證書的問題,所以還真不知道到時該怎麼認證,壓根沒想到這到底是哪單位負責的。

但是,如果真是如兩位所敘述的這般不合理,或許是專制年代的舊規定一直沒人改,是不是我們該向國內的主管單位反應,或者駐德代表處就可處理,不知道哪位前輩比較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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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midt + 2 因為我才剛辦完!貴啊!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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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16 14:03:3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lukas 於 2007-11-16 13:49 發表
但是,如果真是如兩位所敘述的這般不合理,或許是專制年代的舊規定一直沒人改,是不是我們該向國內的主管單位反應,或者駐德代表處就可處理,不知道哪位前輩比較清楚呢?


可能自己碰到才知道
當下就怎麼規定怎麼辦
拿到比較重要
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即使覺得不合理
反正只給人家賺這麼一次
所以就沒有想說要去反映?!
發表於 2007-11-26 22:47: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spicyfish 於 2007-11-16 14:03 發表
可能自己碰到才知道
當下就怎麼規定怎麼辦
拿到比較重要
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即使覺得不合理
反正只給人家賺這麼一次
所以就沒有想說要去反映?!

嗯∼錢能解決的都不是問題
而且就算有同學反應
是否能上達天聽就不可知了
發表於 2007-12-5 09:17:2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lung0105 於 2007-11-13 12:57 發表
德國畢業證書如需被台灣承認,需經過駐外使館之認證,但駐外單位應非營利事業為何要對留學生徵收如此高之「文件驗證規費11 ? + 翻譯驗證規費+ 22 ? = 33?」總共合告幣近1500元,就為民服務之角度來看是否過 ...



而且各位同學要注意喔
這個費用是一份文件為33歐元
所以如果除了畢業證書以外你還要另外公證總成績單的話
就是另外再補三十三歐元
所以我那時候就辦了"六十六歐元"
也不知道到底算貴還是算便宜
因為你以後丟履歷都是用這份證書跟成績單
所以多丟多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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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5 10:50:31 | 顯示全部樓層
說法不太一樣ㄟ.....
聽很多回去台灣的朋友說,以台灣來說丟履歷只要畢業證書,不需要成績單,
也就是說你考1.0跟3.0其實...........他們也看不到
 樓主| 發表於 2007-12-5 12:29:14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下是本人將個人意見反映給外交部後得到的答案:
一、  台端本(96)年 11月13日 致本部電子郵件敬悉。

二、  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業務係依據「公證法」及「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相關規定就外國文件之形式效力予以證明,使其產生跨國使用之形式效力。至於國外文件之中譯本認證,依據前述法規應由申請人自行檢附譯本向駐外館處申請辦理,外館依法歉難提供翻譯服務,此節尚請見諒。

三、  另駐處辦理前項文件證明業務必須依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規定收費,前項收費標準係本部依據「規費法」之規定,經檢討分析計算相關行政成本,並依使用者付費原則訂定,檢附該收費標準如附件請參考。

四、  至台端反應駐處領務櫃檯服務不佳乙節,本局已電請駐處檢討即刻改善,感 謝 台端建言。

後來本人又將回函來的疑問再次反映給外交部,得到的答案如下:
一、  台端本(96)年 11月23日 致本部電子郵件敬悉。

二、  為配合「規費法」之執行及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本部依據該法第10條規定,經檢討分析計算相關行政成本,報請財政部同意訂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並依法定程序公告及送民意機關備查後,於本年 4月25日 發布施行,以為本部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收費之依據。

三、  依該收費標準第2條第3項規定,在國外申請者以規定之美金數額收費,或由駐外館處依該美金數額折合當地幣別之收費數額,報本部核定後收取,爰外館以當地幣收費之作法並無不妥。另有關中譯本認證費用較正本驗證費用為高乙節,查中譯本認證尚須審認是否與原文文義相符,其人工成本負擔較高,爰收取較高規費,尚無不合理之處,請諒察,感 謝 台端建言。

對於認證應收費乙節個人覺得固然應收費,但據外交來函所稱係根據「行政成本」,但外交部卻提不出何謂「行政成本」?
對於版上有人反映,花一點錢認證後,以後可以回台多投幾間公司乙節,本人認為那倒是其次的問題了,而不是這個問題的重心,畢竟外交單位本就有預算支應,為何還要收取如此高的費用?著實讓人非議。對於這2次的回覆意見,本人覺得外交部還存著老大的公務員心態,只一味地將頭埋在沙裡,而不肯面對問題,另方面規定是死的,人卻是活的,如果規定不合理,人應該著手去修改規定,而非放任「惡法」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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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as + 6 我們都不是VIP,所以推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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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18 19:46:0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Burberry 於 2007-12-5 10:50 發表
說法不太一樣ㄟ.....
聽很多回去台灣的朋友說,以台灣來說丟履歷只要畢業證書,不需要成績單,
也就是說你考1.0跟3.0其實...........他們也看不到


哈哈哈....對阿....
有聽說不需要成績單....而且這裡的分數台灣也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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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飄 + 1 確實如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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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19 05:31:3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yinhua0519 於 2007-12-5 09:17 發表



而且各位同學要注意喔
這個費用是一份文件為33歐元
所以如果除了畢業證書以外你還要另外公證總成績單的話
就是另外再補三十三歐元
所以我那時候就辦了"六十六歐元"
也不知道到底算貴還是算 ...


可將畢業證書與成績單的影本接在一起,只需蓋一個齊縫章
可以節省費用
成績單比較派不上用場
可是有時還是會用到的
難道要用到的時候再來翻譯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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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20 10:19:30 | 顯示全部樓層

畢業證書規費

我很贊成你的看法.
我聽我大陸同學說,他們所有程序辦好只要5歐元,我們卻要那麼多費用!
而且聽說蓋越多越多錢,這也不合理阿.那麼多費用只能讓你蓋一個章,這麼簡單的動作....
既然它上面寫了翻譯規費,自行翻譯的話就不應該收了吧
既然他一定要收,那我還是讓他做做工作,讓他去翻中文好了.....
發表於 2008-2-20 14:02:3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goorin 於 2007-12-18 19:46 發表


哈哈哈....對阿....
有聽說不需要成績單....而且這裡的分數台灣也看不懂....




真的是看申請的單位要求,有的學校,要求文件中一定要有成績單

不過,評分系統不一樣,有的博士班過程又沒有被要求修課,到真的是有的行政單位看到傻眼的...
那時候,只能很沈得住氣的回答:『沒關係,有任何問題,可以直接跟我的學校查證...』

發表於 2009-2-20 16:12:5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Burberry 於 2007-12-5 10:50 發表
說法不太一樣ㄟ.....
聽很多回去台灣的朋友說,以台灣來說丟履歷只要畢業證書,不需要成績單,
也就是說你考1.0跟3.0其實...........他們也看不到


可是現在有的畢業證書,畢業成績就直接寫在DOKTOR頭銜底下
除了總成績之外,還有論文書面審查和口試答辯的個別成績就是了

mit der Gesamtbewertung:
Bewertung der Dissertationsarbeit:
Bewertung des Kolloquiums:
發表於 2009-10-7 00:10:46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的蠻貴的

[ 本文最後由 cnlee01 於 2009-10-7 00: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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