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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鮮少有台灣人來德國唸國家考試的學程,不過也是有人以這個學程為德國留學的目標,因此就嘗試一個大學的國家考試學程。須強調的是,每個邦都有自己的國家考試規定,所以這份國家考試學程,只能當做一份概略性的介紹,至於精確的資訊,還是各個大學本身的介紹與規定。
壹、申請者:
法律系的國家考試學程並非限制科系學程,台灣學生至少大二以上的學歷,就可以申請,
貳、申請方式:
因為只能冬季入學,請於七月十五前,備具德國法LLM所要的資料,向慕尼黑德國法LLM所說的地址提出申請。
參、科目分類:
一、基礎科目:法制史、法社會學、法哲學與法學方法論。
二、主要科目:民法、刑法與公法(憲法與行政法)。這些科目都包括相應的程序法在內。
三、專業科目:自由選擇,分為以下幾個領域。(2) Schwerpunktbereiche mit den jeweils aus dem Studienplan (§ 7) zu entnehmenden
Prüfungsgebieten sind:
1. Grundlagen der Rechtswissenschaften;(基礎法學)
2. Strafjustiz, Strafverteidigung und Prävention;(刑事正義、防衛與預防)
3. Wettbewerbsrecht, Geistiges Eigentum und Medienrecht;(競爭法、智慧財產權與媒體法)
4. Unternehmensrecht: Gesellschafts- / Kapitalmarkt- / und Insolvenzrecht;(企業法:公司、資本市場與破產法)
5. Unternehmensrecht: Arbeits- und Sozialrecht;(企業法:勞工與社會法)
6. Unternehmensrecht: Innerstaatliches, Internationales und Europäisches Steuerrecht;(企業法:內國、國際與歐洲稅法)
7. Internationales, Europäisches und Ausländisches Privat- und Verfahrensrecht;(國際、歐洲與外國私法與程序法)
8. Öffentliches Wirtschaftrecht in Deutschland und Europa;(德國與歐洲公共競爭法)
9. Europäisches und Internationales öffentliches Recht.(歐洲與國際公法)
肆、學程規劃
整個學程大概是規劃七個學期。如果符合了第一次國家考試資格,可以將這個時間縮短。
一、基礎學程階段:在這個階段,國家考試學程要參加民法、刑法與公法的主要科目,取得相關的證明。此時,基礎科目如羅馬法制史、德國法制史、法社會學以及法哲學也會安排在這時來上。通過此一階段的方式,是要通過所謂的中段考試(Zwischenprüfung)。
(一)Grundkurse:在考中段考試之前,必須上民法、公法與刑法的基礎課程分別取的各該領域的證明。取得方式,是必須至少通過一個筆試以及一份Hausarbeit。公法、民法在第一學期開始,刑法則是在第三學期開始。
(二)Zwischenprüfung:在第四個學期結束前,必須取得三個證明,申請中段考試。這項考試,並不一定是獨立的考試項目,有可能整合在各該主要科目的考試中。比方說第二學期上的科目,其所提供的考試中,有一個就是所謂的中段考試。
二、中間學程階段:在通過中段考試後,就可以進入中間學程階段,這時主要是對基礎學程階段的科目進一步深入教授,要學生參與公法、民法與刑法不同的進階練習。通過的前提也是一個筆試以及一個Hausarbe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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