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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9 12: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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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MING 於 2008-4-8 19:35 發表
我比較幸運因為是住在我女朋友家,不用租房子
所以在台協會要我請我女朋友寫了一封證明信給外事處
結果外事處寄信到我女朋友家,要請她直接去外事處證明
我問在台協會的小姐還需要多久,小街都會說決定權不在她 ...
那那.....那 我也要搞一張這種東西嗎
因為我也住朋友家耶.....
昏倒 補那種上面沒有的資料 通常時間都會耗掉不少
在填申請表時 不是有一格地址欄 (德國的 不是台灣的)
有聽說最好填語言班的地址
有人填朋友的 結果被約談
那你填哪裡的啊????
8星期不能發生在我身上 絕對絕對趕不上開學.....
希望你趕快拿到簽證 快快去德國跟女友相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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