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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huck 於 2008-5-6 16:08 發表 這些健康原則 我做到了 1不:每周吃速食次數不超過1次。 2不:不夾起司、不加美乃滋、不吃薯條、不喝碳酸飲料。 而且是不管吃什麼 絕對不奶ㄔ[美乃滋 所有乳製品都不吃 所以 我是健康好寶寶
原文由 upsyangyang 於 2008-5-6 16:44 發表 wang.hurh 2008-5-6 16:42 評論 +1 人家這篇是寫給給美國人的,參考就好∼ 喔∼降喔 我太入戲了 歹勢...
原文由 wang.hurh 於 2008-5-6 16:19 發表 其實,我對這篇文真也有點好奇! 因為, 『假設』這篇文章是寫給整天(or 一週有大多數時間)都是在吃文中提到的食物型式, 那真的是要給他『不』要之什麼、『要』做什麼的! 只是有個小問題, ...
原文由 upsyangyang 於 2008-5-6 16:32 發表 就好像吃炸雞把皮撕掉 鹽酥雞 滷味要過水洗過....
德國台灣同學會論壇
GMT+1, 2025-5-12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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