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台灣同學會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4682|回復: 11

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詢答集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1-1-8 23:21: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資料來源:外交部 http://www.mofa.gov.tw/webapp/content.asp?cuItem=49513&mp=1

歐盟予我國人免申根簽證待遇詢答集
(更新日期:99年12月27日)

1.免申根簽證待遇何時生效?
答:民國100年1月11日零時起生效,以進入申根區首站(含轉機)的當地時間為準。

2.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可進入哪些歐洲國家及地區?
答:國人可以免申根簽證方式進入的歐洲申根區國家及地區包括:(1)申根會員國(25國):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捷克、匈牙利、希臘、義大利、馬爾他、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冰島、挪威、瑞士。(2)歐盟會員國但尚非申根公約完全會員國(3國):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3)其他國家(非屬申根公約會員國,但接受我國人適用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境者,共計5國):列支敦斯登、教廷、摩納哥、聖馬利諾、安道爾。(4)其他地區(申根公約會員國之自治領地,並接受我國人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境者,計2地區):丹麥格陵蘭島(Greenland)與法羅群島(Faroe Islands)。

3.以免申根簽證待遇進入申根國家的停留期限為何?如何計算?
答:(1)國人以免簽證方式赴申根國家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2)計算方式為:自國人入境申根國家的當天【即護照上第1次(最早)以免簽證入境申根國家的入境章戳日期】起算,在6個月內,單次或多次短期停留累計總天數不得超過90天。(3)在國人可以免簽證方式前往的35個申根國家(地區)中,保加利亞、羅馬尼亞、賽普勒斯3國因尚未成為申根公約完全會員國,我國人在該3國的停留天數應個別分開計算,且均不與在其他32個國家(地區)的停留天數合計;也就是說,國人可以分別在保加利亞、羅馬尼亞、賽浦勒斯、其他32個申根國家(地區)各自的6個月內累計停留90日,待保、羅、賽3國成為完全申根會員國後,即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合併計算。
舉例:(以下案例為原則性說明,詳細計算方式因申根各國執行實務寬嚴不一,請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確認。)
(1)小華自2011年1月11日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國家後,單次最多可停留到何時?若小華於同年1月30日出境後又於3月1日入境,最多可停留至何時?
說明:以小華的情況而言,自其2011年1月11日入境起算,單次入境最多可停留90天,因此可停留至4月10日(因2月為28天);若於同年1月30日出境,因已停留20天,之後再於同年3月1日入境,則最多可再停留70天(至同年5月9日止)。
(2)小明自2011年2月1日首次入境申根國家後,中間曾多次出入境,至同年6月30日已累計停留70天,之後於同年7月20日再次入境,是否只可停留至同年7月31日屆滿6個月期限即必須出境?或是無須出境可直接繼續停留並重新開始在同年第2次的6個月期限內停留90天?
說明:小明可無須出境繼續停留,並自同年8月1日開始,以下一次的6個月期限合併計算可停留天數。由於單次停留最多不得超過90天,而小明自7月20日重新入境,至7月31日止共停留12天,所以小明從2011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的接下來6個月期間內,至多只能停留78天(90-12=78)。

4.我在某申根國家的居留證或所持申根單國長期簽證仍有效,是否可以在居留證或長期簽證到期後,直接享有免簽證待遇繼續在申根區停留90天?
答:您可以在居留證或長期簽證到期後,直接享有免申根簽證待遇並繼續在申根區停留90天。例如您的居留證於2月3日到期,則您可自2月4日起的6個月期間內以免簽證方式繼續在申根區停留90天。


5.如果我已經有一個有效的申根簽證,在免簽證生效後還能在申根區停留多久?
答:須視申根簽證類型及您在免申根簽證待遇生效前持憑該簽證在申根區內已停留天數而定,請逕向當初核發您申根簽證的駐台機構洽詢。

6.以免簽證方式進入申根國家可從事何種活動?
答:免簽證停留期間可從事包括訪問、觀光、探親、洽商、出席會議、訓練課程、參展、求學等短期活動。若您欲改變停留目的或延長停留時間至90天以上,皆必須先行出境,並向相關國家駐台機構或各該國在您目前居住國家的使領館申請簽證。

7.赴申根國家從事何種活動需先在台申請簽證?
答:國人如擬赴申根國家工作(包括90天以內的短期工作)或長期居留、求學、探親等活動(停留超過90天以上)均須先在台灣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申請相關簽證,若為旅居國外的國人,則須在國外居住地向擬前往國家的使領館申請相關簽證。

8.何種護照持有人可享歐盟免簽證待遇?護照效期有無特殊規定?
答: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享免申根簽證待遇,包括持用我國晶片護照及機器可判讀護照(MRP)持有人;持用外交及公務護照者,請自行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詢問。另外,國人在離開申根國家當日,護照須仍具有3個月以上的效期。

9.我想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前往申根區觀光旅遊應準備什麼文件?
答:免簽證待遇並不代表可無條件入境申根區短期停留。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區時,除須出示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外,移民關通常可能要求提供: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以及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的財力證明,例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建議國人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另依據歐盟規定,民眾若攜未滿14歲的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或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而且所有相關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擬前往國家的官方語言。相關細節請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詢問。

10.我想到申根區短期進修、洽談商務、參展、參加競賽、出席會議,移民關是否可能會要求出示其他文件?
答:除了上述第9題所建議備妥的文件外,移民關亦可能視您計劃在歐洲從事的活動性質,要求檢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1)從事短期進修及訓練:入學(進修)許可證明、學生證或相關證件。(2)商務或參展:當地公司或商展主辦單位核發的邀請函、參展註冊證明等文件。(3)從事科學、文化、體育等競賽或出席會議等交流活動:邀請函、報名確認證明等文件。若有相關疑問,請於啟程前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洽詢確認。

11.即便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入境申根國家之國人,是否仍可能遭拒絕入境?
答:申根國家移民關官員具相當裁量權,即便國人備妥所有相關文件,若移民官員(1)懷疑可能赴歐從事與短期停留目的不符的活動;(2)可能對會員國的公共秩序、公共衛生、內部安全等造成威脅;(3)過去曾被拒絕入境,均仍有可能遭拒絕入境。若您在入境時遭逢困難,可洽我駐當地代表(辦事)處協助。

12.國人如遭拒絕入境,可否申訴?
答:可。若遭拒絕入境,移民官員將給予載明被拒絕入境原因的文件,但移民官員仍會立即將被拒絕入境者遣返回原出發地。

[ 本文最後由 otaiwan 於 2011-1-8 23:25 編輯 ]

評分

參與人數 9現金 +49 短評 +1 收起 理由
台妹 + 2 好懷念 小華和小明!
lockq + 10 實用資訊
wang.hurh + 5 實用資訊
eve3101 + 2 實用資訊
litchibaby + 5 實用資訊
chkuo + 15 + 1 實用資訊
chiehbi + 5 實用資訊
juni + 2 感謝分享
immanuel + 3 實用資訊

查看全部評分

 樓主| 發表於 2011-1-8 23:23:14 | 顯示全部樓層
13.若入境時移民官未在護照上蓋入境章,未來是否會影響出境或下次入境?
答:是。為利移民官員計算旅客可停留天數及期限,請國人務必注意在入、出境申根國家時,確認海關官員已在您護照內核蓋入、出境章。

14.若移民官發現有逾期停留情況,是否會列入紀錄?未來會否會拒絕再次入境?
答:是。逾期停留在出境時會遭移民官員在申根資訊系統(SIS)及各申根會員國境管系統上通報,並可能影響下次再入境申根國家的權益。

15.6個月內至多停留90天的期限屆滿後可否延期?
答:原則上不得直接在當地延期,少數特別情形如天災、重病…等因素並向當地警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者或可例外,否則,仍應依法在停留期限屆滿前離境。

16.以免申根簽證待遇赴歐是否仍須購買旅遊醫療保險?
答:旅遊醫療保險並非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入境的必要條件,但是由於歐洲醫療費用昂貴,為保障國人旅遊期間自身的安全與權益,建議國人出發前購買合適的旅遊醫療保險,如有疑問,請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詢問。

17.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歐可否在申根國家工作或打工?
答:否。不得從事任何工作(包括度假打工)、受薪及打工行為,即便工作期間在90天內,仍須事先申請相關簽證。

18.何處可以獲得在申根國家旅遊的資訊?
答:申根會員國駐台機構及相關國家的外交部、內政部移民局及觀光局網站。

19.入境歐盟(申根國家)隨身攜帶的現金有無限制?
答:以現金 1萬歐元(或等值貨幣)為上限,超過該額度須於入境時申報。

20.國人如在歐洲國家發生緊急事故,該如何求助?
答:可撥打我派駐當地代表處(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請求協助。我駐歐各機構的緊急聯絡電話請自外交部(www.mofa.gov.tw)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www.boca.gov.tw)網站查詢;此外,國人亦可與「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聯繫,該中心24小時專人值機的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專線電話為:+886-800-085-095。

21.歐盟為何決定給予我國民免申根簽證待遇?
答:歐盟及其27個會員國經審慎評估我國移民風險、護照安全及國境管控等因素皆符合歐盟相關規定後,同意修改歐盟相關法規(regulation),將我國自需要申根簽證方能入境申根公約地區的國家改列為免申根簽證國。

22.我所獲免申根簽證待遇是否可能會遭到取消?
答:歐盟定期召開會議對已獲免申根簽證待遇的國家進行評估,若該國國民未遵守歐盟相關規定的案例過多,免簽措施亦有可能遭到檢討取消。

23.歐盟予我免申根簽證待遇的好處是什麼?
答:以目前我國每年赴歐平均31萬人次,每人申請90天以下申根簽證需60歐元,90天以上申根簽證需99歐元的費用計算,我免申根簽證待遇生效後,我國人每年將可省下至少10億台幣的申根簽證費用,且預期未來因訪歐人數增加,將節省更多。另外,我眾多台商因長期居住在中國大陸地區,若無免申根簽證待遇,依申根簽證規定,居住大陸地區每年超過半年者,須在大陸申請申根簽證,需時冗長且手續繁雜。至於在大陸地區每年居住未超過半年的台商,則依規定須返台申請申根簽證,然因該等台商往返兩岸頻繁,亦未必有足夠時間在台停留等候簽證,凡此均對台商訪歐取得商機及旅遊方面,造成相當大的困擾。在歐盟予我免申根簽證待遇實施後,這些困擾已一併解決,大幅提昇我在陸台商赴歐的便利性並有利即時取得商機,效益甚大。

24.歐盟予我免申根簽證待遇後,我國在全球獲免簽(落簽)待遇的情形如何?
答:歐盟予我免申根簽證待遇生效後,我國民可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前往的96個國家及地區將涵蓋我國人最常前往的大多數目的地,較馬總統上任前我所獲免簽證(落地簽證)待遇國家及地區數增加43個,共成長81%(按: 97年5月時有53個,100年1月有96個),佔每年我出國人次總數的68.02 %。

25.未來是否有其他國家可以給予我國免簽證待遇?
答:為進一步爭取擴大國人享有免簽證待遇,外交部已鎖定我國人最常赴訪的美國、澳大利亞、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及緬甸等6國,爭取給予我免簽證待遇;另外,外交部並擬藉甫洽獲免申根簽證待遇的機會,順勢推動我台商發展愈顯活躍的歐洲西巴爾幹半島6國,以及英國、荷蘭與法國的海外省及屬地共18個。以上30個國家及地區將作為我爭取免簽證的優先目標,提升並擴大我國民赴國外從事商旅的便利性。

評分

參與人數 11現金 +45 短評 +3 收起 理由
clin + 1 實用資訊
makotoplus + 1 精品文章
yycul + 2 感謝分享
mmarta + 5 精品文章
Nish + 5 實用資訊
yaningyang + 5 實用資訊
Erin + 5 感謝分享
chkuo + 15 + 1 實用資訊
chiehbi + 3 感謝分享
quaqua + 3 實用資訊
juni + 2 感謝分享

查看全部評分

發表於 2011-1-10 11:52:25 | 顯示全部樓層
4.我在某申根國家的居留證或所持申根單國長期簽證仍有效,是否可以在居留證或長期簽證到期後,直接享有免簽證待遇繼續在申根區停留90天?
答:您可以在居留證或長期簽證到期後,直接享有免申根簽證待遇並繼續在申根區停留90天。例如您的居留證於2月3日到期,則您可自2月4日起的6個月期間內以免簽證方式繼續在申根區停留90天。

6.以免簽證方式進入申根國家可從事何種活動?
答:免簽證停留期間可從事包括訪問、觀光、探親、洽商、出席會議、訓練課程、參展、求學等短期活動。若您欲改變停留目的或延長停留時間至90天以上,皆必須先行出境,並向相關國家駐台機構或各該國在您目前居住國家的使領館申請簽證。


從這兩條來看
假設我的學生簽證或語言簽證於2月3日到期
而我還想要繼續延簽一兩年
我就應該乖乖在2月3日之前完成延簽手續

若是我利用90天的免費觀光簽證在德國停留
超過2月3日後我想再辦延簽就必須先行出境囉?
 樓主| 發表於 2011-1-10 17:21:29 | 顯示全部樓層
有問題請至外交部官方網站提問 http://www.mofa.gov.tw/webapp/content.asp?cuItem=49513&mp=1

原文由 pon 於 2011-1-10 11:52 發表
4.我在某申根國家的居留證或所持申根單國長期簽證仍有效,是否可以在居留證或長期簽證到期後,直接享有免簽證待遇繼續在申根區停留90天?
答:您可以在居留證或長期簽證到期後,直接享有免申根簽證待遇並繼續在申根區停留90天 ...

[ 本文最後由 otaiwan 於 2011-1-16 10:07 編輯 ]
 樓主| 發表於 2011-1-16 00:40:30 | 顯示全部樓層

有朋友來歐洲的提醒一下 該準備的還是要準備一下....

文件不足 台青年受阻法國海關 【1/15 23:45】

〔中央社〕一名30歲台灣青年自上海搭機前往法國,由於無法提出航警局要求的文件,無法入境,成為對台灣旅客申根免簽實施後第一個被拒絕入境的案例。

駐法代表處指出,台灣旅客可免簽證入申根國家區,仍建議民眾應同時準備回程機票、住宿證明、財力證明等文件。邊境管理是主權行為,航警局有權要求民眾出具這些證明文件。

據了解,這名自上海搭乘中國東方航空的台灣青年,預備到法國探訪朋友。14日在機場過關時遭到警察抽查盤問,要求檢查相關文件。他因為沒有這些文件,無法出關。

駐法代表處介入瞭解後,請求法國外交部支援協助這名台灣旅客過關。儘管法國外交部亞洲太平洋司撥打電話向航警局做說明,但管轄分權不同,航警局負責國土安全,外交部在說明之外,僅能表達關切之意。

官員指出,台灣人持護照自本月11日起可免簽入申根國家區,然而民眾要注意,海關警察可能以抽查方式,有權要求入境人士出具住宿、財力等證明。邊境警察執行公權力,實難有管道幫忙。

如無人協助備妥住宿證明,如旅館預約或接待證明,及財力證明,這名入關受阻青年有可能要在16日遭遣返。

評分

參與人數 3現金 +7 收起 理由
台妹 + 2 就法國機車啊...然後從上海入境. 不聰明的 ...
juni + 2 感謝分享
chiehbi + 3 感謝分享

查看全部評分

 樓主| 發表於 2011-1-16 12:11:42 | 顯示全部樓層

免簽機場遇驚魂記 台灣民眾已入法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 ... aOPL&pTypeSel=0
(中央社記者羅苑韶巴黎15日專電)
30歲王先生從台北出發經上海轉機到法國,14日抵達,在通關時遭警方盯上,被帶到警局留查。原本以為無法入境,後來終於被釋放時,他大大鬆一口氣。

14日搭乘中國東方航空自上海飛抵巴黎,王先生經歷一整天機場驚魂記。他表示,警方可能懷疑他是中國人,他雖然強調自己是台灣人,仍被帶到警局等待訊問。

王先生表示,他以為持台灣護照不用簽證就可進法國,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警方問他身上帶多少錢、晚上住哪裡。

警方認定他預計停留旅遊兩週時間,身上約750歐元現金並不足,判定不許可入境。警察帶他到機場旅館,請他交出身上現金、電子產品,將他安置在旅館房間。

王先生表示,當時什麼事也不能做,不知道該怎辦。警察後來傳喚,在通譯的協助下,說明無法入境理由,要求他必須出示保險、住宿證明或邀請函等文件。

王先生在法國友人此時已經聯絡駐法代表處,請求協助。駐法代表處立刻與法國外交部聯繫,說明案例。

王先生14日晚間後來在沒有補交任何文件的情況下被釋放出來,他說:「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被關了一天,他出來時,第一個想法是:「終於出來了,感謝所有幫忙讓我出來的人。」

駐法代表呂慶龍今天得知王先生已順利入境後表示,王先生被送至機場等待區,原是等候遣返。他得以入境應是法國外交部准許的破例。

他表示,這是台灣民眾在免簽上路後,在法國遇到的第一例。法國外交部允許入境屬特例,不過向我方要求「下不為例」。

呂慶龍呼籲,台灣民眾在出國前還是必須遵照免簽規定,準備回程機票、保險、財力和住宿等證明。

王先生在機場折騰一天後終於得以入境。他已和在法朋友會合,打算好好玩兩個星期。

評分

參與人數 1現金 +2 收起 理由
tiongti + 2 感謝分享

查看全部評分

發表於 2011-1-17 16:27:10 | 顯示全部樓層
平常受到大家的照顧,解決了很多在德國生活的問題。趁這次換護照跟大家分享一下有關歐盟免簽證的問題。


因為我的德國學生簽證三月到期,但是口試可能要到三月以後,但是六月底之前應該可以完成。所以我也有要不要延簽的問題。大家也都知道外事局人員的惡名昭彰,我實在不想再花時間去準備文件和忍受他們的態度。


上網看到有同學PO外交部有關歐盟免申根簽證的問答集,(其實這是歐盟經貿辦公室提供的問答集翻譯版)為了再確認沒有問題,我在取護照的時候問了代表處的領務人員。不過,當時他們不太敢給我肯定的答案,因為現在是過渡階段,我也可以理解這種狀況,於是我就問說如果我們身邊帶著這份問答集的英文版或德文版,是不是有可能比較順利通關,他們說應該是。看來,現階段我們也只能當白老鼠了。不過,真的要很感謝代表處,之後還幫我找了英文版和德文版的問答集。


看了英文版,我的認知是,我們在學生簽證到期後,是可以多停留三個月的。幾個月後再回來告訴大家實驗結果吧。


以下附上代表處提供的網址給跟我有同樣問題的同學
英文版 http://ec.europa.eu/delegations/taiwan/travel_eu/visa/index_en.htm第十三點
德文版 (這是德國在台協會提供的)也是第十三點http://www.taipei.diplo.de/Vertretung/taipei/de/01/Visabestimmungen/Seite-Visafreiheit-FAQ.html

評分

參與人數 3現金 +15 收起 理由
mmarta + 5 感謝分享
otaiwan + 5 感謝分享
chiehbi + 5 感謝分享

查看全部評分

發表於 2011-1-17 21:13:4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sanet 於 2011-1-17 16:27 發表
因為我的德國學生簽證三月到期,但是口試可能要到三月以後,但是六月底之前應該可以完成。所以我也有要不要延簽的問題。大家也都知道外事局人員的惡名昭彰,我實在不想再花時間去準備文件和忍受他們的態度。



建議你拿交掉論文的證明,證明你在等口試
這樣應該可以在三月到期之後拿到之後三個月的臨時簽證

如果你三月之後用的是三個月的免簽,萬一事情沒有辦完要再簽
那就麻煩了

[ 本文最後由 kati 於 2011-1-17 21:15 編輯 ]

評分

參與人數 1現金 +5 收起 理由
chiehbi + 5 有道理...

查看全部評分

發表於 2011-1-26 08:13:43 | 顯示全部樓層
各位同學會長好:

請協助週知所屬同學注意有關下列事項:

現在台灣入境歐盟雖免簽證,但不能於申根居留證過期失效後,逕自以免簽證為理由繼續居留或前往其他申根國家。

先預祝各位新年快樂

Herr Jheng-Bin Sie, Kulturabteilung, Taipeh Vertretung in der BRD
駐德國台北代表處文化組   謝主事正彬
Tel:+49-(0)-30-2036-1377
Handy:+49-(0)-171-4911-933
發表於 2011-1-26 08:56:19 | 顯示全部樓層
代表處的說法似乎和德國在台協會網站中的『申根免簽問與答』的第13點,相互牴觸。
http://www.taipei.diplo.de/Vertretung/taipei/de/01/Visabestimmungen/Seite-Visafreiheit-FAQ.html#topic60

    "Inhaber nationaler Visa (D-Visa) oder Aufenthaltstitel, die in der Regel für Langzeitaufenthalte in einem der Mitgliedstaaten ausgestellt werden, gilt:
    Der vorangegangene Aufenthalt im betreffenden Mitgliedsstaat zählt als nationaler Aufenthalt. Die Person kann sich daher nach Inkrafttreten der         Visafreiheit 90 Tage im Schengener Raum aufhalten.
Beispiel: Das nationale Visum läuft am 03. Februar 2011 aus. Die Person kann sich dann maximal weitere 90 Tage im Schengener Raum aufhalten. Eine    Ausreise ist nicht erforderlich."

難道是我有哪裡理解錯誤或是漏看了嗎?
 樓主| 發表於 2011-2-17 14:12:05 | 顯示全部樓層

歐盟免簽--相關更正資訊

外交部於2011/2/16更正之免簽問答


以免申根簽證待遇進入申根國家之停留期限為何?如何計算?
依據歐盟法規,計算原則如下:
(1)國人以免簽證方式赴申根國家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2)計算方式為:自國人入境申根國家之當天【即護照上第1次(最早)以免簽證入境申根國家之入境章戳日期】起算,在6個月內,單次或多次短期停留累計總天數不得超過90天。
(3)在國人可以免簽證方式前往之35個申根國家(地區)中,保加利亞、羅馬尼亞、賽普勒斯3國因尚未成為申根公約完全會員國,我國人在該3國之停留天數應個別分開計算,且均不與在其他32個國家(地區)之停留天數合計,也就是說,國人可以在保加利亞、羅馬尼亞、賽浦勒斯及其他32個申根國家(地區)分別在各自之6個月內累計停留90日,待保加利亞、羅馬尼亞、賽浦勒斯3國成為完全申根會員國後,即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合併計算。

舉例:(以下案例為原則性說明,詳細計算方式因申根各國之算法不一,請向擬前往國家之駐台機構確認。)
(1)小華自2011年1月11日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國家後,單次最多可停留到何時?若小華於同年1月30日出境後又於3月1日入境,最多可停留至何時?
說明:以小華的情況而言,自其2011年1月11日入境起算,單次入境最多可停留90天,爰可停留至4月10日(因2月為28天);倘於同年1月30日出境,因已停留20天,之後於同年3月1日入境,則最多可再停留70天(至同年5月9日止)。

(2)小明自2011年2月1日首次入境申根國家後,中間曾多次出入境,至同年6月30日已累計停留70天,之後於同年7月20日再次入境,是否只可停留至同年7月31日之6個月期限即須出境?抑或無須出境直接繼續停留並重新開始在第2次6個月期限內停留90天?
說明:小明可無須出境繼續停留,並自同年8月1日開始,以下一個6個月期間合併計算可停留天數。鑒於單次停留最多不得超過90天,而小明自7月20日重新入境,至7月31日止共停留12天,所以小明從本年8月1日起至明年1月31日的接下來6個月期間內,至多只能停留78天(90-12=78)。

外交部提醒您,鑒於實務上申根公約各國對於開始第2次六個月停留期時,是否須先離開申根區再入境仍未有一致之執行方式,建議您向擬於第1次入境之日起算,6個月內停留90天期滿後,續停留國家之移民主管機關、警察局或駐台機構確認。

我在某申根國家的居留證或所持申根單國長期簽證仍有效,是否可以在居留證或長期簽證到期後,直接享有免簽證待遇繼續在申根區停留90天?
依據歐盟規定,您可以在居留證或長期簽證到期後,直接享有免申根簽證待遇並繼續在申根區停留90天。舉例而言,倘您的居留證於2月3日到期,則您可自2月4日起的6個月期間內以免簽證方式繼續在申根區停留90天。惟鑒於實務上申根公約各國對於須否先離開申根區再入境仍未有一致之執行方式,建議您向擬繼續停留之居留證或長期簽證原核發國之移民主管機關、警察局、駐台機構或擬前往之申根國家駐該國使領館查詢。
發表於 2011-6-20 14:07:37 | 顯示全部樓層

一定要出申根國嗎?

大家好,
我的問題是 我拿的是語言學習簽,語言班到下個月結束。之前聽說德國的狀況是,我必須離開申根區,比方說 要飛英國一趟,之後再入境才可以用觀光簽留下來,
是這樣的嗎?

第二個問題是,如果我現在正要申請結婚的話,可以用這個理由延簽嗎?

德國台灣同學會論壇

GMT+1, 2024-5-13 10:2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