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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租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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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17 08:52: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請問各位
小弟,在柏林向一個中國來的二房東租屋,租屋當時沒有簽約(沒有白紙黑字簽署任何使用房屋的規則)
只有交了兩個月的押金(有收據)

今年暑假八月份回台灣前,我向房東表明了需要將房子借給朋友住個幾天,雖然她當時反對,但我當時也跟她說:我和她租房子的時候
並沒有簽訂任何合約(遊戲規則),所以這方面我還是可以自由的使用房間(借朋友住)。我有事先跟房東知會這件事情

結果,我的朋友被趕出去了,房子的門鎖被更換了。
目前也擔心押金拿不回來了

不知道各位板友對於此事會如此評論,是我做的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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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manuel + 1 毫無懸念,你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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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17 11:17:5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whiskywen 於 2013-8-17 08:52 發表
請問各位
小弟,在柏林向一個中國來的二房東租屋,租屋當時沒有簽約(沒有白紙黑字簽署任何使用房屋的規則)
只有交了兩個月的押金(有收據)

今年暑假八月份回台灣前,我向房東表明了需要將房子借給朋友住個幾天,雖然她當時反對,但我當時也跟她說:我和她租房子的時候
並沒有簽訂任何合約(遊戲規則),所以這方面我還是可以自由的使用房間(借朋友住)。我有事先跟房東知會這件事情

結果,我的朋友被趕出去了,房子的門鎖被更換了。
目前也擔心押金拿不回來了

不知道各位板友對於此事會如此評論,是我做的不對嗎?



在沒有簽約的租賃狀況下,需要很多的信賴與溝通。
內文並無說明,當初租賃時並沒有談到另外給同學借住的問題。
那麼現在當你的房東或二房東拒絕你的要求時,就需要尊重他的意見,因為你們雙方未曾就此事討論過。
你並不是真正的房東,也並非承租人(二房東)。
出了問題,真正必須處理與負擔主要責任的是房東與主要承租人。

當房東或主要承租人拒絕了其他人借住,而後又出現陌生人持有住所鑰匙。
陌生人被請離住所並更換門鎖與鑰匙也並不是甚麼不正常的反應。

押金部份,先去請教門鎖更換花了多少錢。這部份大約會從押金扣除,只是全額負擔或部份負擔的問題。

如果希望有專業意見,在你是學生的情況下,可前往該地學生組織的法律諮商洽詢,如果有繳交註冊費用,另可向Studentenwerk的法律諮商尋求意見。

[ 本文最後由 IOP 於 2013-8-17 11: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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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小兔 + 1 實用資訊
Chia-chi + 1 我很贊同
immanuel + 5 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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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8-19 17:44:36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

感謝您的回復....我知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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