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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延簽時出示財力證明 Sicherstellung des Lebensunterha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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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21 12:21: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C.F. 發表於 2006-11-13 18:48  

Seit dem 1.1.2005 gilt das neue Zuwanderungsgesetz. Der Aufenthalt wird im Aufenthaltsgesetz, dem wichtigsten Teil des neuen Zuwanderungsgesetzes wie folgt geregelt: - § 5 Abs. 1 Nr. 1: "Die Erteilung eines Aufenthaltstitels setzt in der Regel voraus, dass ... der Lebensunterhalt gesichert ist ... .- § 2 Abs. 3 Satz 1: "Der Lebensunterhalt eines Ausländers ist gesichert, wenn er ihn einschließlich ausreichenden Krankenversicherungsschutzes ohne Inanspruchnahme öffentlicher Mittel bestreiten kann." Mehr steht darüber nicht im Gesetz. Die einzelnen Länder müssen das Gesetz jetzt auslegen. Weil es ein neues Gesetz ist, haben die Länder noch keine Verwaltungsvorschriften entwickelt. Die Länder haben die Ausführung oft den Kommunen übertragen, so daß es von Stadt zu Stadt zu unterschiedlichen Ergebnissen kommt: "Das Zuwanderungsgesetz werde zudem ‚nicht einheitlich’ ausgelegt, weil die Länder das Bundesgesetz noch nicht in Verwaltungsvorschriften umgewandelt hätten. Eine Voraussetzung für die Erteilung der befristeten Aufenthaltserlaubnis ist der Nachweis, dass der Lebensunterhalt gesichert ist, einschließlich der Krankenversicherung. Doch schon innerhalb eines Landes handhaben die Ausländerbehörden die Gesetzesvorgaben ganz unterschiedlich. Manche Städte verlangen als Voraussetzung für das Aufenthaltsrecht den Nachweis des Lebensunterhalts für zwei Monate, andere hingegen für zwei Jahre im Voraus. Es gibt Ausländerbehörden, die von ausländischen Studierenden Lebensunterhalt in Höhe des vollen BAföG-Satzes erwarten, andere blieben weit darunter, so Ghawami. Dies verunsichere ausländische Studierende." (Quelle: http://bildungplus.forum-bildung.de/templates/imfokus_inhalt.php?artid=540 vom 20.07.2006) Es gibt allerdings Vorläufige Hinweise des Bundesministeriums an die Länder, wie man mit dem Gesetz umgehen soll (vgl. auch: http://de.wikipedia.org/wiki/Aufenthaltsgesetz). Diese Hinweise sind rechtlich nicht bindend, man darf aber vermuten, das die Ausländerbehörden sie kennen und anwenden. Dort findet man auf Seite 83-84 im Prinzip dieselben Regelungen, wie im alten Ausländergesetz."16.0.8.3. Den Anforderungen genügt insbesondere- die Darlegung der Einkommens- und Vermögensverhältnisse der Eltern oder- eine Verpflichtung gemäß § 68 oder- die Einzahlung einer Sicherheitsleistung auf ein Sperrkonto in Deutschland von dem monatlich nur 1/12 des eingezahlten Betrages ausgezahlt werden darf oder- die Hinterlegung einer jährlich zu erneuernden Bankbürgschaft bei einem Geldinstitut im Bundesgebiet oder einem Geldinstitut, dem die Vornahme von Bankgeschäften im Bundesgebiet gestattet ist, soweit die Bankbürgschaft nicht über eine längere Laufzeit verfügt." (Quelle: Vorläufige Anwendungshinweise zum Aufenthaltsgesetz und zum Freizügigkeitsgesetz/EU; http://www.fluechtlingsinfo-berlin.de/fr/gesetzgebung/BMI_Hinweise_AufenthG_221204.pdf )
Auf gut deutsch: Wenn man das Sperrkonto vermeiden will, wird man der Ausländerbehörde normalerweise nachweisen, daß die Eltern vermögend genug sind und das sie dich unterstützen wollen. Wie aber der Vermögensnachweis geführt werden kann - das ist das große Geheimnis. Sie können regelmäßige Überweisungen wie bisher akzeptieren, aber sie müssen nicht. Wenn sie Überweisungen nicht akzeptieren, muß man die Behörde wohl einfach fragen und dann die nötigen Papiere von den Eltern besorgen.
發表於 2007-1-24 10:07:59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的要謝謝樓主分享這篇
裡面很多東西是很有用的
特別是現在延簽時, 財力證明上的新規定實在是很惱人
如果不想要錢被鎖住, 就只能請家長開證明了

不過是否有人知道, 家長的證明準確的到底是指哪些東西
資助聲明加上互頭存款? 這樣就足夠了?
發表於 2007-1-24 10:27:2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Finance 於 2007-1-24 10:07 發表
真的要謝謝樓主分享這篇
裡面很多東西是很有用的
特別是現在延簽時, 財力證明上的新規定實在是很惱人
如果不想要錢被鎖住, 就只能請家長開證明了

不過是否有人知道, 家長的證明準確的到底是指哪些東西
...


一張戶頭餘額證明
一張聲明 上面說明 你在德國境內的花費 將由家裡資助

以上兩張都要到德國在台協會辦理公證

另外 簽證官 會要看你的戶頭進出情況 證明你的確有從家裡取得資助 例如每個月 或 間格多久 會有足夠的費用匯入.
發表於 2007-1-24 19:18:1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huck 於 2007-1-24 10:27 發表


一張戶頭餘額證明
一張聲明 上面說明 你在德國境內的花費 將由家裡資助

以上兩張都要到德國在台協會辦理公證

另外 簽證官 會要看你的戶頭進出情況 證明你的確有從家裡取得資助 例如每個月 或 間格多 ...


我的經驗是 戶頭可以請德國的銀行幫你開一張正式的存款証明 用一般查帳機器印的Auszug不行喔
至於另一個直系親屬的財力擔保 你可以用在德國在台協會辦簽証就需要填的那張表格去辦公証
不過這裡有個麻煩的地方 以致於我最後有下面那樣東西也沒有用 最後還是被迫去辦了Sperrkonto...

那時是這樣的
我去外事單位辦延簽時直接問簽証官 這張有在台灣公証過 上面還有德國在台協會字樣的財力擔保信你們承不承認 他們說 不行 因為上面沒有德國在台協會的章 就算是他們的表格 還有台灣這邊的政府公証也一樣
我就問 好 那所以若這張紙上有德國在台協會幫我蓋章 就可以嗎 他們說對

然後我就寄信給德國在台協會問 可否請我的家人從台灣幫我拿這個証明去在台協會蓋章
結果等了我一個星期快急死了(那時趕著辦是因為我有同學要從美國來找我想辦依親簽証需要我的延簽証明)
最後直接一早起床打電話到在台協會問 誰知道真的假的 接電話的小姐說"喔 我們正打算回信給你..."


然後重點來了 她說 嗯 我們是可以幫你公証 但是我們看一下你寄信所附給我們的擔保信影本
我們發現你擔保信去公証的時間離現在已經超過三個月了 所以我們沒辦法在這張信上幫你蓋章
需要請你家人重新再去地方法院公証一次 再拿來蓋章 ...


這個...擺明不是找我麻煩嗎
為什麼會超過三個月 還不是因為你們要求送簽時間要有四到八星期 我乖乖八星期前就給你們了
然後剛到德國什麼都沒有也沒辦法馬上辦延簽
總要等我住下來拿到住宿合約、去學校辦完註冊拿到証明、和學生保險公司簽好約、去戶政處辦好居留、去銀行開好戶等慢到不行的銀行把提款卡和密碼寄給我、再請家人從台灣匯足夠辦延簽的錢給我...這當中一環扣一環...再加上外事單位有開門而且我有空不用上課的時間才能去辦延簽...超過三個月的証明很正常吧...沒超過三個月才有鬼...
何況在台灣請家人代辦去地方法院公証也不是件那麼容易的事 公証的地方少又慢(唉)
我只是不懂 如果我爸說好會養我了 他難道會因為超過三個月就反悔了嗎...(攤手)...那我大概是垃圾桶撿來的...


總之 最後我放棄了 我乖乖去銀行辦了Sperrkonto   就是這樣


結論 若真的想要用財力証明擔保信來代替Sperrkonto(如果真的只能二選一的話 因為我後來聽說不一定要非要辦Sperrkonto)
1. 最好在臨出國前再去地方法院公証 然後再拿去德國在台協會蓋章 這樣才真正具有效力(要三個月內)
2. 不要在Deutsche Bank開戶!!!!! 他們會為了Sperrkonto收你50歐元的手續費  然後還可能出問題
(有關出什麼問題我有時間再來寫一篇血淚史好了...總之我現在對Deutsche Bank印象爛到不行 一直後悔當初為什麼沒有選擇在Sparkasse開戶呀.....)

[ 本帖最後由 conney 於 2007-1-24 19:24 編輯 ]
發表於 2007-6-11 23:25:1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chuck 於 2007-1-24 10:27 發表


一張戶頭餘額證明
一張聲明 上面說明 你在德國境內的花費 將由家裡資助

以上兩張都要到德國在台協會辦理公證

另外 簽證官 會要看你的戶頭進出情況 證明你的確有從家裡取得資助 例如每個月 或 間格多 ...



請問一下所謂的擔保聲明是自己寫. 還是有固定的格式呢?

還是像conney網友說的.拿辦簽證時的表格去法院公證再拿到德國在台協會蓋章?
(我不記得有財力證明表格耶@@"    印象中是存款簿影本和銀行開的證明和存摺正本直接拿去在台協會蓋章)

另外存款餘額是指在德國開戶的餘額嗎?
(在德國印出再寄回台灣公證再寄回德國??? )

這樣弄起來不比讓它鎖帳戶要簡單啊 Orz
但我今天去銀行辦的時候,他沒說要50?的開戶費耶 (還是到時自動從我裡面扣 ><)
........每次在德國要辦事的時候就是特別想回家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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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6-11 23:31:0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ipeace 於 2007-6-12 00:25 發表

請問一下所謂的擔保聲明是自己寫. 還是有固定的格式呢?


這個有固定格式,可以跟德國在台協會要.
我看過學姐的,上面就是寫你的名字和擔保人的名字,還有ㄧ些基本資料等等.
然後如果沒有法院公証本的話就是在德國在台協會當場簽字蓋章.
最後最重要的當然就是德國在台協會的戳章了.沒有那個章這張紙就是廢紙了~

[ 本文最後由 Charlotte 於 2007-6-12 00:40 編輯 ]
發表於 2007-6-11 23:36: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Charlotte 於 2007-6-12 00:31 發表


這個有固定格式,可以跟德國在台協會要.
我看過學姐的,上面就是寫你的名字和擔保人的名字,然後要簽字蓋章,
最後最重要的當然就是德國在台協會的戳章了.沒有那個章這張紙就是廢紙了~





我有個疑問耶:
我去年的財力擔保證明(有德國在台協會的戳章) 今年申請延簽的時候還可以用嗎?
該不會每次延簽都要重辦一次吧??:skQ52pc:


之前我也都是直接用Kontoauszug, 可是看大家今年的經驗, 好像手續變的很麻煩了, 傷腦筋啊
發表於 2007-6-11 23:44:3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jeanie 於 2007-6-12 00:36 發表

我有個疑問耶:
我去年的財力擔保證明(有德國在台協會的戳章) 今年申請延簽的時候還可以用嗎?
該不會每次延簽都要重辦一次吧??:skQ52pc:


不用阿,那ㄧ張紙可以用很久~
是N年不敗的好用........
但我不清楚你們那邊是否規定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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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6-11 23:53:1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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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安慰啦~~~   其實錢被鎖是沒差    我本來一個月也花不到500
只是奇檬子不太好
如果有明文規定我還服氣一點
連政府網頁上的資訊都不清不楚 ,等到別人要辦的時候再來囉哩囉唆
真的是很找麻煩啊
不過看來延簽真是有點碰運氣   (沒想到這麼有"條理"的德國也有碰運氣這種事)
下次碰到好的延簽官會好好珍惜的

但感覺真是被牽拖到~
因為我聽到是很多對岸學生會借錢延簽.造成一些麻煩
所以德國政府就比較嚴格
偏偏我們的護照上又有跟他們一樣的字.....


啊對了~ 請問有沒有人知道延簽最晚必須在到期前多久前去延呢?
我的是月底到期,如果要弄擔保證明可能還要拖個幾天
很怕又莫名其妙犯什麼錯
(像遷戶口就必須在搬家後3個禮拜內辦好   不然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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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6-11 23:57:1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ipeace 於 2007-6-12 00:53 發表
................

啊對了~ 請問有沒有人知道延簽最晚必須在到期前多久前去延呢?
我的是月底到期,如果要弄擔保證明可能還要拖個幾天
很怕又莫名其妙犯什麼錯
(像遷戶口就必須在搬家後3個禮拜內辦好   不然會受罰)


要問一下,如果沒有在三個星期內辦理,要受什麼樣的罰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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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ie + 1 切記不要惹惱外事局呀! 他們是很一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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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6-12 00:00:2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ipeace 於 2007-6-12 00:53 發表

啊對了~ 請問有沒有人知道延簽最晚必須在到期前多久前去延呢?
我的是月底到期,如果要弄擔保證明可能還要拖個幾天
很怕又莫名其妙犯什麼錯



簽證到期前至少一個月, 你就會收到外事局寄來的"提醒"簽證到期通知,
(我猜你應該已經收到了,所以才去辦的吧?)
對了, 今天你去的時候沒有順便問一下簽證官嗎?

感覺你今天真的是遇到不友善的簽證官說
下次去遇到好一點的或許就會比較順利了!
發表於 2007-6-12 00:03: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wang.hurh 於 2007-6-11 23:57 發表


要問一下,如果沒有在三個星期內辦理,要受什麼樣的罰則呢?


ㄟ...我也不知道耶:p
(也許又是碰運氣了 )

不過呢~ 我是壞孩子
雖然我是超過三周才去辦. 但承辦人員問我是幾月幾號搬入的   我就講一個不超過三周的日期
他們不管你的新房租約是什麼時候開始
這種事    自由心證吧
如果在舊的城市沒出啥麻煩應該是沒什麼差
沒事不要學我唷. 我是不得已才超過三周的.....
發表於 2007-6-12 00:10:5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jeanie 於 2007-6-12 01:00 發表

簽證到期前至少一個月, 你就會收到外事局寄來的"提醒"簽證到期通知,


ㄟ.........平平是Hessen邦,為什麼待遇差這麼多ㄚ?從來沒收過這種通知的說.
我上次去簽是大約到期前三星期,還被簽證官說,那麼早來幹嘛? 下次再來........:sUn56Hf:
遇到好的簽證官就真的有差啦!

[ 本文最後由 Charlotte 於 2007-6-12 11:51 編輯 ]
發表於 2007-6-12 00:11:1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jeanie 於 2007-6-12 00:00 發表



簽證到期前至少一個月, 你就會收到外事局寄來的"提醒"簽證到期通知,
(我猜你應該已經收到了,所以才去辦的吧?)
對了, 今天你去的時候沒有順便問一下簽證官嗎?

感覺你今天真的是遇到不 ...


我沒有收到這東西耶@@"   (去年在Essen也沒收過)
今天去沒問.因為一大早沒睡飽就跑去,進去沒多久就叫我去銀行辦什麼東西
就給我一張紙(要給銀行看的)打發我走    我是到銀行才看到說是要鎖我的帳戶  (一整個昏沈啊~~)
其實那簽證官評價還不錯說
他也沒給我臉色看
也許我前面幾個中國學生的緣故吧. 一看亞洲人就先要看sperrkonto

延簽是到期前一個月就要辦嚕?
那我已經晚了咧...糟糕
發表於 2007-6-12 00:21:3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ipeace 於 2007-6-12 01:11 發表
我沒有收到這東西耶@@"   (去年在Essen也沒收過)
今天去沒問.因為一大早沒睡飽就跑去,進去沒多久就叫我去銀行辦什麼東西
就給我一張紙(要給銀行看的)打發我走    我是到銀行才看到說是要鎖我的帳戶  (一整個昏沈啊~~)
其實那簽證官評價還不錯說
他也沒給我臉色看
也許我前面幾個中國學生的緣故吧. 一看亞洲人就先要看sperrkonto

延簽是到期前一個月就要辦嚕?
那我已經晚了咧...糟糕



不是啦, 我這裡是在一個月前會收到"提醒通知", 但不是一個月前就要去辦啦, 不好意思我沒說清楚!
不過感覺的確有些簽證官搞不太清楚我們跟對岸是不一樣的國家啊 ,
還是你的簽證官跟你一樣還沒睡醒啊@@

謝謝你分享經驗, 我想這是大家都很關心的話題!
因為制度到底有沒有改, 說真的又不會主動通知我們,
到了延簽時才來個晴天霹靂,真是....唉....
發表於 2007-6-12 09:40:0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Charlotte 於 2007-6-11 23:44 發表


不用阿,那ㄧ張紙可以用很久~
是N年不敗的好用........
但我不清楚你們那邊是否規定有所改變.


請問這樣的話是代表   要延簽的時候拿正本去     外事局會自己copy一份留底       正本讓我們帶回家嗎?
(因為想說既然要公證的話   要不要乾脆多弄幾份以防萬一 :p)
發表於 2007-6-12 10:49:3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ipeace 於 2007-6-12 10:40 發表

請問這樣的話是代表   要延簽的時候拿正本去     外事局會自己copy一份留底       正本讓我們帶回家嗎?


對,正本自己保留就可以.然後去延簽的時候再帶去讓簽證官複習一下XD
發表於 2007-6-12 12:21:1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Charlotte 於 2007-6-12 01:10 發表


ㄟ.........平平是Hessen邦,為什麼待遇差這麼多ㄚ?從來沒收過這種通知的說.



蝦米? 怎麼聽來聽去就只有我收過這種通知啊??

不過我是覺得沒啥不好啦, 因為我自己也會怕忘記
發表於 2007-6-12 13:50:0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覺得變成A4大小的明細很不方便,但後來發現並不是每台打出來的都是大張的,雖然大多數都是這樣,不過還是有些地方的機器打出來的還是以前那種小張的。
發表於 2007-6-12 20:14:1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ipeace 於 2007-6-12 00:25 發表



請問一下所謂的擔保聲明是自己寫. 還是有固定的格式呢?

還是像conney網友說的.拿辦簽證時的表格去法院公證再拿到德國在台協會蓋章?
(我不記得有財力證明表格耶@@"    印象中是存款簿影本和銀行開的證明和存摺正本直接拿去在台協會蓋章)


哈哈 抱歉我沒有講清楚 因為我自己在台灣的戶頭沒什麼錢 所以我不是拿我的存款簿影本而是拿我爸的去辦德簽的
因為拿的是爸爸的所以就要(由爸爸)填一張「長期學生簽証財力擔保証明」(這才是我指的表格)
這在德國在台協會的網頁上可下載pdf檔
http://www.taipei.diplo.de/Vertretung/taipei/zh-tw/01/Visabestimmungen/Visabestimmungen.html (在網頁最下方)

另外存款餘額是指在德國開戶的餘額嗎?
(在德國印出再寄回台灣公證再寄回德國??? )

我想這是兩件事喔 除了你延簽時需証明你在德國這裡的銀行戶頭有足夠的錢外(所以要的是德國這邊的存款証明 而外事單位再根據你錢的多寡決定給你延多久) 對我們來說 就是要再加上有財力擔保証明(來自直系親屬)或者 他們就會要求你把戶頭鎖起來...

這樣弄起來不比讓它鎖帳戶要簡單啊 Orz
但我今天去銀行辦的時候,他沒說要50?的開戶費耶 (還是到時自動從我裡面扣 ><)
........每次在德國要辦事的時候就是特別想回家的時候


唉 本來就不簡單啊 在德國辦每種手續好像沒有那個好簡單的
而且你現在辦愈多 回去前要解約的也愈多 又要重頭再麻煩一次 我現在就是這樣...
對了我要說那個手續費的事 他們如果沒有說要收錢你千萬也就別提醒他
我有聽說過有些DB銀行的行員在不清楚這個手續程序的情況下並不知道這得收錢的
所以這樣你就算賺到啦 呵呵

加油喔~~~~~


[ 本文最後由 conney 於 2007-6-12 21: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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