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是否全面開放
至少會面對到以下的問題(先撇開技術面的東西)
1.公約問題
2.廣告放行標準? (論壇VS家樂福)
3.站長是否有意願衝這個路線?
在3這個答案出現前,
請大家先緩緩.
正如我之前說的
站長綠野完全可以用違反公約的理由
把那三篇違規文刪掉
讓一切船過水無痕
反過來說,
如果站長綠野願意,大家也不反對
趁這次機會, 考慮一舉全面開放廣告文
接下來對如何開放廣告文的討論
才有實踐上的意義
我跟一馬還有yaningyang當初所有針對發文規範的討論
在一定意義上
也才沒有白費
至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這件事
我說過,那是投機方法,
但他是有效的,(就我個人角度而言)
至少可以把那三篇貨運廣告就地合法,避開是否全面開放廣告文的討論
至於要用哪種方法,
要投機而有效地暫時解決爭議呢?
還是要藉此爭議,全面開放廣告,一勞永逸解決問題?
以目前的討論熱度而言
說句實話
我對全面開放廣告文這條路, 其實還蠻不樂觀的.
補:綠野:請見14樓,一馬所寫第4,5,6.點
你就明白了,我說衝的意思
如果還有問題,建議你問一馬
他應該會解釋得很清楚
[ 本文最後由 jack 於 2011-2-11 20:32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