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過一系列的討論文後,實在是對於德國會有這種能上網就要收取媒體費的法律,感到不可置信.
有電視要收費這我認為還能接受(但還是應該回歸正常市場機制),因為有電視很明顯的就是要看電視.
但是有能連結網路的裝置就要收費,實在是太超過了.
網際網路能有今天的盛況,是全世界努力的成果. 也因為網路那麼的方便跟神奇,才會成為現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而今天德國政府說為了經營特定電視台,就要所有在德國使用網路的人民付費,未免太過霸道.
他怎麼能說因為能上網路,就有可能收看所以要收費,這裡由實在太牽強.
一般民眾上網的目的五花八門,誰說一定會去收看那鬼電視,更何況舉證的責任應該是由收費的人負起,怎麼會是民眾要自己澄清的呢?
法律不是多半都是以無罪推定原則為主的嗎? 如果沒有確切證據證明他有收看該電視節目,怎麼可以隨意要求別人付費.
更何況如果是他們自己將電視節目以免費的方式放在網路上,然後再來跟人收費,這跟我在大街上隨意唱歌,然後跟週邊的人強制收費有何不同呢?
被我要錢的人一定會覺得莫名其妙,心想:神經病,老子(娘)我來最熱鬧有趣的市中心逛個街,不幸聽到你那種破歌喉,沒跟你要精神賠償費已經是佛心來的了,
你還敢跟我要錢?
更糟的是,德國政府的做法是連沒聽到歌的人,只要你出門走在馬路上就要給錢.
在這裡,馬路就是網路,可以帶我們到任何想去的地方,今天吸引大家出門的原因,不一定是我的破歌喉,那麼我哪有權利跟所有出門的人要錢呢?
我絕對支持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但是若是要實行使用者付費的話,絕對應該用認證付費的機制,才能真的達到使用者付費.
也許德國政府為了某些理由(文化傳承,提升國民水準,balabala),認為有必要讓該電視台能永續經營,那麼這筆錢也應該由政府的稅收來支出.
或許有人會認為,以政府的錢來經營,對某些(或多數)不會收看的人不公平.
但是相較於目前GEZ的收費情況來看,多數人都懂得規避收費,造成只有少數人(不論是誠實的好人還是倒楣鬼)在繳費,這不是更不公平的一件事嗎?
更何況要公平的話,絕對是使用認證付費才是王道. 要看的人就付費登入收看.
再者,如果德國政府不論如何都不願意由政府出錢,硬要由使用網路的人付費.
那是不是應該直接跟供應網路的系統商索取這項費用呢? 看有多少用戶就收多少錢,這不是更快更有效率也更公平嗎?
我相信德國政府一定沒有那麼笨,連這麼簡單的事都想不到,但是德國政府卻沒有這麼作,只是沒有做的理由,我們不知道而已.
所以我非常不認同德國政府這項法律,在公平正義的原則上,個人認為完全站不住腳.
以一個法治高度發展的國家,會允許這種法律存在真的太奇怪了.
我雖然人在台灣,但是幾乎每天都會透過網路看一些德國的新聞或地方電視台,我卻不用付費給GEZ,這對那些在德國付費的人公平嗎?
以上是小弟的一些小小感想,希望德國政府能早點修改這種不公不義的法律.
如果有什麼謬誤,請大家批小力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