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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國外醫學生須經甄試實習立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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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6 08:04: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葉金川:國外醫學生須經甄試實習立場不變
【中央社╱台北6日電】
       
國外醫學生回台行醫資格問題,衛生署長葉金川今天表示,國外醫學生都要經過學歷甄試、醫院實習、國考的機制,才能在台灣執業,衛生署立場不會改變,要改變只好立法院改變。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召開「持國外學歷本國醫師考試資格」公聽會,葉金川出席報告,教育部、考試院等相關單位及團體代表共同參加。

葉金川表示,衛生署將修改醫師法第4條規定,持外國醫學院學歷的學生,都要通過公平的學歷甄試、住院醫師實習,並通過醫師國家考試,才能執業,保障民眾醫療品質,美國也是如此。

葉金川強調,衛生署負責的是2300萬民眾的健康,保障民眾健康的公益原則優先於信賴保護原則;不過,最後決定權在立法院,最終需以民意為依歸,大家可以表達任何意見,但衛生署的立場不會改變,「我不會改變,要改變只好立法院自己去改變」。

葉金川強調,每個國外回來的醫學生都要經過學歷甄試,標準可以用國內醫學院畢業生平均水準作為鑑定標準。如果教育部醫學教育委員會不願意辦學歷甄試,衛生署來辦。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則表示,教育部立場與衛生署一致。

台灣醫學生聯盟會長簡佑全表示,台灣本地在學學生循規蹈矩,不論背景與出身,都乖乖遵循教育部的入學管道進入醫學系完成夢想,即使遭遇到挫折,也願意在重考班繼續堅持,「我們錯了嗎?」;他強調,國民健康不能妥協,海外就學的醫學生,應該遵循學歷認證的管道加入台灣醫師的行列。

留學生家長代表、林姓牙醫師則表示,修法正當性不足,相關單位形成一種氣氛作為修法的力量,歧視國外的醫學生,但國外的課程和內容不比國內差。他強調,如果對於已經入學的學生也要一體適用新法,不排除抗爭。

【2009/05/06 中央社】


我越來越不懂

學力甄試是要做啥?

檢驗國外醫學生是否具有等同與台灣醫學生的基礎學科能力?

也就是說,台灣方面不願意接受海外醫學院的畢業檢驗?認為即使在國外醫學院畢業也不等於具備台灣醫學院畢業生的程度?

我不是醫學系學生,不知道國外醫學系與台灣醫學系課程的差異是?

以下是我的猜測,沒有事實根據:

基礎學科應該那邊都一樣吧?

會產生差異的在那邊?是外國人的身體結構跟台灣人不一樣?他們心臟在肚子?血液是綠的?

這個學力檢驗的關卡應該是各大學處理,教育部或衛生署為何不認同對方所頒與的畢業證書?

要為人民的健康把關,不是應該在住院醫師實習這關嗎?即使醫學系畢業也不一定能勝任醫師工作,所以才需要實習制度觀察並訓練,不是嗎?當然這邊會有一些弊端,負責審核實習醫師的頭目權力大增,產生如實習教師一般的情況,為醫院做牛做馬,做了一堆雜事

然後調整國考的內容達到預期的鑑別效力 ....

國考是否具備鑑別力,那應該是國考舉辦單位要去思索的,看是委託數學系所還是統計系所分析都可以,如果真的認為 2300 萬人口的健康很重要,那這個追蹤分析就不能省略

[ 本文最後由 chuck 於 2009-5-6 08:12 編輯 ]
發表於 2009-5-6 11:50:01 | 顯示全部樓層
chuck大的話 我的立場不方便回應 不過的確很多事情值得我們去思考 我也一直告誡自己讓情緒跑在前面就輸了 轉貼一下 今天公聽會的文字稿在ptt上的   一開始:邀請幾個特定單位表明自己立場

衛生署:
現在醫事人力實行總量管制:每年1300位,現在人力已達目標
目前政策規劃:持外國學歷回國要經學歷甄試,經實習後才得以參加國考。
而目前全球未有一個國家承認全歐盟的學歷
本署立場:學歷甄試若通過則與國內學力相當。
署裡:優先保障全民健康,無論做任何決定都須以民意為依歸,大家都必須參加學歷甄試
,學歷甄試無論如何必會舉辦。(此為立場而非決定)。

高教司:
醫師數量本有總量管制,國外相關國家對醫師資格認定與管控軍有各自之規範與限制,
國內的醫學系在相關國家依然不受採認,依然需經過各種考核。

考選部:
根據醫師法的規定,九大地區以外需要甄試,九大地區報考人須檢附資料逐案審查,跟國
內相當才能應試,實習時間亦必須習滿,部內支持衛生署的決定。很難判斷是否和國內相
當,很難有明確機制根據資料去做判斷。
實習部分支持衛生署,考試內容以實務為主,和國外相差甚遠。已在國外時習者,立法院
通過法案後,考選部會修考試相關條文,原則上會有信賴保護原則。

賴其萬:
對台灣醫學生的反應感到有點憂心。
有關持國外學歷者,本人贊成衛生署的意見,應全面施以學歷認證。美國70,80年待對國
外醫學系者進入美國者,一律需通過考試。
國內外的醫學教育最大的差異在於臨床醫學的差異,進入國內依然需要臨床訓練,除了甄
試外,應考核其臨床能力。Osce及GOSCE融入醫師考試當中作為篩選,必須在參加國考前
實習一年。實習方式為希望有旁人在旁指導,並在教學醫院中完成,而非把他們當廉價勞
工利用。
針對已在國外者,個人因法律問題,個人不發表問題,應施行學歷甄試,但實行時間有待
法律專業人士決定。波蘭醫學院有好有壞,國內醫學生不應對國外醫學生的刻版印象,這
次提供國內醫學教育一個檢討的機會。如果當初在國內沒有辦法通過聯考者,到國外接受
訓練後的成果不亞於國內醫學生,則國內教育應有所檢討。

台大醫黃主任:
每個國家都是為了社會需要進行醫學教育,因此教學內容會隨國家有所不同。額外參加醫
師考試,最重要的是品質和公平。對國外醫學生在一定額度內要球全部經過學歷爭勢,國
內的額度是固定的,避免造成未來醫生的人力問題。
醫師的職業必須了解當地的公衛、醫療型態等,本國醫學生都必須經過一年的實習學習,
有些國家並沒有實習階段,醫師考試應分為兩階段,醫學系畢業者要通過學歷甄試,要考
國家正照,應先實習。已在國外者,應依實際外國醫學系的課程內容和實習課程,做個別
審查。若缺乏國內相關課程或實習者,應補足學分。

黃富源教授:
個人是台大、北醫的兼任教授。外國學歷應經過學歷甄試,我國學歷到外國都須經過學歷
認證,根據對等原則,從國外回來者都須經過學歷認證。目前的學歷認證規則是同樣的考
試內容會找國內一同等學歷畢業生考試,只要考試和等學歷畢業生成績相同即及格,故此
考試是符合公平原則的。
國家考試內容僅做最後的驗收,並非完整的內容。不能用國家考試的通過與否做醫師執業
能力的判斷。一定要經過學歷認證才能參加國家考試。每十萬人口已有22個醫生,和紐西
蘭相等。破壞總量管制,如果無線增加一定會影響國內醫療品質。

第二部份:邀請其他正反方發言

陳瑩委員:
所有發言不代表任何一個委員。

東歐學生代表家長林錦則:
第三個題目不夠中性,是否應對國外的學生給予特別保障。他們出去是在法律之下,是”
應該”給予保障。以舊法出去,就以舊法適用。我們大家都是在為國人健康做努力,卻變
成在保障國內醫學生,學歷甄試通過率太低,且不透明,等於變相封殺國外醫學生。只為
了一個東歐去封殺所有的國家,是不公平的,會阻擋優秀留學生回來,會形成鎖國。這個
法案是否會變大陸回來鋪路,我們非常擔心,反對修法,保誇大陸學歷認證的問題。持國
外學歷者,他們的學校已經教育部審核,他們回來考國家考試時,其所受教育已受過考選
部的篩選,這些不容質疑。有部分醫院聘用國外醫學生,是否擔心工作問題,國內在網路
散佈謠言。國外醫學生願意到國內醫學生不願去的科別、偏遠地區服務,此外也可促進國
際醫療的交流,加強國內醫療的品質。目前很多醫院的住院醫師不足,目前要修這個法幫
助國內醫學生,但已入學者應該適用舊法,否則會造成非常大的抗議。

國外學生代表羅秉承律師:
引述黃達夫的話,在沒有證據下就說波蘭醫學生所受的教育比較差,是否違反醫學的科學
精神嗎?
證據在哪哩,91年修法後國外回來的醫學生比國內醫學生差。今天在九大地區的學生都是
我們台灣的子民,在修法的過程有什麼實證基礎,修法造成了什麼實證的證據?這樣政策
的大轉彎是為了什麼目的。我不管法律是否溯及既往,當時91年討論時的九大區域的問題
沒有經過討論嗎?現在的問題源自於網路上的批評,在國際的公平對待上難道要走上鎖國
嗎?醫師法中有一條法條列道,醫師法四條之ㄧ在往後若有其他考量而想要修正,則不得
溯及既往!國外的醫學生是基於信賴法律不會變動下,留學出國。出國前還問教育部等,
教育部保證不需學歷甄試,故現在這樣修法讓那些學生的家長情何以堪。
發表於 2009-5-6 11:51:22 | 顯示全部樓層
鄭委員:
本期修法是為了提升台灣的醫療品質,醫生品質是醫療品質最重要的條件,本席邀請的人
不代表個人意見。

蘇鴻輝:
我們今天在基本上支持衛生署。人力規劃如果失衡,醫療需求會造成很大的變動,這些人
力不在國內的人力規劃之內,國內的醫師能力將無法照政策走下去。失衡的情況下,衛生
署如何做國內的醫療品質。以國內制度平衡和穩定做最大的考量。

主席發言,扯到大陸,有委員暴動?

某某立委:
今天提剛沒有提到大陸,我們歡迎,但當我們委員受到威脅時,我們要求今天不要離題。
為什麼大陸的家長可以坐到委員席,可以任由他們發言嗎?要求先處理這個問題。

廖國棟:
沒開mic

陳瑩立委:
今天的主題我們沒辦法限定人家可以提到什麼字眼,我們委員不需針對大陸問題去講,我
們委員自己不要針對這個問題繼續討論,聽過就算了。我們民進黨也沒提出這個問題,自
己有判斷就好了,沒必要生氣嘛!

廖國棟:
今天請依照提綱發言,盡量不要離題。

立委Murmur

簡佑全:
我們只是台灣的醫學生,我們只是不斷的努力來達成夢想。我們成績不夠,我們也繼續努
力重考,我們這樣照著教育部的體制走有錯嗎?希望各位告訴我們,我們今天在重考班,
努力有錯嗎?還是我們只要花錢出國就好。
我們都知道臨床醫學絕對不只有課本上的內容,我們支持所有的意見支持全面實習。我們
尊重所有的政府機關決定,因為我們只要做個好醫生。
當SARS之後,發現醫生的訓練不夠,我們馬上開始接受更多的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沒有
落日條款,因為是和病人健康有關。
病人的健康為我首要顧念。
我們在7天之內收集到30000多份連數,有一半以上是非醫療專業人士。請告訴我們,我們
對了嗎?我們錯了嗎?

醫師公會:
以外國學歷參加醫師考試者,應全面通過學歷徵試,在國家認可的醫院實習後,才能參加
國家考試。
以外國學歷者,應設總量管制。
對於新法實施之前已在國外念書者,尊重國家法律之規定。

波蘭醫學生代表:
我們不需要自己嚇自己,很多年下來才有600, 700個,並非每年都600, 700,這些淘汰率
大概都是三成左右,有些是雙重國籍,不一定會回台灣,所以大概只有400個左右,會回
來的總共可能只有300多個左右(分六年回來)。沒有實習真的嗎?國外回來的真的沒有
管理嗎?希望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要進入國考一定要有50幾個臨床學分,還有實習學分
。國外的實習學分比國內還多,考選部和教育部難道都不知道嗎?美國的醫學教育僅四年
,難道就比我們差嗎?我想國外是將實習融入在教學中,一面膠,一面實習。我們現在在
講說國家考試不能當作一切,但當初通過聯考的難道就是最優秀的嗎?龜兔賽跑?

中醫公會
我持平,絕對支持政府以及衛生署政策。但既然之前的法律已規定九大地區留學回來是被
承認的,以前是合法的,現在應該要持平看待。不能說人家走捷徑、什麼野雞學校。若真
的有什麼不適任的問題,我就認為要調整。

黃委員;
公共利益應該優於信賴保護原則,但也應該要兼顧信賴原則,不能這樣推翻。我們國內有
對國內醫生的訓練標準,我們也不能說國外學生的好壞。所以重點在於國內醫生總數的控
管。想請衛生署回答,若國外回來的學生接受實習,且也同意甄試,但據我了解甄試僅有
3%。未來的修法沒有問題,但是現在已在國外的學生,我們要如何限制他們的信賴保護。
剛剛有提到的實習和甄試,甄試的比例是不是要限制,是不是兩邊的學生一起考,由這個
比例來決定能不能參加國考。以菲律賓回來的醫師,在國內診所一時席就實習6年,國外
的醫師到台灣當實習醫師所造成的衝擊是什麼?
發表於 2009-5-6 11:54:08 | 顯示全部樓層
侯彩鳳:
委員內也有一些提案,遊說法已通過,不能再有團體進行遊說。我們私下都很理性的在思
考這些問題。誠信問題!學生團體不會抗議,只有請求,就像剛剛那樣快掉眼淚。立法過
程應該要沒有私心,我沒有任何家屬在念醫,所以我是最中性的。但我卻接到投訴電話,
被這樣侮辱、干擾。我們現在不要把焦點模糊掉,不要提到兩岸的問題,醫師法4-1並沒
有提到兩岸問題,所以請大家一起想出對國內外最兩全其美的辦法。

鄭委員:
不曉得有多少像簡同學這樣的人來向我投訴。從廣告上傳達這樣的訊息,是不是花錢就可
以念醫學系圓夢?我是這項修法案的提案人,我和我其他的連署人受到了很大的困擾。
Blabla…這個公聽會是為了各位而辦的,所以請大家以最理性的方法傳達意見,對我們修
法有幫助,而不是用罵的。

徐紹平委員:
在委員會裡頭,我提到誠信的問題。家長代表提出的資料似乎都經過政府同意。署長說我
是管人命的,人命關天比什麼都重要,我非常贊同。網路上不知道怎麼講的,醫學院的家
長都來罵我。政府的誠信有瑕疵,我們應該如何去彌補,朝這個方向解決。
第一,  從國外回來的,九大地區享受特權。我們應該這樣去想,為什麼有特權。因為那
        時候沒有波蘭,這些先進國家想當然可以有特權。這九大地區的特權我們現在要
        修法,這個修法我想沒有人會反對。國外家長並不反對學歷甄試,但通過率太低
        了,我們讓國內學生考考看,看多少比例國內醫學生考考看,用這個比例適用於
        國外醫學生。署長說,讓國內考考看,看多少會過,如果連國內都考不過,是不
        是要考慮放寬。
第二,  總量的問題,我認為從國外回來不應該以總量限制,應該以國考通過的數量做總
        量管制。


衛生署陳副署長:
沒什麼回應
主席ask:未來要如何控制總量


教育部:
未來辦法不承認大陸學歷。
學歷甄試的合格分數並非60分及格,我們會請國內醫學生考過同樣考試做為參照。從79年
到現在的合格率為4~20%,須看當年學生的程度,牙醫通過的比率則是0~17%。所以通過率
並非固定,而是看學生程度。

考選部:
無人回應。

陳瑩:
剛剛提到關於國外學歷甄試的%數不是固定的,但我們不應該用%數來限制。醫師的總量管
制應該藉由國內國外學生一起考來限制,不應該用人家的學歷做控管。我們希望未來不論
醫生是在哪裡學習的,我們都希望是由最好的醫生來看。但我們現在用3,5 %擋住人家,
但接下來的10%也可能是優秀的啊。這些也都是台灣的人民阿,是不是一起回來通過基本
認證,再參加考試呢?這樣對病患也是種福利。

曾麗詢(其孩子在波蘭就讀醫學):
電視上都說我們是走後門的,特權的,被這樣歧視,他們不敢回來發言。當在電視上看到
父母官這樣罵我們,我真的流淚了。當初我們要出國時,我帶著我的孩子一間一間去問,
白紙黑字的問,得到的都是合法的,而也在修法前所獲得的承諾!母親也是辛苦工作去賺
錢給在波蘭的孩子,你們知道作為一位母親的心情嗎?只要小孩在國外念書,我的心是從
來沒有放下的,現在母親節也快到了,我希望我的孩子能夠驕傲的說,我很努力的在念書
,我是合法出國的,我是推薦甄試出國的,也許我的物理布太好,但是近了醫學系後,物
理僅有在大一有上,跟專業訓練無關,所以我的孩子在波蘭也唸得很好。我們沒有反對,
因為台灣醫學生也是我們的孩子,問題出在政府,所以我要求政府給我一個母親節禮物,
政府應該保障這些有心學習孩子的權利。台灣的學生,我們應該愛我們的手足。

台灣醫院協會、台灣私立醫療院所理事長:
我不是波爸,但如果衛生署的政策不合理,我絕不接受。我們不能失信於國外的人?國外
和國內到底有沒有差異性,我們應該要有好的比較方式去比較兩者!台灣的醫學教育也有
不好的地方,像是黃達夫所講的醫德的問題,有待我們的商討,台灣的醫學單位和許多單
位掛勾,去弄健保的錢,衛生署是否有管理。我認為資格認定的規則一定要有。要有實習
的認證,要參加國家考試。
守信移民,應該要有落日條款。

黃義交:
第一,2300萬同胞的健康列為第一考慮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91年我們修正的時候允許九大地區回來參加國考,當時有當時的時代背景,但修法
必須與時代具進,若衛生當局要修法,也符合立法先進的原則。但我必須強調法律保障每
個人民工作權,這些所謂的法律穩定性,信賴保護原則,是我們必須關注的,是我們修法
要考慮再三的。而且這些家長都經過再三求證,不論這些家長是如何想的,但是是我們政
府機關跟他們講可以的!已經出去的學生是無辜的,我們應該要在法律上給他們一些處理
。醫師公會很好,強調尊重未來立法院所制定的法律。即使是一個人的權利受到剝奪,也
是應該要受到保護。

吳清池委員:
當初修法有其時代背景。在我們的制度面上,就算以前到現在為止,都沒有錯啦,現在人
在國外的學生,他們有沒有錯,他們也沒有錯啦,因為這是政府給的管道,但他們回國後
應該也要經過國考,這是公平的。為了尊重保護的原則,希望藉由”日出條款”保護。國
內家長質疑未來國外回來的學生會造成國內學生的困難,但在過去這個政策沒有錯,如果
我們要提升全國醫療品質,要制定一個針對國外學生的日出條款,以適用於日落條款結束
後的學生。

某委員:
今天的大家大致都理智,我沒有和醫師相關的親戚,但我有很多的選民,有子女在國內或
是國外唸醫。今天要處理這個問題,大家的共識是保護全體國民的健康。這不是質疑國外
醫學系比較差的理由。這應該是要看學校的。衛生署也說,未來修法要求國外學歷要經過
甄試。我們應該不僅保障國內醫學,也應該保障全國人民的健康。醫師公會很好,他們也
關注到國外醫學生的權益,並且尊重法律,因為這是衛生署在91年修法的。有很多人說這
是個特權,但是經過國家法律通過的就不是特權。很多人不僅口頭向衛生署求證,是否回
來後要在接受認證,衛生署不僅口頭上,並給予文字上的承認。這些學生出去是基於國家
同意的,所以涉及信賴保護原則,所有的學生都適用於中華民國的法律。當然,全國同胞
的健康是第一的。我們應該通盤考量這整個制度。過去的該怎麼辦?我們希望獲得一致的
平衡,因為他們也是無辜的。
發表於 2009-5-6 11:55:50 | 顯示全部樓層
陳瑩:
我們應該要感到慚愧,行政部門的轉彎,造成國內醫學生的恐慌,沒有公佈數據有多少人
會回來跟他們競爭,也沒有說國外的醫學生的問題該如何處理。我要跟立院的同仁說,大
家受委曲了,我們除了要顧到國人的健康,顧及醫學的專業,我們也要顧及法律,根據事
實說出公道話。但我們的同仁說出公道話,竟然受到不公平的侮辱和干擾。這個修正案並
不複雜,我們所要處理的是現在已在國外就讀的學生,請不要不理性的給立委壓力。
在這邊說一個故事給大家聽:有一個爸爸的孩子腳有些跛,有一天他們去看場比賽,小孩
很想上去比賽,但是他不能。爸爸去跟場上的小球員講說能不能給他上場打一下。當兩隊
成績相同,滿壘,球隊依然換這個身障的孩子上場打球,對方的投手看到是個身障的小朋
友,就故意往前走了一下,向球棒投球,但是小朋友一樣打不到球,後來投手決定暴投,
一心想讓這個小朋友上一壘。隨後全場的小朋友都在幫助這個小朋友回到本壘……………
……
至於這個故事是要表達什麼就留給大家去思考

主席murmur都聽不清楚換誰講話 = =

中特生代表:
總量管制是衛生署的一個名稱,但在設置上應該要有明確的確定,如果沒有,就相當於只
是在管制,很明顯的不公平會出來。國考已經讓許多中醫、西醫越來越好考,但是你們為
什麼要懷疑國考呢?所以我們應該要去思考國考到底需不需要修改。落日條款是個痛苦的
東西,所以國考才是問題。中國學歷的學生也是台灣人,醫學院出來的人也絕對不是完美
的,絕對不可能。你們只是在保障國內的醫學生,為什麼不敢讓國內的學生和國外一起考
,因為他們的程度需要質疑嘛!總量管制在台灣是個不合哩,不合法的東西,一直在保護
既得利益者。你可以看到,最講究總量的就是中醫師,每萬人一兩%啦,為什麼要怕國外
學生競爭呢?台灣的教育不應該是這樣!

涂醒哲:
大家應該給舉辦公聽會的委員一個鼓勵,在這樣的過程中,這是一個好像很困難的問題,
有非常多的討論,再做很多的立委都受到其支持者的關心。不用講說做過衛生署長的我。
有一些美日的人跟我講說,我們這樣修法不是把我們波蘭化嗎?這個應該比以前軍醫的問
題好解決吧。問題是現在一邊有3萬六千多個醫師,另外一邊只有600多,這個量還蠻懸殊
的。這個國內醫師是否足量的問題,我們要請衛生署弄清楚,醫教會、衛生署政府單位應
該去思考”教考用”。美國也歡迎國外醫生過去,並通過資格考試,現在也沒有了,因為
人力規劃的問題!所以請衛生署提出明確的醫師人力規劃。國內的學生再經過一個考試,
結果不過,你不讓他當,也不太道德啦。對於國內醫療品質的控管,大家也都很清楚,只
考一個筆試是不夠的。這600個不是那麼困難解決,說投手暴投,品質才是問題。Blabla
暴投論 = =

鄭麗文:
理性的探討必然有歧見,個人有四點原則性的觀察:
1.      品質至上的,品管要把關,沒有人可以扭曲。
2.      公平的合理,不能說歧視波蘭,不歧視美國。
3.      所有的東西應該規範在的醫師法。
4.      針對是否溯及既往,大家有共識國內醫療安全大於信賴保護原則。不是開門關門的問
題,是要打得開的門!

要求盡速修法
修掉免甄試
大陸學歷一併思考,同伊套鑰匙可以打開波蘭,也可以打開大陸

一個家長代表:
唸黃達夫的文章….

不確定
我們要的是優良有素質的醫師,不管在哪完成學業。我們在網路上攻擊波蘭醫生素質不好
,醫生是必須完成住院醫師訓練的才是全民所依賴的醫生。這個住院醫師的過程是在台灣
本地的,如果這些人在台灣接受住院醫師訓練後,連這些醫生都沒有辦法被信任,那我們
是不是該自己檢討。
所有甄試應該是國內外學生用同一個標準,不應該用學歷甄試卡住外國學生。

高醫柳零委:
拿出廣告,還有波蘭醫大的網站宣傳。其網站要求必須實習滿18個月才能在波蘭實習,其
他歐洲國家也可要求自行檢定。那這樣為什麼我們台灣要接受?看到醫師誓詞,病人為我
首要顧念,那如何把信賴保護原則放在這個之上,請醫界的老師們教導我們所謂醫學人文


邱委員:
國內醫學系出去者,亦須接受其他國家的檢定,所以未來修法無可避免。我們知道台灣的
考試是以紙筆測驗為主,對很多小孩很痛苦。有很多的家長說,她們在國外的小孩很辛苦
,他們在大二就可以碰到病人,而國內要到大六才可以。未來他們回來要經過測試,可以
給我們一種安全感。這些回來的學生,可能可以給我們另一種學習。也請相信在未來的立
法院中,會以台灣民眾的健康作為第一考量。
我們應該同時兼顧國民健康和信賴保護原則,一旦破壞信來保護原則,會發生什麼是我們
無法想像的。

台大五年級的學生:
我們不斷的針對我們的訴求做修正,我們不是要封殺,歡迎他們回來,但我們要求要一個
完整的制度,大家一起競爭。請定義實習期滿,實習課程8小時算嗎?我們不為了未來的
工作權,我們也不怕競爭,不怕工作被佔走。什麼叫做醫德,我們醫學生很笨,都只會念
書。一步一步走是有醫德,還是黃達夫教授說拿500萬去唸醫學系就是醫德,我想這是需
要澄清的。

衛生署:
會參考座談會內容,作為政策參考,請大家放心。政府有政府的考量,如果不盡符人亦請
大家見諒。

廖國棟:
未發言者,可將意見寄到委員會。會在10日內提出報告供立院參考。散會

德國台灣同學會論壇

GMT+1, 2024-4-2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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