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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huck 於 2009-6-10 17:36 發表 如果出示不了收據 海關也不認同自用 那就是依海關的認定補稅
原文由 ipeace 於 2009-6-10 17:40 發表 那可以只補要拿的東西的稅嗎? 因為有些東西可能就1€而已 我不想為了1€的東西補5€的稅啊bosm106 不過感覺這些死腦筋德國人應該不太可能這麼彈性bosm104 ...
原文由 immanuel 於 2009-6-10 17:11 發表 去海關那裡當場拆封解釋一下 說是試用或自用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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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台灣同學會論壇
GMT+1, 2024-11-2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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