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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下星期我即將回台灣,約了租我房子的學生要來看房子,他在email告訴我,要我給他75euro,去分擔Nebenkostennachzahlung,因為他們有時用的水電等,比當初繳的Miete裡還多,事實是當初我們在訂合約時,並沒有提及這個部分,我的房租是這個的270 (Miete) = 205 (Nettomiete) + 65 (Nebenkosten),
他說,他因為也住這房子不久,所以不知道會有這個多的錢需要繳,當去年秋天帳單來時,他剛好出國交換去了,如果這個部分讓他自己一個人分擔,顯的不公平(Wäre nur unfair, wenn ich auf den Kosten alleine sitzen bleiben würde. Meinst du nicht auch?讀到這裡有點咬牙切齒)
我想問說,我有理由可以拒絕他不付嗎?因為我是照著當初他給我的契約去履行的,裡面完全沒提及這回事,(雖然我昨晚已經匯錢給他了,因為不想在最後回家的關頭,又弄得一個頭兩個大)
另外再問,德國的水電費是不是超貴,因為就我的經驗,在台灣我的房間和我現在的地方一樣大(25m2),我在這裡一個月等於要繳65+15=80euro,台幣將近4000的水電費,這不是台灣的至少六七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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