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台灣同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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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2018-2019年論壇交接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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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1 16:24: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pocketsun 於 2019-3-4 14:23 編輯

前言:為何寫下交接始末?

民主與法治一直是島嶼可以拿來自我標示的價值,某程度來說,說它們是島嶼共識也不為過。不過這些共識是不是真有落實在島嶼公民的日常,卻頗成疑問。台灣的現狀我不太清楚,但至少就這幾年在德國所得見的台灣人(網路)社群,民主與法治全然不是被遵行的價值,甚至連願意披上的外衣都談不上。

幾件比較大的事情像是:人數最多的臉書社團德國台灣同學會自從 2016 年選出新的管理員之後,這批新選出的管理員就不再舉辦改選,近來偶有同學詢問為何沒有舉辦改選,下場多是被管理員踢出社團並加以封鎖(也就再也看不到、查詢不到社團)。附帶一提,這批管理員中一位已不具學生身分的女生還曾企圖擔任柏林同學會的財務幹部,並在開會時持交通票與實習證明偽稱為學生證兩度闖關投票,被指出擔任幹部與投票的資格皆與章程不符後,甚至還想以提告相脅(最後默默把大頭照換成狗頭,不復以真面目示人)。

另外一件事是 2015 年上任的柏林同學會會長不經改選自行延任,並在任內以系上活動妄稱同學會活動,向代表處申請 750 歐的補助,同時也以同學會的會費支援會長自己系上活動。當然,此人已經被轟下台,並透過同學會追討回會費的部分款項。看過帳目的人,都覺得帳目不堪聞問。像是用會費製作總價600餘歐的系上活動 T-shirt、購買成批的飲料,收據卻是開給自己的研究單位。此人的事蹟之所以敗露,是因為她收取台灣餐廳回扣,刪除社團內的負評遭餐廳員工吹哨所致。事情後來如滾雪球般爆出台灣餐廳非法招募黑工、用罐頭食品假稱手作高價售出等已是他話。類似的事情還有數件,這些佔據著小小位置的人在被質疑時的反應都如出一轍,皆是拚命抵賴,甚至動用一切可用的資源構築防衛,包括動用管理員權限刪文與封鎖,把媽媽、弟弟與表兄弟姊妹拉入社團,組成與有異見的同學相罵的親衛隊等。這些動作頗有黨國時期對異議份子的鎮壓與管束的味道。這些管理員都是年輕的台灣人,沒有經歷過戒嚴的年代。此足見島嶼的教育成功,負面的歷史教材可為年輕人的借鑑,然而學習了辨識生靈的地獄,未必等於選擇逃離地獄;接受地獄,成為它的一部分反是常態。

若有人問說在德國留學學到了什麼,我的回答會是:要誠實面對自己的過往,這是二戰後德國展開漫長反思之路的基礎,也是 Vergangenheitsaufarbeitung 的起步,唯有如此才會有 Vergangenheitsbewältigung 的可能。作為複合體的國家尚可懷抱這樣的性格,個人的行動則更沒有理由迴避這樣的準則。去年底德國台灣同學會論壇的改選順利落幕,新舊任站長的交接上卻出現齟齬。抱持著同樣的信念,我在這裡寫下2018/19年論壇交接的始末,以供同學日後參考。

本文:2018/19年論壇交接所遇到的難題

德國台灣同學會論壇是個 2006/07 年成立的網頁,並透過有制定公約的學生自治社團來管理經營。社團的主要經費來源是駐德國台北代表處教育組的補助款。初期論壇相當有活力,但隨著 Facebook 的竄起,使用者日漸流失。儘管如此,在 2011 年至 2014 年之間,論壇仍依照公約運作定期辦理站長選舉。行政站長由綠野,技術站長由 yaningyang 連選連任,監察人卻一直從缺,因此依據現存可考的資訊,論壇將截自 2010 年為止的經費結餘 1124,40 歐,交由教育組保管。在此期間,由於沒有向教育組申請經費補助,論壇的一切支出,是教育組自行從代管的論壇經費中扣除,包括公約所定兩位站長得享有的報酬(依慣例為一人每年 180 歐,共 360 歐)與租用網域費用(每年約 150 歐,因匯率變動而有不同)。論壇經費很快地在 2013 年耗盡。


2014 年之後, 2011 年開始長期連任的站長不再依照公約辦理改選, 2015 到 2017 年繼續擔任站長。由於教育組代管的論壇既有經費已用罄,兩位站長改向教育組申請與站長每年報酬金額相當的論壇經費各 180 歐,論壇向資訊公司租用網域的年費仍由教育組直接支付(但仍算是給予論壇的補助)。
在同學的質疑之下,2017 年末重新辦理站長與監察人選舉,行政站長改由 Yosuke、監察人改由 annylin 出任,但技術站長 yaningyang 仍為 2011 年以來的舊人。今年 (2019) 的管理團隊,即新任的行政站長 ujiew、新任的技術站長 jamiroquai(及連任之監察人 annylin)於 2018 年票選產生後,與去年的團隊辦理交接,yaningyang 僅提供論壇技術站長的帳密、資料庫帳密與無效的 UCenter 帳密後即退出交接群組,然因只有 yaningyang 2011 年到 2018 年始終在任,新上任的團隊,甚至包括 2018 年的行政站長 Yosuke 在內,都有許多不清楚的運作細節需要向她查核,尤其是向教育組申請論壇經費以支付為站長報酬的部分。

然 yaningyang 稱, 2011 年至 2017 年在任之行政站長告訴她,交接就只是給帳號密碼而已,她對交接的理解就是這樣,並斥新任行政站長 ujiew 提問長篇累牘,以後提問只准寫20字內她才會回答。之後在 2019 年團隊與 2018 年行政站長的多次說明下,yaningyang 才終於理解交接的意義不僅限於移交帳密,並對先前數次退出交接群組的衝動行為感到抱歉。
約隔兩週,新任技術站長 jamiroquai 為維護系統與修改論壇資料庫密碼,購買價值新台幣 420 元的 FTP 軟體,請求監察人 annylin 依公約向教育組申請補助。但監察人以技術站長應該在德國 Apple Store 購買、應該以德國信用卡支付、用台幣買換算不便、不好記帳等情事為由,認為申請補助似有欠正當性。
在 2019 年團隊詳細解說監察人應依據公約對站長的經費申請做合法性審查,但如何購買必要的工具屬於站長的適當性判斷後,annylin 又表示希望日後所有經費都要事前向她報備。於是 2019 年團隊又再次解釋,即便是事後才請監察人依公約代表論壇向教育組申請補助,也完全無損監察人的審查權限,且事實上教育組也會再次審查論壇所申請的補助是否正當。annylin 當下表示理解,也願意協助請款(惟事後技術站長並未提出這筆經費的申請)。


隔日新任站長為了與資訊公司聯繫的帳號(從教育組移回論壇,以電子信箱為帳號)要設為論壇官方帳號或是監察人專用帳號又發生認知上的差距。站長認為資訊公司網頁內部提供的資訊大部分與站長業務相關,且設論壇官方信箱為聯絡帳號,密碼由站長與監察人共享,完全無礙監察人履行監督之責,以論壇官方信箱為代表帳號應屬合理。但 annylin 認為,以她自設的監察人專用信箱 Gmail 為與資訊公司聯繫的帳號,才能代表監察人有監督權限,甚至表示可以與站長共享監察人專用信箱 Gmail 的密碼。經過站長提醒,分享 Gmail 密碼反而失去獨立設置監察人信箱的意義,annylin 聞言才表示不願分享密碼。爭執不下之際,監察人表示:「你們想改的話我無法阻止。我也不會去改回來。」隔夜站長便以論壇官方信箱設定與資訊公司往來的帳號,並將密碼寄交監察人。

再隔日,監察人 annylin 的多年好友,前技術站長 yaningyang 在交接群組裡表示,要討論新任團隊架空監察人的問題。她認為:站長不事前報備就是不尊重監察人,並認為:新任技術站長購買 11 餘歐的 FTP 軟體是「亂花錢」。她在 2018 與 2019 站長的解說下,始了解監察人在制度上的權限為何,以及站長方在籌畫活動、與教育組面談前都有知會並徵詢監察人意願,也曾表示願與監察人共用論壇官方信箱(但監察人拒絕,表示要自己開設監察人專用信箱)。至此 yaningyang 表示:「這件事以我目前理解的狀況沒有架空監察人的狀況」、「亂花錢嘛,這當我隨口說好了,這指控不精確,不用管他。」、「我先跟你們道歉,說你們架空監察人。這是個誤會,浪費大家時間。大家不用再討論了。」


對於站方以公司制度為比喻:社團中的監察人相當於公司裡的監察人,而站長相當於公司裡的董事(長)來解釋論壇的運作原理,yaningyang 則斥為:「大頭症也太嚴重了吧」。並對站方表示這是比喻,公司無論大小,大至上市公司,小至有限公司也是一樣會有董事(長)或代表人的解釋完全不予理會,繼續堅稱站長自命為董事長有大頭症。


如前文所提,由於 2018 年與 2019 年的團隊皆認為,2015 年至 2017 年之站長未經合法選舉選出,不得受領論壇給予的報酬,綠野溢領的論壇經費 360 歐(2017 年其未曾向教育組申請)與 yaningyang 溢領之 540 歐應返還論壇。對此,yaningyang 雖已徵求 2018 、 2019 全體幹部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半年內攤還,但仍於一月中匯出 540 歐給依公約負責保管論壇財產的監察人。然而到了一月底,yaningyang 突然開始主張她所受領的報酬是教育組所給,只能返還給教育組。又私下透過監察人取得教育組帳戶,在教育組與站方皆不知情的情況下,逕匯了 540 歐至教育組,表示論壇應儘速返還之前她匯給監察人的 540 歐。論壇的現任站長接獲教育組通知後才知道,yaningyang 將款項匯到了代表處帳戶中,而非教育組帳戶。希望論壇內部可以協調出結果後,再由教育組協助處理這未經同意即匯入代表處帳戶的不明帳款。站方認為:

一、站長有無經過合法改選,是屬於論壇的內部關係,與論壇能否受領教育組補助這層對外關係無涉。這樣的道理也體現在,站長雖未經合法改選,但論壇仍可受領教育組所撥付的網路租用經費。站長報酬是教育組給予論壇補助經費後,論壇再撥予站長。因此,未經改選的站長欠缺合法受領報酬之資格時,仍應向論壇返還,若站長逕將 540 歐匯予教育組也不發生清償之效果。

二、教育組與站長之間沒有直接的債權債務關係,站長也非教育組雇員,站長是依公約向論壇拿報酬,而教育組是把經費撥給論壇,即便中間因為沒有監察人而由教育組匯款給站長,也不會改變論壇對內是對站長,與對外是對教育組的關係。

然而 yaningyang 對此置之不理,反以:「你們的嘴臉真的很難看」、「換個位置換個腦袋」等語相譏。並放話稱有人貪圖一筆不屬於他們的錢,令人噁心。但從 yaningyang 自己參與製作的 2011 年至 2018 年帳目(多年未依公約公布帳目,在 2019 年新任團隊要求下始補作)中可明確看出,2011 年至 2013 年的站長報酬與網域租用費,是直接從論壇經費中支出,證實了站方的說法為真,而與她後改口不願返還論壇溢領經費,只願給教育組的說法不一貫。



沒多久 yaningyang 再次改口宣稱她一月中匯給監察人 annylin 的還款只是兩人之間的私人往來帳款、是她存在監察人那邊的 Guthaben(儲值),並進而要求 annylin 歸還那 540 歐。
站在站方的立場,yaningyang 的說法當然是不可接受的。她個人對論壇的債務在匯款給監察人的時候,就發生了清償效力,債務已然消滅,站方當然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將應歸屬於論壇的 540 歐交予 yaningyang
稍後,yaningyang 一方面開始宣稱論壇不是社團,所以不能從教育組那邊受領補助,也不能從事法律行為,她之所以可以獲得報酬是因為站長與教育組之間有直接的契約關係(她的原始說法非常凌亂,這是經過我事後整理的);另一方面她又堅信,如果她不把因為未經合法選出而受領的技術站長報酬返還給教育組,是犯下了詐欺罪,同時教育組也構成圖利罪。以上的說法當然都是無稽之談。

一者、論壇有自己的公約,尚且依據公約選出站長(代表人)與監察人,更有德國台灣同學會會長聯席會議作為修正公約的最高決議機關,在組織上為社團並無疑義。二者、教育組也表明,它們確實把論壇與德國各地同學會等同視為自治團體;更表示,教育組只有補助社團、從未補助個人。三者、論壇作為非法人社團可以自己的名義在社會上從事法律行為,且無論是依據 § 50 Abs. 2 ZPO 或是民事訴訟法第 40 條第 3 項,都可以作為程序上的當事人,甚至在一定程度內直接享有權利能力,或是間接地依法理將應歸屬於社團的權利義務歸屬於社員全體。至於 yaningyang 自己宣稱犯下詐欺罪、教育組犯下圖利罪,則根本與構成犯罪的主客觀要件相距太遠。

這些道理,站方當然都花了非常多的時間向前技術站長說明,但 yaningyang 的回應僅是單純斥責前後任行政站長都在說謊、教育組也在幫忙圓謊。不過相對於 yaningyang 無法把道理聽進去的窘態,監察人經過長久的思考,終於肯定站方的說法於法有據,決定認列自己多年好友的所匯的 540 歐是用來清償債務。一件簡單的事情為什麼會變得如此複雜?作為 2019 管理團隊一員的我無法理解,但我只知道事情的伊始是:當初負責交接的兩方團隊尚在討論是否應向未經合法選出的站長索要報酬時,yaningyang 自己主動說:「2015-2017 技術站長的薪水不用 Yosuke 追討,我自己直接交出來」。後來在我詢問她自行延任溢領的 540 歐論壇經費還了沒時,她也是說:「還了」。對照 yaningyang 之後的說詞:「我匯到 annylin 帳戶上的款項屬私款,與論壇無關。」兩種相互矛盾的說法中,必有其一是謊言。

如果這件事還有什麼值得強調,那就是:yaningyang 跳出來說自己絕對負責到底的 540 歐是她個人對論壇的欠款,與 2019 年接手論壇經營的站長毫無私人關係,站長也不可能從中獲得任何個人利益。站長從未接觸過任何論壇財產,僅有耗費自己的時間、精神與金錢在處理交接與前技術站長溢領經費的問題上。

2019 年團隊上任兩個多月才堪堪完成財務交接,原因如上。還原交接始末後,我們看到這樣的事情:一位一年多前還站出來要求改選、呼籲同學救亡圖存的老技術站長,是如何從主動表示願意退還溢領經費不斷變換立場直至認定論壇不是社團,而自己只是家庭主婦,不靠信用吃飯;一位擔任了七年站長的人,在被要求還款後開始掙扎,並說出:「論壇人氣低到谷底,來日無多」。論壇經過多年不改選站長,好不容易才回到正軌,但假若力爭來的民主不是走在制度的軌道之上,那無論自治團體的頭兒如何更迭,都仍是一批僭主換過一批僭主。如果不能誠懇地面對自我卻又想要無痛的轉型,那不過是沈浸在自己也不真心相信的虛假共識裡等待果陀。

* 以上所有內容皆有對話紀錄與往來信件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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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1 18:30:1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實在是令人傻眼的行為。
發表於 2019-3-2 23:04:1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annylin 於 2019-3-3 11:31 編輯

辛苦超級版主的總整理,請容我更正一些跟我有關的地方:

1. 我認為有缺乏正當性疑慮的點是"用私帳購買軟體,無法續傳給下一任技術站長"。而超級版主也立即解釋國科會計畫也有類似情況,經過他的說明我馬上表達願意協助請款。

至於提到的匯差換算問題等等只是希望站長下次購買前能夠先知會的話,我就能有提供建議的機會,例如若同時有使用台幣以及歐元購買的選項,使用歐元就能避免匯率換算的匯差、出現可能對其中一方不公平的問題。或是像這次以私帳購買app之事,若能事先告知,就有機會集思廣益,找到能將軟體續傳給下一任的其他購買方案。

在yaningyang提出架空疑問,一番討論後的結論:站長認為雖然於權責上沒有必要知會,但未來願意禮貌性告知監察人。對於站長釋出的善意我非常感恩。

2. 資訊公司帳號一事:
根據舊公約,資訊公司的聯絡人以及繳費者為監察人。
2011年之後由教育組繳費,聯絡人也由當時的監察人換成承接的教育組。
2017年底詢問教育組,他們告知會繼續直接繳論壇網域費,聯絡人自然繼續維持繳費者,並未更動。
2019年1月,新團隊跟教育組溝通後,教育組同意恢復社團自治,於是主動設定監察人的姓名以及gmail信箱設為聯絡人。
幾日後,行政站長在小組討論群組中提出想將姓名以及信箱改掉的想法以及緣由,我當時也清楚表明,認為還是依照當時現行公約規定,由監察人繳費,並且當名義上的聯絡人為妥。而資訊公司的帳密我從頭到尾都非常贊同與兩位站長分享。
雖然站長還是在未達成共識、且舊公約尚未修改之前就將聯絡人換成技術站長,信箱換成論壇信箱,我還是信守自己的承諾未去更動。
再怎麼不贊成,仍必須尊重站長的決定。

小小心情分享:
網路的文字溝通其實蠻容易產生誤會,若在幹部群組的討論中,曾經因為我的表達不佳造成不悅請見諒。
經驗不足的我已盡力、試圖當一位盡責的監察人,顯然還是有許多沒做好的地方,我會好好檢討。下一任也一定會比我更好。
最後想感謝所有為論壇付出過心力的每一個人,未來也會以小小會員的身份繼續支持著論壇的


發表於 2019-3-3 10:35:03 | 顯示全部樓層
annylin 發表於 2019-3-2 23:04
辛苦超級版主的總整理,請容我更正一些跟我有關的地方:

1. 我認為有缺乏正當性疑慮的點是"用私帳購買軟體 ...

對於甫卸任的監察人提出的「更正」,敬覆如下:

1. 報帳事宜:

依照對話記錄, annylin 先提出一系列技術問題,質疑技術站長購買論壇管理專用軟體的正當性,而後才提出事前溝通的要求。管理群一再提醒監察人所提出的,均是經費支出的適當性,此部分為站長自負報帳成敗的責任,不涉及經費支出正當與否的合法性審查,監察人若認為報帳不合法,應該直接拒絕,而不是以要求事前討論來補足。一個不合法的經費申請,不會因為有事前溝通而變成合法;反之合法的經費申請,也不會因為欠缺事前討論而變成非法。

且事前與監察人討論,混淆了監察人作為社團監事,不應參與社團董事實際決策,以免發生責任歸屬不明的情形。然而 annylin 堅稱只有事前與監察人討論,站長的決策才算有集思廣益。對於此不存在,而且反而會使日後論壇決策責任不明的要求,站長只能承諾給予禮貌性告知,並且也提醒監察人,是否與其討論,不影響最後決策人是站長。用事前告知來質疑報帳正當性(合法性審查)所開啟的討論,本身便混淆經費報帳的審查程序。

這項討論,如同 annylin 所說,在 2019 年管理員之間已經討論完畢,annylin 表示認同。隔日 yaningyang 在討論交接事項專用的 2018-19 論壇管理群組中,以此事指控現任站長架空監察人,導致必須把只需要和 annylin 討論的 2019 論壇內部事務,重新對當時普通會員 yaningyang 個別解釋論壇職權的設計原理。至於過程中 yaningyang 持續以「站長的說明太長」、「自己書念不多」抗拒站長的解釋,最後才解釋自己只是隨口說說,大家不要浪費時間追究,在 pocketsun 的主文中已經提及,不再多加贅述。

2. 資訊公司帳密事宜:

前論壇管理員都不知道有資訊公司帳密存在,沒有對 2019 管理團隊交接。2019 年站長發現連應交接的歷年財務報表都沒有,要求 2018/19 年均在任的監察人補做,才算是交接完畢。至於製作歷年財報需要 2011-17 的財務報表,亦請監察人向教育組索取。

向教育組詢問下,才知道教育組只在當年在論壇非常狀態下,代管論壇經費,沒做財報。但由於論壇固定支出項目只有資訊公司網路空間租用費及站長薪資兩類,向 2011-17 擔任站長的綠野、 yaningyang 索取歷年領據,並向資訊公司索取歷年帳單即可,此時才知道可透過資訊公司帳密檢閱歷年帳單。最初由監察人向教育組索要資訊公司帳密,但因遲遲未順利索取,在 2019 站長再度提醒教育組後,教育組方將預設為監察人的資訊公司帳密交給站長與監察人。

站長登入資訊公司的客戶專區後,才發現此帳密的權限不只是檢視電子帳單,而是整個論壇網域的資料,包括先前已向 yaningyang 打聽的硬碟總空間、硬碟已使用空間等等,過去 yaningyang 因不知此帳密存在,只憑個人印象提供的不明資訊。由於發現客戶專區內的大部分資料均與站長決策、管理論壇相關,因此需要重新討論資訊公司帳密權限如何分配的問題。如 annylin 所述,管理幹部對於此具綜合性內容的帳密應共享毫無疑義。爭點只有以論壇代表人(站長)名義作為資訊公司聯絡人是否合適。

annylin 提出的論點,包括:
1) 此帳密純粹是帳務管理專用,站長若有問題想請教資訊公司,應該比照過去完全不知此帳密存在的 yaningyang ,以私人方式和資訊公司聯絡。儘管站長請監察人自行登入查看,帳務資訊僅佔客戶專區功能之一,大部分資訊都與站長職權相關。同時,帳單資訊可以另設監察人的信箱為聯絡人,完全不經手站長。事實上,舊公約亦未規定資訊公司的年租費應該由監察人直接支付。但監察人依論壇舊公約應處理論壇收支明細、製作財報,其它人代為繳費後,須持證明向監察人請款,方能以論壇經費支出。監察人對舊公約的理解有誤,並且在討論過程中稱資訊公司曾說這是管理帳務的帳密,就該以監察人的名義代表論壇。

2) 監察人認為舊公約第 28 條第 6 項「監察人代表本論壇與網路公司簽約。當有危及本論壇營運之原因存在時,應立即通知網路公司封鎖網路空間。」應該以監察人為與資訊公司聯絡的代表。現任站長亦表示,論壇與網路空間的契約關係,在論壇創立時已存在,同時根據往年討論可知,創站的契約關係存在於創站監察人 Koenig 與資訊公司之間,因契約更新需要在臺灣辦理手續,正在德國求學的論壇管理群無法配合,因此一直未依照公約行事。由於教育組方未替論壇保存簽約文件,從往年討論只看出:直到 2012 年,曾任論壇行政站長的 primay、曾任技術站長的 kido183 都一度持有資訊公司客戶帳密,其中 primay 以及早就卸任的創站監察人 Koenig 更曾代缺位的監察人收取過帳單。因此 annylin 認知中,教育組 2011 年起便基於擔任論壇監察人,成為資訊公司客戶帳密名義人的情形,與事實不符。

在此狀態下,與資訊公司具有民事契約關係,同時也因此契約關係,有權在法律上對資訊公司主張契約移轉、關閉論壇等緊急措施的契約當事人,只有創站監察人(或是討論串未提供資訊的其它後人)。不可能僅透過更改登入的帳密與主聯絡人,就取得依據契約關係才存在的簽約、解約權。因此舊公約第 28 條第 6 項,因論壇未能即時更新相對應的民事關係,已經淪為違背論壇與資訊公司法律關係之條文。

然而, annylin 仍認為,網路上改變聯絡人就可能發生契約承擔的效果,將站長的聯絡信箱和姓名設為主聯絡人,會使現任站長成為契約當事人,並根據舊公約取得解約權。而站長窮盡說明後,表示:「你們想改的話我無法阻止。我也不會去改回來。」站長判斷 annylin 已經同意後,達成共識,隔天方更改資訊公司主聯絡人帳密,並將主聯絡人帳密分享給監察人,同時亦將電子帳單的聯絡方式設為監察人的官方信箱。 annylin 前述,仍表示站長是在「未達成共識」的狀況下更改帳密,不知是站長誤會 annylin 的文義,或是 annylin 不明站長耗費時間說明的法律常識,還是不知自己發言所代表的意思。

annylin 在 2018 年起便擔任監察人,然而交接過程中發現 2018 年未依照舊公約第 28 條第 5 項,如時在 2018 年公布財報,甚至 2018 一整年均不知監察人 Aufsicht 的論壇公用帳密,直到 2019 年交接時,現任站長主動詢問下,才從 yaningyang 處取得。並因為不清楚監察人在社團運作上的定位,需要仰賴只要坦然受監督的站長加以說明。質疑站長說明真實性時,無法自行驗證,而是透過私人聯絡,放任 2011-17 任內同樣不清楚技術站長職責,以為「技術站長只是行政站長的小嘍囉,所以不需要舉辦站長選舉」而自行延任、在 2017 年底論壇對外宣稱恢復正常化時,亦未對 2018 其它管理員交代經費申請事宜的 yaningyang 指控現任管理員架空監察人。導致新任站長耗費多餘時間,重複對 annylin 與 yaningyang 說明相同的事理,究竟是出於監察人是經驗不足的新手,網路文字溝通出現誤會,還是原本 2018 年技術站長與監察人理解論壇的職權分配,並且在 2018 任期內盡責行事即可以避免,恐怕有討論空間。

無論前述情形當事人間主觀認定為何,很慶幸在新公約通過後,這些因為舊公約客觀上無法實踐、論壇在2011-2017 非常狀態下出現的交接真空、以及往年的論壇管理員主觀上欠缺認識舊公約的意願各種原因總和下產生的爭議,可望大幅降低。本屆論壇管理群也保證,不會讓自己在辦理交接時所遭遇的情形,發生在下一任論壇管理群身上。

 樓主| 發表於 2019-3-3 10:58:3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ocketsun 於 2019-3-4 14:13 編輯
annylin 發表於 2019-3-2 23:04
辛苦超級版主的總整理,請容我更正一些跟我有關的地方:

1. 我認為有缺乏正當性疑慮的點是"用私帳購買軟體 ...

謝謝甫卸任監察人的回應,我有幾點澄清。

對於監察人提出的第一點,還煩請監察人回去翻看2019年團隊的1月21日的對話紀錄,是監察人先提出:「下次購買前是否能事先告知呢? 或是以後付費請刷歐元信用卡,我這邊款項是歐元,請款台幣,匯差不好計算...」,以及:「蘋果app store轉到地區德國就能用歐元付款」等問題,經眾人數輪討論後,監察人才又提出以私帳購買有否問題的疑慮。這讓人看不出來究竟監察人在意的是如何(How)購買的問題,還是應否購買的問題。此點姑且不論,以論壇的名義創設一個Apple id恐怕也是很難稱得上是適宜的作法,因為無論如何要購買管理論壇用的軟體,這個創設出來的Apple id都還是要綁一個自然人的電子郵件與信用卡。上網搜尋一下Apple id更換E-Mail的手續,就會知道步驟不算簡易。如果是前後任要交接這個帳號,會需要兩人同步操作。在符合公約的前提下,為了管理上的必要而購買一個完全不是私用的小軟體,去製造繁瑣的Apple id更換綁定的E-Mail與信用卡的手續,我看不出來實益何在,更別說也有前後任管理者分別用Mac與Windows的情況。簡單說,正當性沒有問題的情況,不需要治絲益棼。

再者,如果監察人認為請款正當性沒有問題,又何需去詢問完全不在狀況內的yaningyang,導致搞不清楚狀況的前技術站長空穴來風地以「架空監察人」來指控站長,最後卻發現是烏龍一場。今天的問題不是監察人不能監督站長,站長從頭到尾也沒有否定監察人應依據公約做合法性監督,但為什麼在監察人也認為請款正當性沒有疑慮後,還會有局外人來對站長進行人格抹殺。監察人在2018年已經擔任過一年監察人了,按理來說絕非毫無經驗,但交接之後接手的團隊才發現前技術站長有私設他人為站長的情形,監察人也是到2019年之後才第一次登入監察人的論壇帳號,甚至過論壇過去多年的帳務亟待釐清,也是到了要交接給這屆團隊之後才著手進行。不知道是不是正是因為如此,yaningyang才會自承自己把監察人當成一個人頭,說監察人才是被她架空的。

一項在2019管理群組內已有共識,卻因監察人經過站長解釋後依然不清楚監察權如何行使,才由其好友前技術站長在僅用以處理交接事務的群組內,以子虛烏有的指控再度拋出來,導致耗費將近兩個月的時間在處理已經沒有疑義、亦與交接無關的事務。其中包含釐清論壇站務與財務狀況,都是監察人在2018年可以做、也應該做的事,過去在前技術站長在任期間不聞不問,交接後卻爭著指導站長該怎麼買所費甚微卻為維護論壇所必要的軟體、爭誰才是論壇對資訊公司的代表人,這些從規範觀點來說不存在疑義的事情,就真的不是問心無愧可以正當化的舉措。
發表於 2019-3-4 11:02:0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annylin 於 2019-3-4 11:03 編輯

超級版主節錄的這句話與我的說明並無衝突,希望下次能事先告知以及希望能以歐元購買的原因也說過了,就不再浪費版面重複了。

既然超級版主主動開專文,建議可直接公開管理團隊群組完整對話內容,以免行政站長、超級版主或是我的說明有斷章取義或是自行代替他人任意詮釋之嫌。 我不介意內容(從群組第一日起至今的所有對話)被完整公開,也願意接受公評,當然對自己的言行也付絕對責任。

另外我向技術站長請益與是否有交情是兩回事。版主與站長實在無需數次強調我與她的朋友關係。
我也從未因為超級版主與技術站長的親屬關係,以及除了我以外的所有幹部彼此早在經營論壇之前就已是多年朋友,就認為幹部的言論以及出發點是徇私、無法就事論事。

另外任內沒依公約整理帳務,這是我的疏失,所有指責,我都接受,絕無二話。


點評

抱歉帖錯樓,是要回給超級版主的。  發表於 2019-3-4 13:53
片面擷取的故事無法忠實還原事實全貌,請公開群組完整對話,不需強灌會員懶人包,讓會員用自己的眼睛讀,用自己的腦袋思考以及判斷。  發表於 2019-3-4 13:36
 樓主| 發表於 2019-3-4 12:22:55 | 顯示全部樓層
annylin 發表於 2019-3-4 11:02
超級版主節錄的這句話與我的說明並無衝突,希望下次能事先告知以及希望能以歐元購買的原因也說過了,就不再 ...

有無因為私人關係影響到職權行使不是存乎一心,而是可以,也需要客觀判斷的事情。

卸任的監察人在去年
報名連任監察人時說:「今年論壇兩位站長行事全依照公約,當了一年非常輕鬆的監察人。」但事實上不是如此,不僅過去一年從未發現前技術站長私設他人私帳為站長外,也從未履行公約上監察人的職責。在交接過程中,前技術站長主張她所匯給監察人540歐僅是與監察人的私人往來,是存於好朋友那邊的儲值,正是因為有這層私人關係才會發生。而身為論壇欠款人的前技術站長向監察人詢問教育組帳戶時,監察人還將因職務上所知悉的代表處帳戶告訴她,也才導致之後前技術站長主張對論壇未有欠款,逕自匯款到代表處的事情發生(不過因為給的不是教育組帳戶,所以反而造成代表處與教育組更大的困擾),這同樣是因為有這層私人關係存在才會出現的情事。

從來拿私人關係來迴避自身責任的人都是前技術站長,監察人卻想要指摘我記錄交接始末時不應如實描述這段過程?說白了,如果不是監察人與前技術站長自己不能清楚劃分公私關係,也不會發生前技術站長匯給監察人一筆與欠論壇款項相同的金額(540歐),還能事後改稱該筆匯款是私人往來款項的事情;又若沒有私交,監察人根本也不可能在認定論壇債務人所匯入的540歐是否為還款時,出現猶豫不決的情況。以上所述皆是客觀上發生的事實,也與一個人主觀上是否有徇私的意圖無涉。我認為監察人與其介意「記交接始末」一文中的客觀描述,不如更應想想為什麼自己2018年一整年該做的事情都沒做。

點評

片面擷取的故事無法忠實還原事實全貌,請公開群組完整對話,不需強灌會員懶人包,讓會員用自己的眼睛讀,用自己的腦袋思考以及判斷。  發表於 2019-3-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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