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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AD獎學金與教育部留學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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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28 20:57: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請問大家,DAAD獎學金與教育部留學獎學金(非公費留學)是否可以同時領取呢?


如果是教育部公費留學的話,因為公費留學的簡章裡寫:
「報考本部本年公費留學考試者,如同時或先後取得我國政府預算或外國政府、民間機構所提供之留學獎助金者
   僅得選擇領取其中一項獎助學金,不得同時保有考取之二項以上獎學金資格,亦不得重複支領所考取之二項以上獎學金。」
所以可以確定DAAD獎學金與公費留學不能同時領取。


但是教育部留學獎學金的簡章說:
「若係同時或先後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二種以上留學獎助金,僅得擇一提出申領;
   另取得外國政府及大學校院提供之全額獎學金者,亦不得申領本獎學金。
這裡的第一個疑問是,DAAD是德國政府的機關之一,或是民間組織?
第二個疑問是,DAAD的獎學金是否屬於這裡所說的全額獎學金?


希望前輩能夠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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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kq + 3 + 4 純粹是個人想法,我相信樓主有能力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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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28 22:18:09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一個問題: DAAD獎學金毫無疑問是屬於德國政府的
第二個問題: 對

順帶一提國科會bonn辦事處, 我記得從daad名單,三明治, 雙邊合作到公費名單等等都有
不要哪天被辦事處人員眼尖發現就慘了

建議挑一個對你比較有利, 錢我想應該是教育部比較多, 想要回台灣服務也有幫助
但DAAD的公費在世界上比較有名點, 若是想要留在德國應該會容易些,
還有若是你在德國住的地方很貴(像是漢堡慕尼黑)或者是攜家帶眷, DAAD還會有多的補助
教育部公費我就不知道有沒有了

ps: 諾是台灣親朋好友問起就說是公費就好了... 到後來我都不大想解釋DAAD是啥

[ 本文最後由 ccsun 於 2010-3-29 01: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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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ongti + 5 感謝分享
kati + 1 DAAD比較多
lumix + 3 實用資訊
reminiscence + 1 謝謝您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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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4-11 19:57:33 | 顯示全部樓層
另外再問一下,教育部公費留學的簡章裡寫:「報考本部本年公費留學考試者,如同時或先後取得我國政府預算或外國政府、民間機構所提供之留學獎助金者   
僅得選擇領取其中一項獎助學金,不得同時保有考取之二項以上獎學金資格,亦不得重複支領所考取之二項以上獎學金。」
從內容看起來,似乎只排除了「外國民間機構」所提供之獎學金,
這是否表示拿了教育部公費之後,還可以領取「我國民間機構」的獎學金呢?


目前正忙著找獎學金的管道,讓自己一圓出國念博士的夢想,所以想釐清各個獎學金之間的關係,不過違法的事情我是絕對不會做的,請放心~

[ 本文最後由 reminiscence 於 2010-4-11 20: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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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ongti + 1 是不是等你拿到之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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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11 22:04:34 | 顯示全部樓層
就個人對教育部公費留學的簡章的理解,
有關「報考本部本年公費留學考試者,如同時或先後取得我國政府預算或外國政府、民間機構所提供之留學獎助金者僅得選擇領取其中一項獎助學金,不得同時保有考取之二項以上獎學金資格,亦不得重複支領所考取之二項以上獎學金。」中提到我國政府預算或外國政府、民間機構所提供之留學獎助金者
民間機構應該是已經涵蓋了我國及外國的民間機構,
因為民間機構之前並沒有特別詳列我國或外國等字眼。
還請卓參。
 樓主| 發表於 2010-4-12 10:27:3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lung0105 於 2010-4-11 22:04 發表 就個人對教育部公費留學的簡章的理解,有關「報考本部本年公費留學考試者,如同時或先後取得我國政府預算或外國政府、民間機構所提供之留學獎助金者,僅得選擇領取其中一項獎助學金,不得同時保有考取之二項以上獎學金資格, ...
如果是這樣的話,簡章可以直接規定成:「政府、民間機構之留學獎助學金」,
這樣解釋上自然可以涵蓋國內外的政府與民間機構,用字也簡單明瞭,
可是它這裡的用語特地使用我國與外國,會讓人覺得說教育部是有意區分國內與國外而有不同之效果,
照這樣的邏輯判斷,民間機構應該也是必須區分成國內與國外,
加上民間機構是接在外國政府後面,所以我才在想只有國外的民間機構不能領,國內的民間機構並不受限制。

當然這是文義解釋啦,如果從目的解釋也許又會有不同的說法,
講到這裡就要訐譙教育部,我寫email去問他們已經很久了,始終沒有收到回信,真的是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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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kq + 1 直接打給教育部的人 她們人都很好 一下就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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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12 12:28:29 | 顯示全部樓層
教育部那樣的規定寫法真得是有讓人看不懂真意的盲點,
但使用「我國政府預算或外國政府、民間機構」應該是劃分為我國政府、外國政府、民間機構等三大類,
只能說教育部的承辦人員在發佈規則時應該沒有和法制人員好好溝通,
所以就這樣造成了讓人容易搞不清的狀況。
另外,如果開版大大想找由民間機構提供給法律相關領域的獎學金應該是很難找到吧?!
目前應該都只有給理工科的獎學金。
發表於 2023-1-12 09:29:46 | 顯示全部樓層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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