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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性「逃票」?德國公車與火車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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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9-22 10:11: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德國,如果搭乘大眾運輸時被發現沒有有效的車票,將會被處以「提高的交通費用」(erhöhtes Beförderungsentgelt),這筆罰款全國統一為60歐元。這筆費用通常被俗稱為「逃票罰款」。如果您不慎成為「逃票者」,了解以下權利與義務能幫助您處理相關問題。
1.        機器故障與車票問題
(1)     自動售票機或剪票機故障:如果您因機器故障而無法購票或剪票,您應立即尋找其他可用的售票點。如果別無他法,請務必記下故障機器的編號、地點、時間,並儘可能拍照存證。進入車廂後,主動向工作人員說明情況。雖然您可能會先收到罰單,但可以憑藉記錄的資訊提出異議。如果經查證屬實,罰款通常會被撤銷。
(2)     票券超出有效範圍:即使只搭乘超過車票有效範圍一站,也會被視為無票搭乘,並被處以60歐元的罰款。如果不確定目的地是否在票券有效範圍內,最好在上車前向發行票券的運輸公司確認。
(3)     錯誤的票券:購買錯誤票券,需支付罰款。但若能證明是因工作人員的錯誤建議導致,並提供證人或書面證明,則有機會撤銷處罰。
2.        手機與電子票(E-Ticket)
電子票券必須在上車前購買完成。上車後才購買可能被視為無票搭乘。乘客有責任確保手機有足夠電量,且即使沒有網路連線也能顯示車票。如果個人實名制電子票券(如晶片卡)在查票時因故無法讀取,會先收到罰單。但如果能在繳款期限內向運輸公司證明票券有效,便無需支付。
3.        違規罰款與處理
當被開罰單時,所有重要資訊,包括案件編號、繳款期限與異議期限,都會列在收到的繳款單上。
(1)     異議(Einspruch):如果乘客認為罰款不合理,可以在繳款單上註明的期限內(通常為7至14天,從查票當天算起)提出書面異議。請務必詳細說明情況並附上相關證據。若異議被拒絕,則可以向調解機構尋求協助。
(2)     繳款與催收:被開單者必須在繳款單上註明的期限內支付罰款。如果未能及時付款,運輸公司有權將案件交由催收公司或律師處理,屆時債務人將需要支付額外的催收費用,導致總金額遠高於60歐元。
(3)     分期付款:如果有分期付款的需求,通常可以向運輸公司提出書面申請。但請務必遵守約定的分期繳款日期,否則運輸公司有權要求一次付清剩餘款項。
4.        特殊情況下的處理費用
在以下幾種特定情況下,如果能及時補上證明,通常只需支付7歐元的處理費(Bearbeitungsgebühr),而不是全額60歐元的罰款:
(1)     忘記攜帶個人實名制票券:如果票券是個人實名制(如個人月票、年票、學生票、部分社會福利票等,德國票就是這種!),在查票時因故無法出示,乘客可以在繳款單上的期限內,將票券帶到運輸公司的客戶服務中心補驗。
(2)     學生票未攜帶學生證:學生票通常需要與附有照片的有效學生證同時使用。如果忘記攜帶學生證,也適用相同的補驗規則,即在期限內補上學生證。
注意:這項規定只適用於個人實名制且可補驗的票券。對於可轉讓的票券、單程票或多程票,如果查票時無法出示,無論原因為何,都將被視為無票搭乘,並處以全額60歐元的罰款。
所以,如果是註冊在大學的學生,學校提供學期票或是德國票。而在被查票的時候沒有辦法拿出車票,或是因故沒有帶學生證供查驗被開單。可以在被開單後7天內持學期票及學生證,到當地交通公司補票7歐元銷案,與一般逃票的處理費60€,一來一往可以省去53€,請忘記帶學期票或學生證的同學們被查票時千萬不要忘記這項權利。當然,還是建議同學們搭車務必準備好有效票券跟證件在身上,避免困擾,七歐元也是錢啊(雖然在部分城市已經買不起Dön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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