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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7 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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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o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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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太多了,我不會道歉的
首先小白一語本來就有指涉發文前不耙文的網路新手之意
本論壇早已討論過使用電鍋與變壓器須注意的安全事項
甚至在去年六七月間為了本論壇的網路小白引起重大爭議
現在AvaLZ未耙文就發問
發問後遇到質疑又硬凹到底
請問這不是小白是什麼?
由於我所謂的小白很明確地是指發問前不耙文、
發問後遇到質疑卻硬凹到底的AvaLZ
因此路人甲乙丙丁要對號入座恐怕沒這資格
其次
所謂連續挑釁與攻訐
就naiyuan所舉的例子
我不覺得有任何人身攻擊之處
別人可以對我嚴詞批評
我卻不能嚴詞加以回應
應該沒有這個道理
倒是naiyuan在不識本人的情況下
散佈本人赴德前人際關係不佳的不實謠言
這才是明確違反公約第五條的規定
我這裡特別請站長針對此點處理
如我在其他文章所言
這次電鍋事件本來純屬我對AvaLZ的質疑
直到AvaLZ栽我打壓她與惡人先告狀的大帽子
我才表示我對幫助她這種硬凹到底的人沒有興趣
怎料naiyuan等人抓到這句話便如獲至寶、窮追不捨
我本來聲明不欲回應
只針對早已被禁訪、沒有任何資格繼續在本論壇出現的lieberherrchen/DeTaiLiu
提請站長調查處理
怎料子水一如往常地漠視公約相關規定
非替lieberherrchen/DeTaiLiu申辯到底不可
因此我與子水對此有所交鋒
而在此期間naiyuan等人卻不停地以言語在旁鼓譟起鬨
伸張其莫名其妙的正義
buster屢屢出言侮辱挑釁本人
意圖造成相互毀滅的效果
而naiyuan更是以刻意曲解本人早已聲明的小白一語的本意
意圖造成本人必須向所有會員道歉的假象
其用心之偏頗險惡毒辣昭然若揭
再次
以所謂論壇成立宗旨作為入我於罪的理由
恐怕於公約相關規定不合
目前只有公約第五條諸項的權利義務對會員有約束力
若以犯眾怒破壞論壇成立宗旨為由入我於罪
這是把抽象的論壇宗旨無限上綱取代對會員的具體義務要求
但沒有道理以某些特定會員的偏好作為能否促進交流與向心力的標準
更沒有道理要求會員的所有發言都必須符合論壇成立宗旨
尤其是naiyuan等人這兩天的發文也未必全然符合論壇成立宗旨
再次
本人於本論壇經歷的多次爭議
均屬捍衛本人受公約相關條文保障之權益
不愉快當然有之
但目為攻訐實在太過
難道這個論壇不允許會員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與名譽提起控訴?
更何況本人提出的控訴大多都能獲得歷任站長與監察人的認可並給予適當處理
也多能得到當時論壇主要活動會員的支持
最後
什麼時候這個論壇只允許溫馨祥和的聲音
不允許挑戰質疑
請告訴我一聲
並請修改公約明文規定
否則我看不出有向具有一言堂河蟹社會心態的會員道歉的必要
但如果真有這樣修改公約的一天
我會自動離開這個論壇
以上
2011-6-27 22:54 ymchuang短評 +1念哲學已經夠辛苦了,以康德之名,何苦如此。
你覺得康德是個溫良恭儉讓的溫馨祥和派嗎?
多讀幾篇康德書信
你就知道不是了
2011-6-28 11:28 DeTaiLiu 短評 +1 我難道不能接收L的住處和筆電嗎?多唸書吧! ...
這位"學弟"很了解IP是怎麼比對的嘛
雙胞胎兄弟都沒有你跟你所謂的"學長"這麼神似啊
這個論壇上可有人同時見過你跟你所謂的"學長"?
lieberherrchen受了"這麼大的冤屈"
不甘心之餘三番兩次搞分身來亂
現在突然來了一個號稱接收"學長"的住處與筆電、
幾乎就差沒穿同一條褲子長大、
據說是學天文物理的、
但分享自己的"專業心得"卻被踢爆是文抄公的"學弟"替"學長"喊"冤"
要人打消懷疑實在是阿婆生子很難啊~
[ 本文最後由 immanuel 於 2011-6-28 12:2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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