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於 2012-2-19 17:44:06
|
顯示全部樓層
有點忘記了, 不過還是提供一下當初的記憶
(1) 當初在台灣申請入境簽證時, 所提出的財力證明, 這份文件是德國在臺協會收走了, 是嗎??
記得只是看一下, 就退還給你, 因為那個財力證明必須是自己的帳戶(不然你就用家人擔保的方式) ,然後裡面的錢不能是最近轉到戶頭的. ( 避免有人只是借錢想通過審核)
(2) 如果是這樣的話, 請問這份財力證明的文件是保留在德國在臺協會??或是寄去德國外事局??
財力證明是一路跟著你走, 三個月後延簽的時候, 會要看. 錢不夠是不能延簽的( 當然我也聽過有人錢不夠,還是能延的)
(3) 最後, 同學入境德國後, 須向外事局將簽證換成學生居留證, 那麼手上沒有財力證明這份文件, 對嗎??
最後辦理延簽的時候, 那張單子會收走, 不過 ,過了 一年再延簽的時候 還是又要再出示 " 財力證明" (只要德國銀行裡面的結餘即可)
@@希望我的記憶還活著, 有錯誤請更正 |
|